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7年12月25日,宋西章和女儿宋会春通过邮寄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请求依法撤销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04行初字147号行政裁定,并发回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或者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
宋西章及其女儿宋会春在许昌市魏都区半截河办事处宋庄82号有宅院一处,年久失修,宋会春出钱出工对此宅院进行修缮,故该宅院系宋西章与宋会春所共有。
许昌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许昌市东城区管委会的下属机构许昌市东城区征地办公室与宋西章签订了《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一份,只对宋西章进行补偿,没有安置;对宋会春既没有补偿,也没有安置。宋西章父女向平顶山中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平顶山中院作出(2017)豫04行初字147号行政裁定:驳回宋西章父女的诉讼请求。宋西章父女不服提起上诉。
上诉状指出原审错误明显:原审认定“宋西章原在许昌市魏都区半截河办事处宋庄82号有宅院一处、因许昌市城市建设发展需要,该宅院被列入征地拆迁范围”。但该宅院何时被何机关列入征地拆迁范围,原审没有查明。原审认定“许昌市入民政府派出机构许昌市东城区管委会的下属机构许昌市东城区统一征地办公室签订了《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但没有查明该征地办公室是否具有补偿安置以及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行政合同)的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
平顶山中院开庭如同儿戏。第一次开庭时,审判长缺席;另外二位法官迟到一个多小时。在审判长赵益缺席的情况下,二法官坚持开庭,直到完成了最后陈述的程序。但违反了合议庭必须是单数的规定。无效的审理,折腾当事人来回奔波。第二次开庭时,审判长赵益宣布第一次开庭作废,但没有说明理由,将庭审视同儿戏。
平顶山中院第二次开庭时,许昌市政府代理人从法官通道进出,人们有理由怀疑法官单方面接见了许昌市政府代理人。更荒唐的是,庭审中,一位旁听者(政府官员)直接走到旁听席上发言。上诉人提出抗议,审判长说,把旁听者的发言删掉。宋会春认为,旁听者发言是错误的,审判长突然要求书记员删掉也是错误的。书记员应当如实记载庭审全过程,而不是由审判长随意决定庭审内容的记载或者删除。
平顶山中院剥夺了宋西章父女的诉讼权利。一审时,宋西章父女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平顶山中院不予准许,其实质就是剥夺宋西章父女的诉讼权利。
平顶山中院庭审时转移了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是,许昌市人民政府是否具有履行补偿、安置之职责。原审拒绝调查,违反了全面审查被诉行政是否合法的规定。
平顶山中院竟然认定宋会春不具有原告资格,作出驳回起诉的行政裁定。但该院忽视了涉案房屋是宋西章和宋会春的共同财产。
此案一波三折,自2016年7月12日立案以来,经历了一年半,开了五次庭,一次发回继续审理。这是第二次上诉了。平顶山中院开庭一片乱象,法官随意迟到、缺席,如同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