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6日星期二

中国公民监督建议书——要求依法罢免张军司法部长职务



1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

值此本届全会一次会议召开之际,基于对建设法治文明国家的期盼,基于多年来对司法部践踏律师制度、破坏法治根基的忧虑,基于作为中国公民同时也可能有一天会成为委托人,但却面临找不到真正为委托人负责的律师的焦虑,我们郑重向本届全会代表提出要求:

1、依法罢免张军司法部长职务;

2、依法整顿司法部,任命能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的新司法部部长;

3、依法撤销或废除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6年)第三、四、五、
四十三、五十、六十七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第二、三十七至四十、五十三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九、三十一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等违宪违法规章或其条款。

理由如下:

一、沿袭恶例、怙恶不悛对抗宪法和法律

自吴爱英主政司法部工作以来,制定并强制实施五部严重违反宪法、法律的部门规章,长期大规模地破坏法律正确实施。相关违法规章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司法部令133号);
(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司法部令134号);
(三)《律师事务年度检查考核办法》(2010司法部令121号);
(四)《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2009司法部令119号)第十二条。
(五)《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10司法部令122号)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上述规章相关条款公然违反宪法和法律,严格限制律师的言论自由和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的权利,随意增设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法外义务;全国律协和各省级司法行政部门还纷纷出台律师办理群体性和重大敏感案件请示报告制度等规范性文件,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交纳律师会费,办理群体性、敏感案件等作为年检考核的指标,毫不掩饰权力寻租的手段,将律师年检搭车收费公开化、“合法”化,而且成了管卡压一些“不听招呼”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杀手锏。

以上规章不仅严重违反国内法,亦严重违背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等人权文件的规定。(详见《罢免吴爱英司法部长职务公民监督建议书--吴爱英涉嫌滥用职权罪控告状》链接:……)

2017年张军任司法部长职务以来,非但不能清理、废除吴爱英主政司法部12年间制定颁布的违宪违法、及违反国务院行政法规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除吴爱英祸害律师制度的余毒,相反怙恶不悛、不屑民意,继续推行这些违宪违法的规章,悍然对抗宪法和法律。

二、滥用职权、变本加厉打压维权律师

张军作为司法部部长,其对宪法和法律毫无敬畏之心,对律师亦无怜恤体谅之意,飞扬跋扈、动辄非法打压。尤其2017年下半年以来,采取运动式的完全抛开宪法和法律的手段迫害律师,在张军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地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协挥舞大棒,约谈、警告、秘密调查、立案、处罚,仅半年多时间,就有十多位敢言正直在业界有一定声望的维权律师被以完全站不住脚的理由被调查和被处罚或受到各种刁难以致无法执业。还有多家律师事务所及其它律师也受到各种各样的刁难、报复、整顿和注销。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律师及欲申请律师执业的法律人士:

1、山东的祝圣武律师和浙江的吴有水律师因为在微博上正常行使言论自由权利和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监督,遭莫须有的理由被吊销律师执照和停业处罚。

2、山东的李金星律师、广东的隋牧青律师、湖南的文东海和杨金柱律师,在办理所谓“敏感”案件时,在法庭上极力抵制法院的公然违法犯罪行为,被以扰乱法庭秩序的污名被处罚和被调查。

3、云南的王理乾和王龙德、上海的彭永和律师因为公开声明退出各级律师协会,王理乾和王龙德被吊销律师执照,彭永和被原律所解聘,在找新所时遇阻至今无法执业。

4、北京余文生和程海律师,因为办理709王全璋案,且上书有关部门期待善政良治,先后遭到被强制注销律师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报复。

5、广州申请实习人员施平,因曾经被公安部门以莫须有的理由侦查且未撤案为由申请职业受阻。

平心而论,上述律师的言行如果在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可能会给人留下偏激的印象,但在当今人权案件频发,而且常常得不到公正处理的情况下,他们的言行正好表明了他们是真正负责任的律师,这样的律师在当下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

尤其无法忍受的是,这波对律师的运动式打压中,从立案、调查、召开听证会、作出处罚决定等环节处处都留下了司法行政部门违法办案、报复陷害上述维权律师的不法印迹。施平、王理乾、彭永和、陈家鸿、祝圣武等五人以他们在这波运动式打压中的亲身经历于201831日向张军邮寄送达《请终止对律师的运动式打压》的公开信
http://blog.sina.cn/dpool/blog/s/blog_3ded74100102x9qb.html?c=iphone&from=groupmessage&ua=iPhone7%2C2__weibo__8.2.0__iphone__os11.2.5&wm=3333_2001)。里面详细介绍了这种运动式打压的危害和不法之处。

三、信守法治、罢黜祸患弘扬正义

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第五条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我们认为,在国家推行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张军明知应当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却固守并极力落实吴爱英主政期间制定的一系列违宪违法整治律师的部门规章并采取运动式的破坏宪法和法律的手段打压迫害律师,严重破坏了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这种对律师的运动式打压,假维护“法治”之名,实际上是在肆无忌惮地破坏法律,造成的直接后果不仅伤及律师行业的发展,也是对公民权利赤裸裸地践踏。是为强权张目,为文革招魂,为乱世铺路。

据此,根据《宪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立法法》第八十条等规定,特向全会代表提出前述罢免及监督建议。
   
联署邮箱:lvshilianshu@gmail.com
20183X

中国公民:
1.王理乾 云南昆明  13808721160
2.施平  广州    13598070847
3.姬原  湖南衡阳  13789388964
4.包龙军 内蒙古   18698071701
5.隋牧青  广州   1371112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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