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7年11月30日,本网获悉:2017年11月28日,江苏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分局以涉嫌故意毁坏财产罪为由,将南通市港闸区永兴街道节制闸村村民刘德明带走调查。次日,该局作出港公(公)拘通字【2017】263号拘留通知书,载明对刘德明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南通市看守所,并将拘留通知书向刘德明妻子送达。
2017年11月27日一早,无执法权的南通欣宏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受南通市港闸区住房和建设环境保护局委托,雇佣一批保安拥着挖掘机(犯罪工具),进入南通市港闸区永兴街道节制闸村,将刘德明的房屋团团围住,并拉上了警戒线,企图强拆,以达到非法圈地的目的。
村民们向110报警。港闸公安分局民警到达现场后,只是谈谈地说了一句:“政府行为,我们管不了”,致使非法圈地的保安更加有恃无恐,对刘德明家围困了整整一夜。
11月28日,该公司雇佣的保安用铁锤敲打刘德明的房屋。情势危急,且在民警不作为的情况下,刘德明为捍卫家园才点燃钩机。刘德明点燃的是犯罪工具,是因为民警不处理违法行为,才导致事态的扩大,酿成恶果。
刘德明妻子向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分局提交回避申请书,请求该局回避。刘德明妻子认为,由于港闸公安分局当时对保安违法拉警戒线事件企图强拆民房的恶性事情的报警置之不理,才导致圈地受害人刘德明采取自救措施。故该局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在办理此案件时依法应当回避。
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分局在办案过程中,采取选择性执法,其实质就是诱导犯罪。强拆队伍用铁锤敲打当刘德明家的大门,企图破门而入以便将屋内的人架出,实施强拆。刘德明等打12345市长电话,也打110电话,警察赶现场也不处理,无异于纵容违法。但当刘德明为捍卫自家房屋,阻止强拆,点燃钩机时。警察就雷厉风行对刘德明实施刑事拘留。如此选择性执法,何来公正?
刘德民妻子手机:15370992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