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律师协会
我们注意到,山东省司法厅于2017年9月6日,向祝圣武律师出具了,拟吊销其律师执照行政处罚的听证告知书。该告知书中就违法事实及处罚的理由和依据的陈述,我们认为:“祝律师在其博客发表的言论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理由如下:
第一,所谓危害,不是臆想的危害,而应当是现实的客观危害或可以断定的必然发生的危害。
第二,危害必定是有个具体对象的,我们丝毫没有发现危害到国家安全的具体哪个方面。
第三,我们更没有发现,祝律师的这些言论和国家安全及其危害有什么逻辑上的必然关系。
第四,我们认为,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是国家宪法确立的公民的基本权利。祝圣武律师的言论范畴完全在法律保护的限度内。相反,对这些权利的限制或破坏,就是对我国保障人权的根本的法律制度的否定和破坏。
第五,我们坚决反对为了管控律师的需要,限制律师的言论自由或肆意拔高言论危害的层次及扩大词意的外延等为目的而做出解释或判断的行为。
第六,认定公民发表的言论是否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属于司法行政部门的的法定职责,即,司法行政部门无权认定。
第七,我们将持续关注,祝圣武律师事件的进展,并将,穷尽一切法律所允许的的行为为祝圣武律师提供支持和帮助。
最后,希望,山东省司法厅遵循法治的精神在现行法律框架内作出经得住历史的检验的行为。同时,也希望山东律协,最大限度地为祝圣武律师的事情真正发挥“娘家”的作用。
联合声明人:
彭永和律师 13816353773;蒋永继律师18093643144; 陈金华律师15873920011;
陈家鸿律师13737510376;乔四红律师15935539062;文东海律师13574884106;
余文生律师13910033651;张文凯律师,13801263444;吴魁明律师13006888128;
周立新律师;段万胜律师;冉彤律师;马革联律师;
柳吉英15969696511;朱承志13887665440;赵志勇 上海 13386166059;
王承刚13604943280;鲍乃刚 湖北 13469761707;曾宁18185096307;
任自元13695378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