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9日星期一

刘晓原律师:余文生律师案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被指涉嫌普通罪名的案件,变更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名的案件后,竟然会跨省异地指定管辖,同时变更强制措施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在20157月之前是罕见的。
   
不论是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还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管辖权在市级(设区市)以上公安机关。但在现实中,我见过县级以下(包括县级区)公安机关超越法定职权立案侦办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如苏昌兰煽颠案,一开始竟然由派出所侦办,后来才移交佛山市公安局办理。
     
北京石景山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口头传唤余律师,不配合起冲突被指“袭警”就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拘。律师会见被看守所以48小时拖延。过了两天再去会见,看守所以案件要指定管辖为由阻止会见。妨害的是石景山公安分局的“公务”,当然,这起妨害公务案也就不能再由该局来管辖,你不能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我原以为会指定北京市其他区的公安分局管辖,还以为如变更(或增加)涉嫌罪名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如以这个罪名,就阻止了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就会移交北京市公安局管辖。但没有想到,竟然将案件指定给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行使管辖权,同时变更强制措施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涉嫌罪名变化之快,地域范围跨度之大,让我感到惊讶,但惊讶的不是涉嫌罪名变更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此前,一直阻止律师会见就让我预料到了),而是跨省异地指定管辖,且指定的是县级区公安局侦办。
     
余律师是土生土长的北京人,他的案件怎么就指定给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公安管辖了呢?谁能看明白?
    
这起发生在北京石景山区的妨害公务案变为危害国家安全案,又是依据那条法律规定,跨省指定县级区公安立案侦办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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