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1日星期三

“依法治国”完败与“以警治国”,珠海金湾区住建局一日内发停工、开工两通知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7621日,本网获悉:昨天,广东珠海伤残军人陈风强的两个哥哥陈凤明、陈凤荣到珠海市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该局的吴副局长手中拿到了《关于<关于停止违法施工的紧急申请>回复》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责令侵害采光通风权的违法施工者黄琪耀停止一切施工行为。可今天,陈氏兄弟发现,黄琪耀居然又耀武扬威带施工队,在离自己南向阳面两米处又开始钻桩施工了。

当陈氏兄弟昨天拿到金湾区住建局的停工通知的答复,刚刚感受“人民”政府的行政部门难得的依法行政,有公安背景的黄琪耀敢于藐视公权力?陈氏兄弟立即找黄琪耀,要求其出示施工许可的手续,结果大出陈氏兄弟意料,只见墙壁上贴着一张盖有珠海市金湾区住建局公章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落款日期居然与停工通知的答复日期同为2017619日!出于谨慎,陈氏兄弟要求黄琪耀出示原件,黄琪耀倒也爽快,马上掏出原件,让陈氏兄弟拍照核实真伪。

结果当然是毋庸置疑的,无论伤残军人手上的停工通知答复,还是有公安背景身份的黄琪耀出示的开工许可证,都是原件,都具有法律上的真实性,也就是说,珠海市金湾区住建局在同一天,一面答复伤残军人陈风强,其举报黄琪耀违法施工得到重视,已经责令其停工,一面又告知黄琪耀,你的施工不违法,可以复工,继续进行施工。

在珠海市金湾区住建局给予黄琪耀的《珠海市金湾区建设工程质量复工通知书》中,称是根据珠海市金湾区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金湾2012-083号)复印件等资料,继而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作出复工决定的通知。本网法律工作者在查阅相关法律后认为,珠海市住建局作出的该复工通知存在严重违法情形,首先,其作出行政行为根据的是珠海市金湾区规划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而非原件,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金湾2012-083号)的时间来看,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金湾2012-083号)在法律上早已无效,包括前置条件的土地使用权证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最为关键的是,住建部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不需要施工许可,是指30万人民币以下的住宅房施工,而黄琪耀现在施工已经动用大型钻孔打桩机械,显然属于高层建筑,且属于商住两用大楼,工程造价应该在几百万以上!可见,珠海市金湾区住建局的行政行为不仅涉嫌舞弊,更涉嫌严重违法。

201767日起,黄琪耀依仗着据说是女朋友的珠海市公安局刑警科长后台,坐着公安机关的警车,带着大批警察与不明身份的人,在伤残军人陈风强位于金湾区华阳路金海岸509号楼房南朝阳面两米处,开始砌墙打桩,要建高楼。

一个能够坐着警车来督促施工,并让警察鞍前马后为其违法施工保驾护航的人,住建局的屈服就不足为奇了。用郭文贵的话说,当朝千年一遇的圣君的“依宪治国”“依法行政”,根本不是“以警治国”、“以黑治国”的违法乱纪的盗国贼们的对手。

既然千年一遇的圣君还在,其倡导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还没有被彻底死亡,伤残军人陈风强决心继续依法维权,配合习主席的反腐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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