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8年1月25日,山东凯旋商务中心有限公司(简称凯旋公司)职工聚集在公司前拉出二条横幅。一条横幅写着:“我们要工作、要吃饭、要过年!”另一幅写着“债已清偿,立即裁定终结执行”。
一起简单的借贷纠纷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济民四初第82号判决:凯旋公司偿还本金1982万元,利息106万元。因泰安中院的“以物抵债”裁定,致使案件越来越复杂。凯旋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已经还清了债务,但此案经历了十三年还没有终结。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曾经作出“以物抵债”的裁定,但该裁定所依据的省高院(2008)鲁民再终字第42号民事判决已被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凯旋公司依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鲁民再终字第20号民事判决已经执行完毕,故泰安中院作出“以物抵债”的裁定毫无意义。照理说,款项已经还清,即执行完毕,应当裁定执行终结。泰安中院“以物抵债”的裁定可谓节外生枝。
本案经历了二次抗诉,二次再审,就历时8年,还经过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提审,在执行过程中反反复复。从2005年6月15日山东微山湖鱼馆有限公司起诉,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鲁民再终字第20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已经过去5年多了。但奇怪的是,至今未见终结执行的裁定。
因凯旋公司的房产被法院查封,至今未解封,致使凯旋公司经营艰难,直接损害公司职工的权益。许多职工的收入受影响,药费、独子费等其他费用至今无法领到。临近年关,凯旋公司职工生活困难,四百多名职工的医疗费、独生子女费等其他费用至今无法报销。凯旋公司与其他单位正常租赁关系也受到了严重影响。
凯旋公司及其职工多次向济南中院、泰安中院、山东省高院、山东省高检、最高院、最高检、地税各级机关的信访部门反应问题,皆无果。迫不得已,凯旋公司职工拉横幅,向有权机关请愿,望媒体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