(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7年6月24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半截河办事处宋庄宋西章收到邮局退回的邮件,附有《改退批条》,原因是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拒收,而拒收的理由竟然是“无具体收件人”。
宋西章感到很纳闷,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是法人吗?该信封写上了法人的名称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这就是法人名称的具体收件人。平顶山中院拒收的信件内含起诉状。故拒收信函,就是拒收起诉状,其实质就是剥夺公民的诉讼权利。
平顶山中院要宋西章写具体收件人名称,无非是要写法官的姓名。但问题是,宋西章只是要求立案,还不知道该案由哪位法官审理,怎么可能写出该法官的姓名来?平顶山中院如此刁难当事人,实属罕见。
退一步说,即使宋西章有先知的特异功能,平顶山中院更有退回信函的理由了。因为,写上法官的姓名,即可以认为是私信,更有权利退回私人信函了。也就是说,不论当事人在信封上写什么收件人具体名称,平顶山中院都能找到荒唐的理由,拒收当事人的信函。
宋西章的起诉状的诉讼请求是:责令被告许昌市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即对原告宋西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处置。
2017年3月10日,宋西章针对许昌市东城区管委会的违法行为,通过邮寄向许昌市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但市政府至今未作出任何处置。根据法律规定,市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在五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五天内未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视为自收到之日起为受理,市政府应当在二个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市政府置之不理,其行为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
许昌市政府收到宋西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信函后,没有退回,但置之不理;而平顶山中院直接拒收宋西章含有起诉状的信函的行为属于乱作为。二者都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政府对公民的申请置之不理,而法院对公民的起诉,直接退回。公权力如此傲慢,如此漠视公民的救济权利,谈何依法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