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7年8月18日上午九点,郑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李宏诉郑州市人民政府、中原区人民政府行政争议案。
开庭不到一小时,合议庭宣布休庭10分钟。在休庭期间,审判员程东杰在众目睽睽之下唆使书记员改笔录。鉴于审判员程东杰公然唆使书记员篡改或者修改庭审笔录,原告李宏有正当理由怀疑笔录的真实性。故庭审结束后,李宏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虽然审判员程东杰事后狡辩,是为书记员修改错别字,还振振有词地称,当事人可以改笔录存在的错误,法官更可以改了。审判员程东杰的狡辩只能越描越黑。
如果仅仅是改错别字,怎么要修改10分钟呢?开庭不到一个小时,有那么多错别字要改吗?如果真有那么多错别字,书记员应当下岗培训,而不是由主审法官来一一改错。至于程东杰法官所谓“当事人可以改笔录存在的错误,法官更可以改了”更是荒唐。当事人修改笔录的错误是笔录已经形成之后,且可以在书面看出改了哪些内容。但程东杰法官唆使书记员该笔录是在还没有打印出来的笔录,直接电脑内修改,究竟是修改错别字,还是篡改内容?别人是看不出来的,属于暗箱操作,违反了公开原则。
程东杰法官篡改笔录已经成为习惯,绝非第一次。上次开庭是8月2日,庭审结束后,程东杰法官就大摇大摆地坐到书记员座位上,直接篡改笔录,旁若无人。程东杰法官篡改庭审笔录,还要假装责怪书记员错别字多。任何法官不能代替书记员修改笔录,这是常识。程东杰法官连这起码的常识都不懂,就不配当法官,应当去干书记员。
第一次开庭时,合议庭也突然宣布休庭,其理由是,原告李宏变更诉讼请求,需要给被告15天的答辩期。这使李宏感到莫名其妙。李宏并没有变更诉讼请求,也没有增加诉讼请求。难道李宏的诉讼请求被法官篡改了?这也许是程法官篡改笔录的原因吧。原告的诉讼请求,法官也敢擅自变更,那么,法官法官篡改笔录,也就不足为奇了,反倒是很顺当了。该法院法官篡改笔录,我们不再感到奇怪了。
奇怪的是,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没有出庭,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但程法官也不深究,且开庭过程中,未向行政机关发问,而是问原告是否坚持变更诉讼请求。但原告并没有变更诉讼请求啊。这不像是在审被告,倒是像审原告。
郑州铁路运输中院的混乱,不仅是法官篡改笔录,还体现多个方面,包括诉讼参与人的席位安排,法警执法违法,门卫扣押旁听者的居民身份证等。
按规定,原告的席位,应当在法官的右侧;被告的席位在法官的左侧。但该院对此席位安排,恰恰与规定相反。另外,书记员的座位应当面对旁听席,但该院书记员却是侧面而坐,缺乏严肃性。
该院的法警应当维持法庭秩序,传递各方当事人的证据。但该院的法警却坐在旁听席的后排,玩弄手机。质证时,各方当事人的证据由当事人自行离席传递,或者由侧身而坐的书记员传递。一片混乱。
旁听人员要进入审判庭,门卫就就要扣押旁听者的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审判庭。这不但剥夺公民旁听的权利,还违法了《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可见,扣押身份证有严格的规定。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门卫不属于公安机关,无权扣押居民身份证。即使是公安机关也只有在“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况下,才能扣押居民身份证。该法院的门卫扣押旁听者的身份证严重违法。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理如此混乱,人们怎么会相信该法院能依法公正裁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