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8日星期日

上海维权人士12人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枉法作出(2018)沪01行初41号《行政裁定书》,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邮寄上诉状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8218日,本网获悉:上海维权人士蔡孝敏、蔡帮君、陈建芳、田大雷、丁土珍、张惠仙、姚华妹、丁水萍、周伟萍、王佩云、蔡培奋、杨秀婷共12人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枉法作出(2018)沪01行初41号《行政裁定书》,已于201828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邮寄上诉状。

蔡孝敏、蔡帮君、陈建芳、田大雷、丁土珍、张惠仙、姚华妹、丁水萍、周伟萍、王佩云、蔡培奋、杨秀婷怒责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滥用公权强奸法律,甘作违法者的遮羞布。在“依法治国”的国家,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是法院的职责,不应枉法作出裁定。法院不讲法律、不讲职业道德,专为腐败政府保驾护航,社会还能和谐吗?

相关报道链接:
上海12名维权人士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申请公开“区政府参与党的十九大期间信访稳定工作的领导干部名单;党的十九大期间浦东新区区政府布置的信访维稳任务”信息
http://wqw2010.blogspot.com.br/2018/02/12.html?m=1

附:行 政 上 诉 状

上诉人:蔡帮君,男,193429日生,汉族,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宝路6887301室转  邮编:201208

上诉人:陈建芳,女,1970123日生,汉族,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沉香村460号,邮编:201317

上诉人:田大雷,男,1963520日生,汉族,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杨东村沈家弄76号,邮编:200123

上诉人:丁土珍,女,1953325日生,汉族,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六里村八队楼底下82号,邮编:201204

上诉人:张惠仙,女,195532日生,汉族,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杭湾路292号,邮编:201306

上诉人:姚华妹,女,197075日生,汉族,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四墩村3512室,邮编:201301

上诉人:丁水萍,女,1966326日生,汉族,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北艾路17656202室,邮编:200125

上诉人:周伟萍,女,1953713日生,汉族,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关岳路33848403室,邮编:201318

上诉人:王佩云,女,1949325日生,汉族,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西泰林路90198501室,邮编:200123

上诉人:蔡培奋,女,1958211日生,汉族,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清峪路5934201室,邮编:200333

上诉人:杨秀婷,女,1965511日生,汉族,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航瑞路38833202室转,邮编:201317

上诉人:蔡孝敏,男,196624日生,汉族,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宝路6887301室转  邮编:201208

被上诉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   法定代表人:杭迎伟  职务:区长

上诉人因诉被上诉人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沪01行初41号行政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判决撤销原判决
2)、判决确认被上诉人对上诉人于20171224日向其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作出信息公开答复的行为违法;
3)、判决被上诉人针对上诉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依法作出答复。

事实与理由

离“中共十九大”召开近一个月左右,浦东新区部分地方政府就已经大张旗鼓的开始镇压维权人士,非法截访,非法拘留,非法将上访人员关入黑监狱,非法将上访人员软禁在家中,还有的派遣黑社会人员砸门、砸电表,威胁恐吓上访人员家属,维稳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公然与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依法治国唱对台戏!

20171026日上海市委常委、浦东新区区委书记翁祖亮代表区委、区政府对浦东新区参与党的十九大期间信访稳定工作的全体人员表示衷心感谢。翁祖亮指出,新区各级领导干部在十九大期间精神饱满、克服困难、全心投入、率先垂范,高质量完成了信访稳定工作,为十九大胜利召开做出了积极贡献。事实证明,只要高度重视、上下齐心,没有任何事情是克服不了的,没有任何难题是解决不了的,没有任何任务是完成不了的。如果说,黑社会也有他们的一套规矩,即“盗亦有道”。而本案一审法院审判人员侯晓燕、沈意、陈炳良甘心情愿黑社会化,甚至连黑社会都不如,什么规矩都没有了。本案系争的是针对上诉人申请公开的“浦东新区区政府参与党的十九大期间信访稳定工作的领导干部名单;党的十九大期间浦东新区区政府布置的信访维稳任务”信息,被上诉人没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依法作出信息公开答复是否违法,可是一审法院却信口雌黄,以本案系争信息“明显没有值得保护的与其自身的合法权益相关的实际利益”为由,而不予立案。试问一审法院审判人员侯晓燕、沈意、陈炳良,被上诉人的维稳干部采用非法的维稳手段,以及非法维稳任务没有侵犯被维稳的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吗?一审法院明显颠倒黑白,睁眼说瞎话,其目的无非就是为了掩盖被上诉人延用“维稳沙皇”周永康的违法打压政策,抗拒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依法治国,让上海成为法外之地。曾担任过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原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被立案侦查,原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潘福仁也已被立案审查。一审法院是“政法首虎”陈旭的摇篮之地,枉法作出本案裁定也就不足为奇了!其背后的黑暗和腐败必定严重到触目惊心的程度,这得有多厚的后台?多大的保护伞?

上诉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完全符合《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被上诉人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信息公开答复。上诉人依据“法释〔20111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于法有据,一审法院应当依据该项规定依法予以受理。因此一审法院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明显是强奸法律的行为,依法应予撤销。

此致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附:上诉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页。

上诉人 :蔡孝敏、蔡帮君、陈建芳、田大雷、丁土珍、张惠仙、姚华妹、丁水萍、周伟萍、王佩云、蔡培奋、杨秀婷
20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