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西安市郭杜工业园区管委会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用我们南新村耕地,10月16日,郭杜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与我们南新村村委会签订《征地协议》和《征地附加协议》。在《征地附加协议》第三条写明:征地后,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征地面积的4%,预留给南新村,以解决征地后村民的就业安置等问题。这4%的土地为59.6亩,全村1千多人口,平均每人0.06亩,也就是6厘地 。就是这人均6厘地,也被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单方面改变了。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拆迁第三办公室后来声称,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征地后给南新村预留4%的土地,要将预留土地置换成经营用房加一定的现金补贴。给每个村民置换经营用房10平方米,而预留土地,每个村民可以得到约40平方米土地,所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拆迁第三办公室的给我们置换经营用房的方案我们不能接受。我们要求西安高新区按2013年10月16日的《征地附加协议》执行。为此事,村民们多次到郭杜镇政府、西安高新区管委会、长安区政府、西安市政府、陕西省政府上访。
2010年9月,西安高新区对我们南新村进行拆迁“改造”,整体拆除了我们的村子。政府拆迁“改造”,按规定必须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必须对村集体资产清查核准,并予以补偿;必须与村民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等等,高新区管委会都没有做到。高新区管委会征地拆迁第三办公室只是把村委会村党支部成员和“村民代表”拉到陕南镇安县开了一次会,听说给这些参加会议的人员每人2万元,回来就搞开了。这些村民代表是怎么产生的呢?拆迁办叫村民收《户口本》,谁收得多谁就是“村民代表”。拆迁办使用各种手法逼迫村民签拆迁安置《协议》,《协议》不给村民留存联。高新区拆迁办承诺过渡期为30个月,实际我们现在已经在外漂泊了七年多了,过渡了87个月。
最近,西安市高新区征地拆迁第三办公室连续三次在《华商报》刊登《回迁通告》,说给我们建的安置楼“全面建成验收”,限我们村民在1月23日前到指定地点选房。我们村民认为高新区管委会回迁工作应在合法合理、公开透明的情况下进行,应该一同解决拖延了14年的预留地问题。高新区征地拆迁第三办公室在1月6日刊登在《华商报》、《西安晚报》上的《回迁通告》上宣布:参加选房与村民子女2018年秋季幼儿园、小学、初中入学资格紧密关联,逾期没有选房的村民后果自负。
为了要求高新区征地拆迁第三办公室在我们选房前解决拖延14年的预留地问题,我们村民从2017年12月24日起,集体到高新区征地拆迁第三办公室、长安区郭杜街道办、长安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西安市政府上访,并且通过西安市政府网站板块留言、打市长热线等投诉,至今我们的要求没有得到像样的答复,更谈不上解决了。高新区征地拆迁第三办公室一日紧于一日地逼迫我们选房。2018年1月22日,二三百村民被迫冒着三九严寒再次到陕西省政府上访,要求高新区征地拆迁第三办公室要么给我们兑现59.6亩土地,要么给我们安置同等面积的房屋。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办事处南新村全体上访村民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