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7年12月27日,本网获悉:最近,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众多职工回顾自2013年以来不断向国家机关举报该公司党委书记张向阳改制前隐匿巨额国有资产,改制后张向阳成为该公司的最大股东,利用职权将改制前所隐匿巨额国有资产化公为私,从中谋取不当利益的经历,令人心寒。
2017年4月19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为应付举报人,出具了一份《答复函》。该《函》没有发文字号,违反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九条规定。即使不看内容,就凭没有发文字号又没有援引法律规定的《函》,就足以说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在敷衍了事。其内容更是草率。
知情人实名向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举报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大股东)、总经理、党委书记张向阳在2003年6月30日前,利用原南通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国有企业改制之机,以职务之便监守自盗,虚假交易,侵占国有财产。其涉嫌犯罪的事实有三大项:
一、四处房产少报多占。
1、海南分公司房产表明企业权属房产为3613.42㎡,报送评估的房产为773.17㎡,只占实际房产的五分之一多。
2、该公司在南通开发区有房产219.97㎡,改制时未评估在内,实为侵占。
3、该公司在新疆乌鲁木齐幸福小区有151.54㎡,改制时没有评估,改制后移花接木划入该公司。张向阳作为大股东获取非法利益最多。
4、该公司在海外津巴布韦购买的房地产价值100余万美元,改制时未纳入评估之中。改制后,该地产归该公司所有。
二、张向阳将利润、投资收益通过虚假的“预借”手段转化为亏损,致使评估总值下降,隐公转私,体外循环,侵占国有资产上亿元。
三、张向阳贪污公款600多万,为自己买股。
检察院对知情人的举报,敷衍了事,皆以“改制时均列入评估”为由,得出“不存在问题”的结论。但问题在于:
1、检察院没有公开该评估报告。
2、对于张向阳是否存在侵占国有资产问题,仅仅凭评估不能说明问题。应当对改制前后的资产作出审计。检察院未经审计就得出“不存在问题”的结论,未免为时过早,过于草率,难以令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