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现代新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从2003年9月成立到2015年案发的十几年间,在社会上疯狂诈骗资金,董事长宋金典与公司副总詹秦赣、融资部门经理李参,雇佣业务员五十多人,勾结一些党政要员,在社会上骗款,骗取3万4千多人,金额16.47亿元,还向银行等抵押贷款约1亿元。
现代新农业开发公司诈骗案是2014年12月全面彻底败露的,我们随即报案,但警方不予立案。2015年3月我们受害人拿着借条到西安市未央区法院起诉,未央区法院不给立案,说是刑事案件,要求有公安机关的侦办报告,最先给二十几个人立了案的没开庭就驳回,让到公安机关报案。按法律规定可以在涉案公司注册地报案,但我们到未央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报案,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不予受理,态度极其蛮横恶劣。后我们到案发地碑林公安分局报案,碑林公安分局也一样态度恶劣,推来推去。经过我们多次上访、请愿,直到2015年9月才予以立案,到2016年8月底,才将现代新农业开发公司法人宋金典等四人拘留,这时距离诈骗案败露已一年十个月了。可见宋金典这个犯罪团伙的势力有多么广大。
现代新农业公司固定资产不到1.2亿元,骗取我们的资金达16.47亿元,投入所谓“生产经营”的仅有2.5亿元,大量资金被这个团伙非法侵吞或去向不明。
陕西现代新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还与陕西省农业厅、民政厅等有关官员勾结,以发展猕猴桃、茶叶种植,建设冷库和开办老年公寓为名,多年来套取国家有关补贴并瓜分这些巨额补贴。
2017年5月,我们在公司的档案里发现了送礼名单,有几百个送礼单位或个人,上至省、市、区及有关单位领导,下至宣传单位、工商税务、公安机关主管人员,面面俱到。公司拉拢腐蚀国家公务人员,为欺诈骗款铺路。
通过贿赂、收买等各种手段,宋金典拉拢到陕西省、西安市当时的省长、市长等要员为靠山,到公司考察,为公司站台,宋金典拿骗取我们的血汗钱开路,买得多项国家、陕西省、西安市颁发的荣誉,还当上了西安市政协委员,这些都增加公司的“可信度”,以利于骗取借款人的信任。
公安机关对陕西现代新农业开发公司诈骗罪行立案后,我们在公司总部发现了近百枚私刻的公章,涉及单位众多,有工业、农业、商业等单位,有公安、税务、工商管理等政府部门,还有律师、审计事务所等机构。私刻公章必然是为了进行诈骗,仅私刻公章这一条,现代新农业开发公司就罪责难逃。
陕西现代新农业开发公司对外大肆宣传集团公司下有18个子公司,而这些子公司的成立、资金的准备状况、经营项目的立项等,大多是凭空编造的,经过收买工商管理等部门,办理了经营执照。现代新农业开发公司以这样的手段骗取并转移资金。目的达到后这些子公司就名存实亡,成了空壳。
我们被骗的借款人还发现了现代新农业开发公司部门之间、部门与职工、职工与职工间的产品经营买卖《合同》、款项《收据》,如猕猴桃买卖《合同》、肥料买卖《合同》等45份。这些《合同》、《收据》全部都是假的。办案的警察没有对这些《合同》、《收据》等查明真假,任由宋金典、公司副总詹秦赣编造的谎言欺骗了之。
陕西现代新农业开发公司总部设在西安经发大厦11楼,共有1700平方米,是宋金典用骗取我们的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宋金典将这部份固定资产分了4个《房产证》,全部写在他一人名下,这明显是非法占有。
此案在调查、检察、审理过程中,又出现许多违法违规包庇渎职等问题。
公安机关立案后,第一批报案的人数有312名。办案民警极力阻止再有受害人登记报案,说:“报案的人多了,追回的钱每人就分得少了。”公安碑林分局要求受害人填写《报案登记表》时,必须写明“受高息诱惑把钱投进现代新农业集团”,如不写这句话,就不接报案材料。
公安碑林分局仅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由、仅将宋金典等三人以个人犯罪逮捕。对涉案的其它重要嫌疑人没有控制。如公司股东、高管、财务总监任爱芹,任职从2005年3月到2015年3月,掌握着公司全部财务内幕积极参与了诈骗和转移藏匿资金的勾当。她还是西安久能能源公司的董事长,这个公司其实完全是宋金典为转移资金设立的一个洗钱公司。早在立案之初,债权人就举报了任爱芹的犯罪线索,但她至今逍遥法外。对同样参与转移资金销毁重要证据的詹秦赣的老婆裴丽丽等人也没有采取强制措施。
大量的业务员也积极参与了诈骗活动,获得了高额的非法收入,掌握着大量骗款罪证,也都没有被追责、追赃。如高斌,自知自行严重,于2015年11月潜逃。理事会的头目和37个理事,是公司的大业务员,作案时间长,害的老人最多,至今一个也没有追究。这个诈骗团伙中还有编外的“顾问”、个人和单位,都是参与洗钱的,有120多人,都没有受到追究。
在案发到立案这二十个月的时间里,党政机构特别是公检法中给现代新农业开发公司出借款的人员,许多利用职权,将被骗的资金收回,有些官员、公检法人员甚至借机敲诈反而大捞一把。例如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副主任张长安,以其已86岁的父亲张钧的名义,给现代新农业开发公司借款200万元。现代新农业开发公司诈骗罪行败露后,张长安利用职权违法违纪,与宋金典私下交易,迫使宋金典于2015年5月8日,将公司在经发大厦已被查封的576.2平方米的办公房产权过户给张长安的父亲张钧,“以物抵债”。这些房屋的价值远远超过张钧出借给现代新农业开发公司200万元。张长安的老婆是碑林区检察院的检察长,此案的最早立案就是在碑林区公安分局。这也是官商勾结,合谋转移资产,严重侵害全体债权人权益的有力证据
公安碑林分局立案后,没有对案件的核心证据-----公司的财务资料、账目立即查封、收缴,时隔八个月后,办案机关才叫宋金典交出财务资料,这些资料不足公司应交出全部资料的三分之一,且已被宋金典做过手脚。依据这些不完整的、剔除了明显犯罪证据的“资料”,能得到什么样的审计、调查结论可想而知。
2014年底发案,15年9月14日立案,冻结全部资金账目,给宋金典等人提供了转移资产、销毁罪证的充足时间。2015年3月,宋金典指使公司财务总监任爱琴芹“辞职”藏匿,逃避审查追责,办案的公安机关不对爱琴芹采取监控限制措施,以便爱琴芹更多地转移、销毁公司的财务资料,破坏我们追讨资金。
2015年4月,债权人王文华等人目睹宋金典和公司副总詹秦赣等指使公司人员从经发大厦11楼公司总部偷运出几大箱公司财务资料。2016年3、4月间,债权人何理琦等人到詹秦赣家讨债,又碰到詹秦赣的老婆裴丽丽等人从床下急急忙忙运走几大箱东西,正是宋金典、詹秦赣等人从经发大厦转移出来的这批资料。宋金典和詹秦赣等人公然转移、藏匿、销毁账目、电脑主机、硬盘,谁给了他们充足的时间?我们债权人多次将这些情况及时反映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不理不睬。
2017年5月22日,涉案的重要场所猕猴桃园内存放档案资料的库房“失火”,档案资料全部被烧毁。我们将这一情况报告给办案民警时,办案民警竟说“不管”。
2016年11月11日,受害人在集团总部发现剩余的三分之二的财务资料多达38箱有1000多本,把这些财务资料交给审计所。4个月后,还没有审计完,案件就移交到检察院。这样的审计完全是为了走程序。
按最起码的常识和程序,警方立案后,应该对新农业公司的资产收缴、冻结,登记造册,封存入档,依法保全。这些资产都是债权人的血汗钱。但警方没有这样做,致使公司的资产被转移、变更、侵占、挪用,严重流失。
如2015年5月,理事会搞了个猕猴桃园救援项目,让受害人再次出钱。我们把钱出了,这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由于没有冻结资产,这笔钱全部进了宋金典和理事会成员的腰包。宋金典一伙没有按时给当地交纳2016年的土地流转费,2016年猕猴桃园被当地人抢占,当年价值近千万元的猕猴桃收入被抢占者占有;
属于新农业集团所有的两处近百棵贵重树木,价值三百多万元,立案后被倒卖;未央湖的88亩地被倒卖;
新大地老年公寓被人侵占,床铺家具被变卖,房屋被转租,游泳池、垂钓、餐饮、棋牌室等休闲娱乐场地被私人占有经营,汽车产权变更,不少树木遭砍伐。案发两年半了,新大地老年公寓收入在哪里?
具有现代储存水平的大型冷库,容量达到万吨,投资巨大,立案后无人封存管理,损失巨大;
被“查封”的公司的十余辆汽车,仍由涉案人员继续使用,任由磨损贬值。等等。
这些资产的流失或遭受破坏,都发生在警方立案以后,公安碑林分局负有推卸不掉的责任。
案发前后,宋金典、宋元、詹秦赣等都把巨额资产转移给配偶,案发后又都办理了离婚手续,一切资产归配偶,自己净身出户。宋金典还把集团公司所有的猕猴桃园、万吨冷库等转移到宋元名下,以图转移资产,逃避追讨。
2015年初现代新农业开发公司诈骗行径已经败露,集团公司已经宣布冻结资金账目,现代新农业开发公司继续进行欺瞒诈骗,推出了“新农业绿通VIP购物卡”,是集团内部消费及记账的专用卡,持卡者必须按规定足额充值,才可享受每年15%的增值额,仅限于当年现代新农业集团产品的消费。因这些产品匮乏而不能兑现,“新农业绿通VIP购物卡”成了现代新农业开发公司诈骗和敛财的又一个手段。“绿通卡”和 “万元救助计划”共骗款3000多万。公安机关仍然不对继续诈骗的人员进行控制,不进行调查处理。
3万4千多出借款人、16.47亿元的案子,西安碑林公安分局只有王新华警官一人查办,我们催问王新华办案进展情况,王新华说“没办法,人手不够么”,我们集体维权组又叫受害人凑钱,给了王新华1万元,资助加紧办案。我们受害人多次要求加强办案力量,成立专案组,都被拒绝,理由是“警力不足”。
立案至今已经两年多了,办案不追钱,没给受害人追还一分钱。受害人要求当面反映案情或提供线索,办案警察明明在办公室,却谎称出差,即便在办公室听取我们谈案情时,却在电脑上玩游戏。我们询问办案进展情况,警察以“保密”为借口,不给受害人公布追债追赃的任何信息。还说:“我们办案,你问啥呢!”“你们愿到哪里告,随便!”
根据宋金典的交代,他曾向一些企业投入了大量资金,如山东东营的黄河久能能源有限公司3千万元、陕西三原乾城肥业有限公司2千万元、户县渭水田苑管委会5百万元、周至司竹建冷库转移1700万元,等等。但警方以警力不足为由不追赃,只叫有关企业的几个人问了话,做做笔录就完事了。
2016年3月1日,成立了以公安机关为主的办案监管组,说监管组的主要职责是监管涉案资产和资金,实际起的是协警的作用。但公安机关却把监管组当成挡箭牌,隔断受害人与办案机关的交流联系,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不力办案的责任都推给监管组,还说监管组是在我们受害人参与下行使职能的。我们受害的债权人成立的是维权组,而不是什么监管组。
案件爆发三年多了,16.47亿元借款一分也没给我们追回来, 3万4千多出借款人已有30多人忧愤而死,出借款人80%是老年人,这样的厄运难免降临在更多人头上。
事实已经充分证明,现代新农业集团诈骗案,绝不是官方定性的简单的一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团伙还犯有金融诈骗、合同诈骗、职务侵占、转移赃物销毁罪证等罪行;涉案犯罪人员绝不仅限于宋金典等四人,直接涉案主要人员还有集团高管、理事会成员、主要的业务员、党和政府一些官员、公检法人员等等。
我们目前要求是:
一,碑林区法院回避审理此案。理由是已退休的碑林区法院原法官刘宽德,是现代新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是犯罪团伙理事会的头目,与本案有直接关联。刘宽德也不能担任由公安机关成立的案件监管组副组长。
此案也不适合交由西安中院及陕西高院进一步审理,因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副主任张长安,与本案有关联,是犯罪分子宋金典、詹秦赣合谋转移资产、洗钱的同伙;
二,负责办理此案的警官和检察官,不约而同地对受害人说过:“此案是领导定的。”我们要求与对此案定性的领导对话;
三,公安机关对此案重新认真补充侦查;
四,要求上级领导给予本案应有的重视,要求成立专案组,加强侦办、追债工作。
现代新农业开发集团公司案件联合维权组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