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日星期五

彝族人阿木什布的控告状



我叫陈海(阿木什布),男,54岁,彝族,常住:四川省甘孜州九龙县。原籍:四川省凉山州甘洛县前进乡基泥村,身份证513435196404230518,联系电话13263159809

控告:四川省甘孜州九龙县前县委书记段内开和现任县委书记赵景强种族歧视、滥用职权、草菅人命、煽动民族分裂,剥夺人民权利,迫害摧残农民工,诈骗抢劫老百姓;害残我的儿子,霸占我的妻子,剥夺我的公民权利,诈骗洗劫我的所有财产一案提出控告。

控告和事由:

2000年以来,我受甘孜州九龙县干部群众聘请,长住九龙县,节能改灶房屋装修,接收徒弟,培养人才,提供各种建材等,长期支援捐助九龙县的农村建设,一直受到各地干部群众的欢迎和支持。

2009年至2012年,被控告人九龙县委书记段内开、赵景强把我诬陷成““诈骗犯,进行暴力拘禁、审讯逼供、胁迫诱骗签字,绑架设计陷害等残酷迫害,操纵政法委主任王尼玛、九龙县医院院长王国军、信访局长罗扎西等、干扰破坏操控取代医疗行政司法等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职权;先后作出《九委纪(20112号》《九联办(20127号》等造假侵权构陷我援建农民工文件,违抗篡改四川省、甘孜州和中央的指示命令文件,把我秘密移交给凉山州甘洛县,于2012223日,将我援建农民工非法驱逐出九龙县。

被控告人段内开、赵景强惨无人道地彻底剥夺了我们在九龙县的一切公民权利,霸占了我的妻子,掠夺洗劫了我十多年艰辛创业的血汗劳动成果。

九龙县的各民族干部群众为我签名举证、监督政府主持公道,被打击报复成“帮助凉山州的人,是反党反政府”;九龙县政府等各单位领导为抵制、纠正县委书记段内开、赵景强的违法错误行为,依法保护我援建农民工而惨遭迫害:林东升县长一夜间被撤职调离,郑世煊县长被邀请喝酒死亡,城管局长陈康权被安排下乡死亡,医院保安突然死亡在门卫值班室。

被控告人段内开、赵景强在九龙县和凉山州制造“藏独”恐怖动乱事件,动用国家巨额资金到处收买人心迫害我农民工、跨州跨省串访至省高院等,全面封杀围堵拦截我被害农民工,致使我被驱逐出九龙县后,又遭到凉山州甘洛县政府有关领导的长期稳控、胁迫息诉罢访、软禁等侵害。

至今,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继续利用网络等污蔑攻击甘孜州九龙县的公检法党政机关和凉山州人民,气焰嚣张,给国家社会和控告人的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针对上访维权冤民被非法关押拘禁打伤打残、被打死灭口等恶性事件的不断发生,我们生命财产安全已经失去保障。

现我被害农民工求告无门,在死亡线上挣扎;为此,特别恳求党中央和四川省凉山州甘洛县等有关部门重视督促依法严肃处理此事件为盼。

我的诉求:

1、感谢并同意四川省凉山州甘洛县于(201610月)关于救助帮扶我儿子(木乃子哈)50万元,提供法律援助帮助我们向九龙县打官司,救助帮扶木乃子哈50万元不变的处理意见:

2、要求凉山州甘洛县有关部门尽快执行处理意见,督促九龙县委政府停止侵权,责令九龙县政府和九龙县医院尽快对木乃子哈被故意伤害致残的身体采取补救措施,按照国家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法《医疗事故赔偿项目与标准》第50条的规定,依法给予赔偿。

3、要求督促九龙县政府纠正、撤销《华西司法鉴定书》《九纪委(20112号》《九联办(20127号》等非法文件,发出通告,消除影响,恢复所有被害人的名誉和公民所有权,依法追责幕后操纵人,清算并承担赔偿因违法侵权给控诉人及亲属和两个州县的人民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要求依法严肃追查追责故意支持掩盖庇护违法犯罪分子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两个州县的人民一个公道和答复。

5、要求督促凉山州甘孜州等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公诉严惩祸国殃民的九龙县委书记段内开、赵景强等违法犯罪分子,以伸国法,还国家人民安宁!

此致

控诉人:阿木什布(陈海)
2017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