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0日中午,将会见申请书寄了EMS给看守所和办案单位,下午打电话只有东宝分局罗云峰副局长接通了,他说周远志涉嫌几个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他们在加快办案,让我再等一段时间,能会见时会通知我。
我重申了刑诉法的相关规定,非三类案件无需批准,并要求告知罪名和接收会见申请,罗局长不作回应,只说在加快办案,等他们的通知。
然后我就周太太说不能给周远志上生活费的问题跟罗局长沟通,他先是说可以上生活费,我说我现在在看守所,看守所说禁止会见人员要办案单位批准才能送衣服和上钱,罗局长说他只管办案,其他不知道,便挂断电话。
我马上找监所管理支队的张德兵队长投诉,他给看守所长打电话,看守所才同意给周远志上生活费。
到看守所,胡所长(前次卢所长应为胡所长)向我解释说是应办案单位要求,不是不能上生活费,而是衣物和钱必须由办案单位转交,我叹了口气,你们也是为难,明知上级机关违法,你们也必须照做,胡所长说我们也只能听上面的啊。随后我给周远志上了500元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