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川林业公司的经营运作,包括从社会上吸纳投资,原本是合法、切实、正常的,只是从2007年9月13日西安市政府的联合调查组进驻山川公司,对山川公司进行“整顿”进而查封后,才使得山川公司的运作无法进行,陷于瘫痪。到了2007年年底,西安警方通知我们所有给山川公司投资的人,到所在地派出所登记,登记了才能给我们退投资款。我们就照警方的通知做了,但我们的投资款至今没有退还。警方使用这样的欺骗手法,把我们的登记作为我们报案的证据,以证明警方乃至政府“调查整顿”山川公司是有依有据的,是合法的,是依据投资人的报案进行的。
从2007年9月13日查封山川公司总部至10月底,西安市政府联合工作组负责人之一、西安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安群等要员还在以山川公司的名义大量吸收社会投资600多万元;没收山川公司工作人员的“非法收入”上千万元;非法转移山川公司资金1.08亿元。这几项共计约1.3亿元。
西安市政府联合调查组进驻山川公司名为“整顿”,实为劫掠。遭查封后,山川公司的运作停顿,陷于瘫痪,联合调查组主要成员王安群等借机肆意侵吞,根本谈不上给我们支付本金利息。王安群因多起利用职权敲诈侵吞资产罪行被判刑,是以重罪轻判的手法保护起来。
我们投资人多次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调查审理西安市政府联合调查组的行径,西安中院终以“不属于行政审判范畴”为由,不予受理。我们上诉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高院维持西安中院的意见。我们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拖了两年多时间,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没有别的办法,我们又在北京找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说批复给了陕西省检察院,叫我们回陕西找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在2017年3月答复我们说,最高人民检察院给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是《通知》,不是裁决。陕西人民检察院究竟受理不受理,没有明确表态。拖了很长时间,陕西省检察院答复说“不予受理”,理由是“超过了受理时限”。我们为山川资金遭劫掠的案子,没有一天不在苦恼、忧愤、思索、奔走求告,而公安法院检察院对我们的质询、起诉、求告扯皮、推诿,几个月、一两年不予答复、裁决,怎么能说我们的诉告“超过了受理时限”?
从2017年4月起,我们数百、上千受害人每星期到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请愿。我们围在省检察院大门外,要求陕西省检察院检察长出来答复我们:陕西省检察院说我们的诉告“超过了受理时限”,依据是什么?是我们违反了诉讼规定,还是检察院、法院使用了推诿、拖延的手法?我们一直见不到陕西省的检察长。
2017年8月22日上午,我们一百多受害人到陕西省检察院上访请愿,我们摇晃、拍打着省检察院的大门,高声呼喊,要求见检察长,不知怎么搞的,大门倒了,我们涌进省检察院内,在办公大楼前被警察阻挡,我们就在大楼外呼喊口号。来了更多的警察,抓了七个请愿的受害人,把其他受害人赶出大门外。被抓的七个人被押解到西五路派出所审问,罪名是“冲击政府机关”,直到23日凌晨才放出来。
2017年8月31日,又有一二百受害人到陕西省检察院静坐请愿,陕西省检察院一个副检察长面见了参加请愿的五位代表,仍然坚持“不予受理”的决定。
2017年9月7日上午,我们一百多受害人再次到陕西省检察院静坐请愿。我们每人举着一幅小标语,上面写着:“我们要见检察长”。
全体请愿的山川林业投资案受害人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