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3日星期三

福州庄磊:2018人权第一案(福州大抓捕案)第一天庭审通报


福州大抓捕案今天(201712日)上午开始连续四天的开庭审理。上午,律师们进入法院时被非法要求安检,经葛文秀、隋牧青、林洪楠、纪中久、王国芳、黄志强、刘培福等律师一致向福清法院抗议,才依法享受到律师的免检待遇。

下午,进入证据质证阶段,证人证词虽措词华丽却漏洞百出,同时证人是与本案当事维权公民直接对立的省高院保安人员,律师们依法要求证人出庭质证,审判长不予釆纳且不告知理由。律师们当庭申请审判长回避,理由是审判长的行为已显示其不能公平主持本案庭审。

休庭十五分钟后,法院驳回回避申请,庭审继续进行。律师向公诉人提出证人不到庭作证,证言真实性无法核实。在律师的追问下,公诉人当庭承认自己并未与证人接触过,这令在场的律师、当事人、旁听公民以及现场法警在内的法院工作人员十分惊讶。在接下来的证人证言中一位目击证人竟然是一位在福建省高级法院门前卖水果的流动小贩。经律师追问,公诉人才讲明其文化程度为文盲,其本身也由原来的"卖水果的老太婆"还原为男性。辩护律师指出,公诉人既未见过该人也未听过该人的证言录音,就把证人笔录作为证据提交法庭,糊涂审判应付差事。另外被告人指出高级法院门前卖水果才是导致公共秩序混乱的根本原因。

综上,律师当庭指出,检察机关独立办案,对公安机关所出具的任何证据,有法定职责进行审查、甄别予以确认后才能提交法庭作为指控犯罪的依据;本案的公诉人将未经审查的证据提交法庭质证,将今天的庭审变成了一场笑话,是对法庭和所有诉讼参与人的极大不尊重,提请法院依法做出司法建议书:对公诉人涉嫌怠于职守、渎职枉法的行为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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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庄磊2018.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