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8年2月21日,本网获悉:陕西维权人士蒋亚绒被咸阳市中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事情得追溯到1995年说起,蒋亚绒,是陕西省风轮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国棉一厂)一个为人憨厚老实,光明磊落,兢兢业业,做事实事求是,工作有责任的职工,在同年2月26日,因咸阳市电力不足,为了支援农业生产,抗旱保丰收,而咸阳市政府提前通知限电三日,但蒋亚绒所在的单位国棉一厂却不顾电力不足,私自偷搭接电线、违章操作、造成电容故障、负荷不起,导致蒋亚绒右手被机器压残。
于是蒋亚绒向上级领导反映此情况,被单位知道了,单位拒不执行国家的工伤保险政策,对蒋亚绒进行打击报复,任意克扣、停发其劳动工资和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等待遇,又对受害人的家人进行打击报复,非法限制受害人本人及未成年女儿、母亲和哥哥的人身自由长达数月,造成孩子失学,她和哥哥家庭破灭的悲惨悲剧。后经咸阳市一审、二审和陕西省再审枉法裁,蒋亚绒就此走上了进京维权的道路。
一审法院: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2003)咸渭民初字第420号2003、6、9
二审法院: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咸民终字第570号2003、9、19
再审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陕民监字第192号2004、8、5,
蒋亚绒因不服这不合理的裁判所以进京再次维权,在这几年的维权期间曾多次被咸阳市地方政府和公安局非法关押、劳教,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
2006年1月5日,蒋亚绒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其本人和单位的工商官司与公安局没有任何牵连
,但是在申诉期间,我们不知道当时公安局和单位用了什么样的力量,倾斜了法律的天平,却多次无辜将受害人非法拘禁,且至今不给任何法律文书,剥夺了受害人的人身自由,违反了宪法第三十七条【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蒱的规定】,给受害人及未成年女儿、父母
和家人的身体、生活、精神和名誉造成极大的伤害。
2006年10月,被咸阳市渭城区公安分局强行从家里带走,关押在渭城拘留所,跟烟民关在一起,受尽屈辱和折磨,导致身患心脏病、风湿性关节炎、肾炎、贫血,11月放出后又遭到谋杀,被人用车撞昏,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造成左腿关节骨折,门牙撞掉数颗,头部脑震荡,两胳膊肌腱受伤不能动弹。
2006年12月30日,拄着双拐又被关押在渭城拘留所
,在此期间不准用药治疗,并留下后遗症,直到2007年6月20日放出。
2007年11月5日,再次被关押在乾县看守所,直到2008年2月20 日因工作人员丧心病狂,心脏病发作放出。
2008年12月6日,再次被关押在渭城拘留所,并遭到公安干警杨宝利的毒打,刑讯逼供。造成当事人绝食11天,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直到2010年2月11日放出,这期间又扣押了受害人的第二代身份证,1650元现金,手表,钥匙,材料等物品至今不给。
2011年3月8日,又被渭城城内派出所非法关押在秦都拘留所行拘10天,并扣押受害人的手机,现金500多元,皮鞋,材料等物品至今不给。
2011年3月25日,又被新兴派出所非法关押在秦都拘留所劳教 2年,同年6月25日被转回渭城拘留所,直到2013年3月25日放出,至今不给任何法律文书,劳教关押期间不送劳教所,有意把烟民跟蒋亚绒关在一起,并指示烟民郭还香对受害人进行暴力殴打,致其毁容,关押期间不准任何人接见。
2013年11月7日,又被新兴派出所拦截强制从北京押回拘禁在渭城拘留所关押15天,至今不给关押的法律文书,并撕破衣服,扣押90元现金,
2014年1月6日,又被公安局暴力执法,不穿警服,土匪流氓,有马家楼监控为证,强行将蒋亚绒从马甲楼带走,押回关押10天,不给关押手续和释放证,一件小小的民事工商官司打了23年,居然解决不了?
因为上访维权却被戴上了“寻畔滋事”的罪名。
2017年3月1日,蒋亚绒来到北京继续维权,又被地方公安局以回去解决问题的名义骗回当地软禁到现在,直到4月30日受害人的家属接到一封寻畔滋事的刑事拘留书才知道蒋亚绒又被关押了。
2018年2月14日,官方媒体报道称,咸阳市中院以“寻衅滋事罪”对多次非访的蒋亚绒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