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7年8月10日,本网获悉:山东退伍老兵丁汉忠抗强拆自卫杀人案今重审宣判:死刑改为死缓
在山东,村民丁汉忠抵抗强拆,致拆迁人员死亡案2017年8月10日上午重审审结。法官宣判,被告的刑罚由一审的死刑,改判为死缓。
2017年8月10日上午9点30分,丁汉忠案在山东潍坊昌乐县城郊法庭公开宣判。丁汉忠原来死刑判决被改判为死缓。判决书指,潍坊中院认为,丁汉忠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丁汉忠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鉴于施工人员对引发本案负有一定责任,依法判被告人丁汉忠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但应对其限制减刑。
丁汉忠的家人表示,此判决不公正,丁汉忠不是故意杀人,而是正当防卫。他们将会提起上诉。
有关丁汉忠的抗强拆致人死亡案,本网此前已有多次报道。2013年,山东潍坊丁家山村农民、退伍老兵丁汉忠及其母的房屋,均被划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拆迁区域,但因拆迁补偿未谈妥,丁家迟迟未予搬迁。2013年9月25日,数名拆迁者试图拆除丁汉忠母亲的房屋,双方发生冲突,丁汉忠持镰刀挥砍,致其中两名拆迁者死亡。2014年7月28日,潍坊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其死刑,其不服上诉,2015年8月山东省高院曾二审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当事人丁汉忠及其代理律师指出,丁汉忠致两人死亡是事实,但事出有因,强拆、动武对方在先,抗强拆、自卫在后,此其一;其二,丁的家园遭遇不明身份人员暴力破坏,他奋起反抗致两名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法分子死亡,属典型的正当防卫,根本不构成“故意杀人”,因为针对院内正在行凶的不法分子进行防卫,完全具备正当防卫的针对性、适时性。
丁汉忠在上诉状中称,拆迁过程中,因多人用木棍、铁锨、铁镢、梯子等围殴他,还有一人用铁锨铲破了他的头部,“鲜血顿时流满整个头部”,所以在情急之下,他出于本能随手从旁边摸起一把镰刀,在身前乱抡以自卫。本案一审判决书亦称,案发当天,施工人员未经商定即拆除房屋,又为避免因拆迁伤及丁汉忠及其亲属,对阻止拆迁的丁汉忠父子有摁倒、拖拽等行为,在行为方式上欠妥当,应当认定黄中太等强拆人对于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
2016年5月6日上午,山东农民、退伍老兵丁汉忠抗拆杀两人案二审宣判: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17年8月10日上午重审审结。法官宣判,被告的刑罚由一审的死刑,改判为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