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7年9月29日,78岁的王凤英老太太及其儿子李宪海、李献周和女儿李少琳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起诉状,并提交了暴力强拆的视频刻盘等证据材料,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政府强拆原告的房屋违法;并依法确认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政府在强拆房屋过程中,限制原告及其家属人身自由的行为违法。洛阳中院当即予以受理,收费票据。
王凤英老太太及其儿子李宪海、李献周和女儿李少琳的房屋位于洛阳市洛龙区关林街道办事处槐树湾二组西二街9号,建筑面积1200余平方米。一大家人家和睦相处,为邻居所赞许。
2017年9月2日下午1点许,洛阳市洛龙区关林街道办事处带领一伙人进入槐树湾村将王凤英家的房屋围困,并拉上了警戒线,严阵以待,要对王老太一家人实施强拆。王老太一家人面临暴徒的威胁,仍然坚守房屋。
王老太的家属和村民多次报警,110民警到达了槐树湾村后未作出任何处理,致使强拆暴徒有恃无恐。晚上7点后,这伙暴徒用钩机撞开王老太家的大门,蜂拥而入将王老太及其家属十口人强制从家中抬出,塞进汽车,并没收手机,押往梦桃源宾馆分别关押在三个房间内,断绝与外界的一切联系,且由30多人轮流看押,直至次日下午才释放。明显属于非法拘禁,且情节恶劣!
在王老太以及家人失去人身自由的期间,关林街道办带领一伙人在次日凌晨1点多强拆了王老太家的房屋,致使一个好端端的家成了一片废墟,所有的家具与财产不知搬至何处,也无公证处人员到场公证。这是一起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暴力强拆。
关林街道干部强拆王老太家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应视为关林街道的行为,且超出其职权范围。关林街道系洛龙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依法应当由洛龙区人民政府承担法律后果。故王老太一家将洛龙区人民政府列为被告。
在《拆迁通告》、《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等政府文件皆被法院撤销的情况下,关林街道办竟敢如此践踏法律,一周内强拆六家民房,几乎一日一家,令人唏嘘不已。关林街道办口口声声依法行政,可谓自欺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