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陈云飞第一次遭受“鸡啄米”(把手脚铐在一起)酷刑惩罚后,我曾与看守所交涉,指出他们依凭的工作守则违背国际《反酷刑公约》(中国已批准加入该公约),系违法犯罪之举,所方也口头向我承诺不会再使用酷刑,然,区区数月后,陈云飞因同样事由再遭酷刑惩罚!
且不说所方行为已构成违法犯罪,单就承诺而言,背信如弃敝履,黑帮会这样吗?
附:谭作人:陈云飞狱中遭受此种酷刑对身体的严重危害
“龙抱柱”是一种典型的酷刑。即把双手双脚铐在一起,手铐脚镣“攒四蹄”,“打亲家”,人被迫弯曲对折成大虾状,吃饭和大小便都不能自理,需要求人帮忙,而且连续施刑,昼夜不停。一个星期下来,腰直不起,可能造成残疾。连续施刑14天,究竟有多大的仇恨?这种酷刑,应当明令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