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18年2月5日)上午9.30—11.50,我于越秀区看守所第四次会见了张广红。
张广红称其案已于一月三十一日左右移送越秀区法院起诉,法官尚未提讯。据说其案已由侮辱(习总)罪修正为侮辱(党和政府)罪。
张广红腿部牛疮已痊愈,目前在看守所内的权益、健康状况均普通正常。
我告知张广红因面临吊照处罚,这将是最后一次会见。张广红闻言有些吃惊,同时表达了惋惜之情。或许感觉其案也是拖累我被吊照的因素之一,张广红有些难为情。我告诉他,我被吊照即使确证与你的案件有关,你也不必有任何歉疚,表示同情即可。我们都是独立的责任个体,相互之间是委托关系,我对自己的执业行为承担责任和后果,与他人无涉。我之行事均系出于个人志趣,纵然客观上为他人、社会有所付出,也无需自我感动、夸大。
在详细讨论了后续辩护人选及相关辩护策略后,我告别张广红离去。
今日广州阳光明媚,一扫多日阴晦,但我心情灰暗依旧。这很可能是我执业生涯的最后一次会见,难免有些感伤!
隋牧青律师,20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