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7年9月11日,本网获悉:上海维权人士杨秀婷诉上海市民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于2017年8月28日下午2时15分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开庭。当天在法院门口,30多名上海市政府驻京办工作人员欲阻止原告杨秀婷和公民代理人蔡孝敏、旁听人员马春英、尹爱萍、姚华妹等进入法院。后经大家齐心协力抗争,上海市政府驻京办工作人员撤离了法院门口。杨秀婷、蔡孝敏、马春英、尹爱萍、姚华妹等才得以进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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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秀婷委托的公民代理人蔡孝敏有香港注册登记的黄埔后代基金会的推荐函,但被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口头称香港注册登记的单位要有香港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大陆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然中国不承认,不能推荐公民代理人出庭。蔡孝敏要求法院出具书面不让公民代理人出庭的原因,法院拒绝,非法剥夺原告公民代理人蔡孝敏的公民代理权。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没有依法审查俩被告的资格。对原告代理人的推荐情况审查不合理不合法。
原告杨秀婷提出了回避申请,院长既没有当庭来宣布驳回,也没有委托审判长宣布,是审判长说院长不同意。也没有做出一个书面的驳回决定给原告。原告当即提出复议,法院没有依法作出《复议决定书》,只是口头当庭宣布。但法律上没有这个规定是可以口头告知驳回复议决定的。
法院对案件的事实审理不明,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原告所申请的日期确实被关押于上海市府村路500号上海市救助管理二站。被告杨秀婷提供的一个情况说明,只是其下属单位被告上海市民政局的下属单位上海市府村路500号上海市救助管理二站处的一个情况说明。也就说,这个府村路500号上海市救助管理二站与本案的被告有利害关系。府村路500号上海市救助管理二站本来就是关押原告杨秀婷的一个单位。上海市救助管理二站怎么会自己承认关押原告杨秀婷呢?而是杨秀婷从政府信息公开获取的信息可以证明,杨秀婷所申请日期当天,确实被关押府村路500号上海市救助管理二站。这么明显的案情,法院竟然黑白颠倒、枉法作出(2017)京0101行初472号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