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9日星期二

上海维权人士万文英冒着寒风上街举牌抗议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法官邱莉、施海红枉法裁判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819日,本网获悉:上海维权人士万文英近日冒着寒风上街举牌抗议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法官邱莉、施海红枉法裁判。万文英举牌抗议的内容是:“法官不守法,强烈抗争无良法官邱莉、施海红践踏法律、侵犯人权”。

据了解:今年52岁的万文英于19995月从江西嫁到上海与丈夫卢正和(卢家排行第六)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儿子今年18岁,已有上海户籍。一家三口均居住在丈夫户籍所在地,位于上海市虹口区天宝路41052号的房屋里。2009年婆婆、公公、丈夫相继去世后。

2010319日,万文英母子赖以生存的唯一住所强行拆掉。据万文英透露:当时被强拆房屋的锁被撬掉,里面物品被洗劫一空。是邻居打电话告诉万文英。万文英回来看到这一情况,马上打110报警。110报警台居然拒不出警,甚至后来不再接听万文英的电话。万文英又到辖区派出所报警,要求警察到强拆现场查看。派出所警察说“有户口户主签了字就行。人没撬死就没问题”。万文英无奈之下走上了维权之路,从上海逐级到北京中央各部门维权,但处处碰壁、求告无门,遭到压制和打击报复。多次被抓捕、关黑监狱、拘留。

万文英在提起诉讼过程中,明明是20161122日交了诉讼费,但是被邱莉、施海红却在判决书上写未交“诉讼费”。万文英打电话问邱莉:“我交了诉讼费,你为什么在判决书上写未交诉讼费?”邱莉说:“我还没核实。”身为主审法官邱莉不查明案件事实,出卖良心,枉法裁判。万文英说:“如果不是亲身经历,简直不敢相信: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针对拆迁合同效力问题的一个民事诉讼案件,居然会作出民事权益可以多数决的荒唐判决。不但如此,还创造了合同效力之争的庭审没有见到一份证据原件以及将“阴阳合同”认定为有效合同的司法奇迹!创造这个司法奇迹的法官名字是:邱莉、施海红。”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的原告万文英、卢捷诉被告上海灜联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新虹动拆迁有限公司、卢正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17111日上午以简易程序浮皮潦草开过一次庭。从庭审过程来看,独任制法官邱莉表现出不应有的倾向性且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为此,万文英依法投诉邱莉。

第一、邱莉法官违反法律规定在庭审中表现出不应有的倾向性。庭审中,邱莉法官公然在法庭上表示被告的补偿已经高出官方规定的标准。姑且不说这种说法根本站不住脚,在合同效力之争没有明确判决的情况下说出这样的倾向性观点,明显违反法官不偏不倚、居中裁判、不发表倾向性意见的规定。

第二、该案案情复杂,涉及到六年前的一桩非法强拆和利益侵害,且原被告之间诉称和答辩分歧明显,所以本案以简易程序审理已经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简易程序仅仅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而本案讼争涉及上千万的财产利益,案情复杂且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争议很大,显然不适宜用简易程序来审理。鉴于案情复杂,庭审中原被告讼争分歧明显,已经不适宜用简易程序审理,所以原告在闭庭前向独任制法官邱莉申请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但是邱莉置之不理,原告要求将原告的转普要求记入笔录,也遭到邱莉的反对。鉴于庭审记录不完整,大量该记录的内容没记录,所以原告迫不得已拒绝在笔录上签字。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两公司被告在法庭上首次出示了超出075号《拆迁补偿安置协议》88万余元的阴阳合同文件,原告当庭要求法官责令被告给原告提供上述多份证据(阴阳合同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但是邱莉法官没有依法责令被告提交。被告以“内部材料”搪塞,显然是理屈词穷的托词和借口。事关两原告拆迁利益的文件居然是所谓“内部文件”,这等弱智的借口能居然也能蒙混过关。这是不折不扣、百分之百的阴阳合同!阴阳合同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坑蒙损害弱小方的利益,毫无疑问是国家法律所明确禁止的,更是典型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做法!邱莉身为当庭见证了阴阳合同真面目的主审法官,没有责令被告提供新发现证据给原告的做法,不符合法律关于“新证据”的规定,也明显损害原告的诉讼利益。从开庭情况来看,邱莉法官对阴阳合同视而不见,这必将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影响本案的判决结果。为尽可能改变这一不公平的局面,原告庭后马上向邱莉法官书面提交了《关于要求法院责令被告提交重要书证的申请》以及《回避申请》,但是邱莉没有依法回避且没有出具书面回避决定书给申请人,违反法律规定。
   
万文英电话:1381637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