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9日星期二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东乌旗牧民为草场的投诉状


内蒙古信访局

你好!

我叫浩毕斯嘠拉图,是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呼热图淖尔苏木阿日斯愣图嘎查的牧民,今年39岁。之所以向上写信反映情况 是因为近日我们嘎查正在进行的草场确权,严重违背中央30年不变的精神,基层干部蛮不讲理非要把我家的草场找茬收回一部分。这明显是违背中央的大政方针!这类现象不仅是我们一家。许多基层干部仗着天高皇帝远胡作非为,曲解中央的精神乱作为影响很坏,希望引起高度重视!

我们家在1983年第一次草场承包时由于当时还未使用GPS技术,家中分得的草场以地标为界亩数不清,到了2004年第二次草场承包时,开始使用GPS测量,按人头每人2100亩分得了二万多亩草场,后来分家三口人迁出,余下的七口人分得14700亩草场。2009年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给我们家颁发的《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上也明确标注着承包草场亩数是14700亩,承包期为19942024年。但后来发现我们家实际承包的亩数是11955亩,比法定亩数少给了2745亩草场。为此 我们家多次找相关领导及部门都不给解决,有的领导还说回头草场重新确权时再说。

近日,我们嘎查开始了草场重新确权。当我们再次提出补回那少给的2745亩草场时,基层干部又变了挂,只字不提曾经的许诺,还要收回我们家一个人的草场: 即以前少给的2745亩草场减去一个人的2100亩草场后,再给我们家补645亩草场就OK了,也就是说他们想利用再次草场确权之机,要把政府法定分给我们家的14700亩草场收回2100亩!这是明目张胆的剥夺我们的合法权益!内蒙古人民政府颁发给我们的《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时还做了具体说明,在其第二条中清楚地指出“农牧民依法获得的草原经营承包权证受法律保护,承包人对本证所列承包草原享有3050年承包经营权”。

这里我想说的是,国家三十年不变的政策在基层经常被干部们曲解并为他们自己所用,三十年不变的大政方针制定后,具体实施时还规定“赠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但现在基层干部却找茬说我奶奶去世了,所以要收回一个人的地。既然如此,他们为何不给我们家新增的三个人增加草场呢?!现在的基层干部就是这样的乱用职权!

对此,我的诉求如下:

恳请上级部门彻查我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若无虚言,还望你们及时纠正我嘎查在草场重新确权时的错误,把我们家受法律保护的草场及早归还给我们。

也希望上级相关部门关注基层政府在草场确权问题上的不正之风,加强监督,保护底层牧民们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锡林郭勒盟东乌旗呼热图淖尔苏木阿日斯愣图嘎查牧民:浩毕斯嘠拉图
电话 18847948968 
2017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