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陕西省商州市镇安县米粮镇月明村四组村民刘顺荣。
2002年11月30日,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姬家河村农民私自办的花炮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4人受伤的惨剧。事故发生后,山阳县政府只给每个遇难者发了2200元的丧葬费,欺骗遇难者家属说将死难的亲人安葬后给赔偿和安置,爆炸案发生的第三天,县、乡、村干部雇佣外村人员,强行将全部死者在同一天掩埋。县、镇干部还多次上门威胁,不允许死者家属向上级反应实际情况,殴打、关押上访的家属,阻止记者采访。
花炮厂厂长刘明超在爆炸案发生后逃匿,后到了杭州,娶妻生子,安然无事。2017年9月,逃匿15年的刘明超回家为他父母上坟,村民举报后,9月7日他被警方抓获。15年来,我们死难者家属一直要求捉拿惨案责任人刘明超,政府给予死难者家属赔偿。但直到2017年10月初,商洛市政府信访办官员给我们的答复仍然是:此案已经结案,拒绝给我们死难者家属赔偿。为此,我再次到北京上访。
2017年10月8日,我到了省城西安,换乘开往北京的火车。开车前,镇安县米粮镇政府和派出所的四五个人在车厢里找到了我,把我带下车,直接拉回镇安县公安局刑警队审问我,当晚就决定对我拘留一个月,罪名是寻衅滋事,把我押到柞水县看守所,关了一个月。到了2017年11月7日拘留期满,镇安县公安局又对我采取了取保候审,规定我活动不准超出镇安县的范围,才放了我。
我不明白我上访有什么过错什么罪,要拘留我?要我取保候审?审我的什么?我们的亲人遭遇的惨案是在中共16大举行不久发生的,现在19大已经开过了,我们的正当要求仍然被政府拒绝,我们的正当上访仍然遭打压,我们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保障?
陕西省商州市镇安县米粮镇月明村四组村民
刘顺荣 电话 13689149095
2017年11月8日
有关我们的冤情,请看以前的文章
两条人命 十年上访路
我8岁丧父,自幼由母亲带着我和两个姐姐一个哥哥一个弟弟生活。后我的哥哥和弟弟因故死亡,嫂子改嫁,我母亲就与我一起生活,互相照顾,相依为命。2002年5月,我母亲朱鸣凤到山阳县姬家河陈学根私自办的花炮厂做工。11月30日,我让儿子张继斌到花炮厂为我母亲送粮食及生活用品,张继斌在花炮厂找到外婆时,恰遇鞭炮厂厂长刘明超的母亲操作时引起火药爆炸,造成13人死亡,4个人受伤,我母亲和儿子同时遇难。
这个花炮厂是当地农民陈学根与山阳县公安局治安股股长郑传喜违法合办的。陈学根多次请郑传喜吃饭,给郑送钱物,并让郑入干股,使郑传喜在未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允许花炮厂开业生产,并多次包庇花炮厂违法生产。
这样重大的惨案,这样严重的渎职行为,郑传喜只被山阳县法院于2003年1月22日判处有期徒刑6年,另一个涉案的杨地派出所主持工作的副所长王峰被判有期徒刑3年,原厂主陈学根根本没有追究刑事责任,发生事故后承包的厂长刘明超逃匿,至今未抓捕归案,刘明超的妻子毛青云任厂里的会计,被判刑15年。
据说还对惨案负有重要管理责任的山阳县政府和黄龙乡政府的相关领导,以及县公安局长郭建民、政委黄援朝、副局长柳礼群分别给予了行政处分。
事故发生后,山阳县民政局只付给我两个遇难亲人共4000元安葬费,其它再未做任何赔偿安置。我从2003年开始为此案的善后处理多次到山阳县黄龙乡政府、山阳县政府、镇安县米粮镇政府、镇安县政府、商州市政府、陕西省政府及北京上访。
2003年冬,我到山阳县黄龙乡上访,被乡长朱先列饱打一顿赶走。
2003年12月31日,我到黄龙乡政府要求经济补偿,与乡政府文书朱先礼发生争执,被朱先礼拉扯倒地,在地上拉着走,造成脑震荡。
2004年5月我到镇安县米粮镇上访,被书记毛龙全毒打一顿,带上手铐,送派出所拘留15日,无任何法律手续。
2004年5月我到镇安县上访,谁知巧逢袁省长检查镇安矿难事件,我并不知情,也没见人,就被刑拘十日,期满补发刑拘证,无任何罪名,理由栏是空白,又因我患有严重疾病改变强制措施,对我发《监视居住通知书》,至今未撤销,仍起法律作用。
经过我不断上访,山阳县纪检委赔偿我误工、精神损失、医药费等费用共计2540元,并对粗暴对待我的朱先礼进行了纪律处分。民政、计生、米粮镇政府先后给我各种补助款共计6000余元,并多次给我良种、化肥、米、面、油、衣服等解决我的生产生活困难;我女儿张亚妮患湿疹,县卫生局对她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标准给予医治,并从2006年开始对我全家四口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米粮镇政府代交。对我女儿张娅妮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的相关费用,从2005年9月1日开始按国家“两免一补”政策予以照顾。2006年开始米粮镇政府把我家四口人列入农村低保对象。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协调,2005年5月25日,镇安县政府和山阳县政府一次性救助我家2万元,并与我达成息诉罢访协议。
由于我的男孩在事故中丧生,我做了绝育手术,且因病不能再生育,我要求抱养一个孩子,息诉罢访协议中写明:“由本人决定,若愿意的话,民政给予办理抱养手续。”后我让我熟悉的人怀孕,待孩子生下后由我抱养。可在我按期办理手续时,米粮镇政府又强行让这名怀孕三个多月的妇女服药打了胎,为此我再次走上了上访之路。
从2006年开始,我继续到米粮镇政府、镇安县政府、商洛市委、市政府、陕西省政府上访,镇安县公安局说我采取非法方式上访,干扰各级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对我先后行政扣留2次,2007年商洛市人民政府对我劳动教养一年零六个月。
这次对我劳教,是2006年6月6日决定的,2007年3月执行的,2008年9月份解除的。我出劳教所后即提起行政诉讼,但法院判我超时效,这个判决是违法。因为我的起诉没超过2年的期限。
2008年9月8日我劳教期获满释后,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又于9月24日到北京中南海上访,9月27日被我县政府人员接回镇安。我向政府提出以下要求:(1)赔偿我母亲朱明凤和我儿子张继斌的死亡各项补偿共计24万元;(2)补偿因镇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我两次和政府批准劳动教养我一年零六个月给我造成的经济、精神等损害10万元。
政府答应给我补偿36万元,但实际只给了我18万元,他们又答应我请律师政府出钱,实际没给,我继续找政府,继续上访。
2011年5月24日,我按最高人民法院通知,持预约单到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反映问题,当时没有处理结果。我又到国家信访局上访,被镇安县公安局石新华和米粮镇派出所副所长刘峰哄骗说带我到医院看病,把我拉回陕西。回来后这些公安人员态度大变,石新华等人将中央给我批示的材料撕得粉碎。6月1日,我再次到陕西省政府上访,刘峰随后赶到省政府,对我说“你的问题好解决”,将我直接再次送到陕西省女子劳教所,劳动教养两年。商洛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我的《劳动教养决定书》中说我“多次无理取闹,拢乱社会秩序,屡教不改”。试问:你们若按党纪国法办,我爱那样做吗?!
我没有罪,在劳教所我继续抗争,管教人员对我实行多种非人虐待。
(1)2011年12月21日,管教人员说让我死去,于是我将钢针扎入我肚脐内,他们不给我拔出急救,而是故意给我做手术,折磨催残我的肉体和精神,加重了我的肝病和心脏病,且多次逼我的家人缴纳6000元的手术费。
(2)2012年2月18日,他们编造假象,说我要吃施工用具上的铁片,随后用胶纸封住我的嘴,捆住我的双手和周身,三四个管教殴打我,并将我单独关到一间监室内,长达两个月。这个监室没有取暖设备,被劳教的人员称这样的监室为“寒窑”。
(3)管教人员指使牢头将我折磨得吃不成东西,难友们给我东西吃,牢头不让接,谁给我食品他们就打谁,他们不允许我用我的购物卡买食品,将我的手背打肿。
(4)管教不让我与看望我的亲友见面,他们从我卡上下钱交电话费,还向我家人要电话费。
(5)每次我要求见劳教所的领导或看病时,他们都给我上铐。
我遭受的这些迫害,加重了我们家的灾难。我公婆因想孙子,为我担惊受怕心脏病加重而死亡;我女儿因悲痛急切地思念我,身心受到极大地摧残,原有的神经性皮肤病加重,昼夜奇痒,屡治不愈,又患上尿床症,连高中都未上成,失去了进一步受教育的机会。我丈夫这几年辛苦的打工钱全花在为女儿治病上了,我女儿今后前途如何解决?!镇政府人员经常到我家中查看,不准我外出上访,甚至将我家窗玻璃打碎,看我在家没有。
我找过华商报、法制报、中央和陕西的广播电台记者,反映我的这些遭遇,他们都不敢报。有一次在北京南站,我把上访材料刚交给境外的记者,公安人员就把我和外国记者拉开,对外国记者说,我们国内的事不要外国记者管,对我说给我找个解决问题的地方,叫我和外国记者分别上了两辆车,把我们拉走了。警察把我拉了几站远,叫我下车,让我走正常的上访渠道,不准再找外国记者。
陕西省商州市镇安县米粮镇月明村四组村民 刘顺荣
2013年3月17日
陕西山阳“11.30”特大爆炸案死难者家属要求政府赔偿
2002年11月30日,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姬家河村农民私自办的花炮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4人受伤的惨剧。这个花炮厂是当地农民陈学根与山阳县公安局治安股股长郑传喜违法合办的,后陈学根又把这个厂转给了村民刘明超。事故发生后,刘明超畏罪潜逃,山阳县人民法院于2003年1月22日对郑传喜判处有期徒刑6年,另一个涉案的杨地派出所主持工作的副所长王峰判有期徒刑3年,刘明超的妻子、厂会计毛青云判处有期徒刑15年,原厂主陈学根根本没有追究刑事责任。山阳县法院对遇难者家属没有做出一分钱的赔偿判决。事故发生后,山阳县政府只给每个遇难者发了2200元的丧葬费,欺骗遇难者家属说将亲人安葬后给赔偿和安置,爆炸案发生的第三天,县、乡、村干部雇佣外村人员,强行将全部死者在同一天掩埋。县、镇干部还多次上门威胁,不允许死者家属向上级反应实际情况,殴打、关押上访的家属,阻止记者采访。
刘明超在爆炸案发生后逃匿,后到了杭州,娶妻生子,安然无事。刘明超有明显的面部特征,秃顶,左颧骨部有明显的疤痕,他能逃匿15年,不知山阳县和商洛市警方是怎样通缉追捕的?2017年9月,逃匿15年的花炮厂厂长刘明超回家为他父母上坟,村民举报后,9月7日他被警方抓获。我们得知这一消息后,到山阳县公安局打问情况,县公安局人员说他们只管办案子,赔偿的事情要找政府。
我们认为我们的亲人被炸死,政府应该予以赔偿,因为政府与此案有推脱不掉的主要责任:
无论是前任厂长陈学根还是后来接手的厂长刘明超,都没有开办花炮厂的任何手续,违法生产经营四五年,政府的审批、监管职能行使到哪里去了?
这个花炮厂有山阳县公安局治安股股长郑传喜违法吃干股合办,公安部门及乡村干部利用职权,吃黑受贿,从扶贫款和信贷款上给予大量支持,数额达十万余元,这是知法犯法,利用职权违法参与经营;
这个花炮厂在1997年开业投产和2001年迁址时,都举行了很隆重的庆典,请有大量乡村干部和三朋四友人士参加酒席,丝毫看不到国家法律、规章的约束。
这个事故发生至今已经15年了,我们遇难者家属没有一刻不在要为逝去的亲人有一个交代,一直没有停止过上访。现刘明超已归案,案件应该全部终结了。刘明超应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政府有更大的责任,我们要求追究政府的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政府必须依据有关赔偿标准的法规,给予我们家属合理的赔偿。
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11.30”爆炸案全体死难者家属
刘顺来 15392634502 刘明朝 13572224296
刘顺军 0914-8732802 刘顺力 18700570598
朱开学 15191697925 周伟 18700857018
刘 波 13572224269 刘顺俊
18891866345
刘顺荣 13689149095 刘明喜 刘明林 韦国孝 韦永铭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