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1日星期六

庄磊:公检违法我坐牢 依法维权申请国家赔偿


案件回顾:20131211日庄磊因公司业务前往北京出差,恰逢福建著名“赤脚律师”纪斯尊,在帝都声援福州维权公民“美使馆维权案”(林炳兴、林依妹、蒋碧秀、刘建兴四个)一审开庭。

福州当局如惊弓之鸟,在福州火车站布控数十公安、国保、便衣等,手持庄磊照片在候车室排查无果,派城门派出所和华大派出所二名便衣随车跟踪,在明知庄磊带着公司公章出差办业务的情况下,福州公安对庄磊任意逮捕,羁押在福州一看五十天,取保候审482天。

之后,福州鼓楼检察院2015525日以所谓“存疑不诉”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书,本公民坚决反对任意羁押,当即提起无罪申诉要求“绝对不诉”。

20151010日,鼓楼检察院作出:维持“存疑不诉”决定,检察官口头告知:我也很同情你但申诉没用,你在二年内可以去申请国家赔偿。

然而,现在公安却说:你被刑事拘留后又被检察院批捕,赔偿义务机关应为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检察院说:本院认为你提出的赔偿申请已过法定时效,丧失请求赔偿权。

本案由杭州左契律师事务所纪中久律师代理。福州庄磊将在人权律师和公民社会的支持关注下,展开一系列维权。对任意羁押坚决说:NO!敬请各界人士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