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0日15:04,杭州市江干区监察委派驻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纪检组工作人员周先生给我打来电话说:我曾经写给江干区监察委关于警察朱云峰等殴打本人的控告书(2018年3月6日寄出的)已经收到,并于4月9日受理,结果将于三个月内反馈。如果情况复杂,会延长处理时限。
由于当时的控告书比较简单和仓促,我正在考虑补充材料进行控告。
今年两会后各地监察委从法律上被认可。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3月21日公布并实施。
由于网络自媒体传播较广,加上多家媒体多次报道,本人被杭州警察朱云峰等殴打致伤事件受到正是检验监察委作用的典型案例。
我拭目以待!
附:
《监察法》
第三十九条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批准立案后,应当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调查方案,决定需要采取的调查措施。
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通报相关组织。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应当通知被调查人家属,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李蔚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