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9日星期日

王小琴:我十九大到京上访被拘留7天

 
为了向党和政府的最高机关反映我家的冤情,我于20171020日早晨到达北京。我对北京很陌生,到了西长安街的安检站接受检查时,警察扫描了我的《身份证》后,问我:“是不是进京反映问题的?” 我说:“我进京就是反映问题的。”警察说“我们给你找个能处理问题的地方”,把我送到了北京府右街派出所,派出所对我携带的物品进行了严密的检查后,把我送到了久敬庄“接济”中心。很快,咸阳市驻京办事处的人员到了久敬庄“接济”中心,把我交给随后赶到久敬庄“接济”中心的西咸新区渭城街道办事处信访办主任何长江和公安处的一个人员。这两人把我带到丰台区一家酒店的0710房间,派了两男两女看守我过了一夜,第二天一早就乘飞机把我押回咸阳。
   
我被直接押到渭城派出所,警察尤刚等两人对我进行了审问,随后向我出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说我要到公安部非法上访,扰乱了公共秩序,受到北京公安机构的训诫,决定对我拘留7天。我当即提出质问:
   
我到北京上访,不论是找公安部信访室还是国家信访接待站,反映冤情,哪一点违法违规了?
   
在北京无论是西长安街安检站、府右街派出所还是久敬庄,警察都没有对我训诫,只是说“给你找个能处理问题的地方”。警方就是这样处理我反映的问题吗?就是这样给我“找能处理问题的地方”吗?
   
即使我在北京有违法违规的行为,也应该由事发地的北京警方处理,怎么能押回咸阳由渭城派出所拘留呢?
   
如果是北京警方对我进行了训诫,就是已经处理过了,为什么咸阳警方又要拘留我呢?我到底犯了什么法、什么罪,要训诫我、拘留我?!
   
警察对我的质问不作正面答复,我拒绝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警察当天就把我关进了渭城区拘留所,直到1028日下午才放了我。我被关进拘留所时被扣押的随身携带的六百多元钱没有归还给我。
   
回到家后我才知道,我到北京失去行动自由与家中失去联系后,我年迈的父亲拖着残疾的腿到辖区的化工派出所,打问我的下落,派出所人员答复说“给你问问”,再就没有回音,我父亲问街道办人员,街道办人员不给我父亲答复。

陕西访民 王小琴

 2017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