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上,第五部分)
36/判刑3年,62人:张选华、程建国、徐凤娥、任琳、罗国龙、梁志群、魏振群、李彦才、石丽华、李九江、王美娟、洛桑(藏)、江白嘉措(藏)、阿扎(藏)、郭碧珍、王秀珍、何爱云、陈凤、蒋欣波、邹稳玉、胡卫荣、白塔布那(蒙)、佟连柱(蒙)、徐广东、刘金果、蔡加粦、庄松坤、李楚卢、陈素转、马慧超、时锦燕、刘林、王恩平、郑兰、刘燕、王淑英、杨贵媚、周建华、姜彦、王芳、姜涛、丁旭芳、徐长虹、郑自祥、陈金秀、王邦基、齐玉甫、刘希永、孙艳环、李兰强、张兰英、刘明英、蔡贡加(藏)、王凤英、朱玉芳、张爱文、田德玉、呂三秀、李彩芝、包青巴吐(蒙古)、刘静民、蔡如芬、耿引凤
1、张选华:1967年出生,四川省宜宾县人,残疾人,强拆土地维权者。2014年1月—3月,曾因宜宾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政府的规定为由,勒令其前妻配合拆除所谓“违章建筑”,遭到其与其前妻王天芬等人的反对,随遭致地方当局官员的打击报复;2014年3月21日,宜宾县突然出动200多名警力和政府官员等,强行将张选华的139.4平米房屋拆毁,并将王天芬打伤,后王天芬向宜宾市、四川省及北京市多级部门进行投诉,已无任何效果;2015年6月2日,四川省宜宾县当局再次派出50余人携带2台挖掘机前往柏溪镇集体村12组,欲挖掘其及其前妻的宅基地和自留地,随双方发生冲突。张选华为了保护家园、捍卫人权,被迫向挖掘机投掷燃烧瓶,引起燃烧;其随即被警方抓走,并被以涉嫌“放火罪”刑事拘留;2015年6月16日,被宜宾市警方以同罪名正式逮捕;2016年4月7日,被四川省宜宾县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目前被羁押于四川省宜宾县看守所。刑期至2018年6月1日。
2、程建国:河北省张家口市人,实名举报人,维权访民。自2007年6月迄今,曾因与村民集体举报所在姚家庄村书记李建胜滥用职权、变相侵占集体资产,而遭贪腐部门及官员严厉打压,多次被绑架、非法拘留,并曾被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法院以“扰乱社会治安罪”枉判1年5个月;2013年—2014年曾因在美国大使馆门前穿着状衣抛洒传单,高呼“打到贪官,反对腐败;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等口号,而被北京警方抓走,后再次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9个月;2014年12月—2015年4月,曾因长期在京上访并投诉警方违法,而屡遭警方非法绑架、殴打和行政拘留;2015年9月,因向中南海寄信反应诉求,被警方发现和被搜出材料后,随被遣送回家,9月10日被张家口市桥东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9月24日,被正式逮捕;2016年2月4日,被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目前被羁押于河北省张家口市看守所。刑期至2018年9月9日。
3、任琳:现年45岁,现居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县吴家窑(峙峰山煤矿家属楼)。她丈夫韩占明为峙峰山煤矿合同制工人,2011年因在矿工作期间生病不予医治而送回了家,上访的2012年,任琳被软禁期间,韩占明不知何因暴死荒野。2015年8月10日,任琳进京上访,在途经天安门广场时被北京警方在背包内搜查出上访材料,告知怀仁县公安被带回杯仁县以“寻衅滋事罪”实施了刑事拘留。2016年5月17日,任琳被朔州市怀仁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18年8月9日。
4、罗国龙: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尹家乡茨榆村法轮功学员。2015年5月1日,中共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罗国龙依法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提起了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2015年9月8日,罗国龙被沈阳市国保、沈北新区国保、沈北新区尹家派出所等警察绑架;后来被劫持到沈北看守所继续迫害,曾被迫害得大口吐血,送往医抢救。2016年1月7日,罗国龙被沈北新区检察院非法起诉;1月25日,罗国龙被沈北新区法院非法庭审;2月3日被非法判刑三年。刑期至2018年9月7日。
5、梁志群:沈北新区新城子乡新城堡二村法轮功学员。2015年,梁志群依法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提起了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2015年11月初,梁志群被沈北新区新城子乡派出所警察绑架。2016年2月23日,梁志群被沈北新区检察院非法起诉;3月17日,沈北新区法院对梁志群非法庭审;3月25日,被非法判刑3年。刑期至2018年11月。
6、魏振群: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镇法轮功学员。2015年10月7日,魏振群讲真相、发资料时,被苏家屯区姚千镇派出所警察绑架,之后被劫持到苏家屯区看守所继续迫害。2016年4月21日,魏振群先生被苏家屯区法院非法判刑3年。刑期至2018年10月6日。
7、李彦才: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镇法轮功学员。2015年李彦才依法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提起了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2015年11月10日,李彦才被沈北新区虎石台派出所警察绑架。2016年3月30日,李彦才被沈北新区检察院非法起诉;4月19日被沈北新区法院非法庭审;4月26日被非法判刑3年。刑期至2018年11月9日。
8、石丽华: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六间房乡法轮功学员。2015年11月2日中午,六间房乡派出所的五名警察闯入石丽华家中,把她绑架并抄家。之后,警察把石丽华女士劫持到沈阳第一看守所迫害,家中只剩下身患脑血栓的老伴儿没人伺候。2016年4月,石丽华女士被辽中区法院非法判刑3年。刑期至2018年11月1日。
9、李九江:河北邯郸市磁县马头工业城杜村访民,因举报2010年南水北调工程占地,村、镇领导弄虚作假,当地南水北调工程,村民大量田地被强征,被强行征占的土地补偿款也被截留贪污,未能如数发放给村民,村民逐级上访多年。因去北京上访,李九江于2015年10月28日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和寻衅滋事”被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的12月4日检察院批准逮捕,6月29日一审被磁县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寻衅滋事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18年10月27日。
10、王美娟:河北邯郸市磁县马头工业城杜村访民,因举报2010年南水北调工程占地,村、镇领导弄虚作假,当地南水北调工程,村民大量田地被强征,被强行征占的土地补偿款也被截留贪污,未能如数发放给村民,村民逐级上访多年。因去北京上访,2015年10月28日被河北省邯郸市磁县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和寻衅滋事”刑拘,同年12月4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2016年6月29日一审被磁县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寻衅滋事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18年10月27日。
11、洛桑(藏):西藏阿坝县僧人。2015年9月,洛桑在县城一处街道上,手持达赖喇嘛与班禅喇嘛的法相,呼喊着“达赖喇嘛永驻”“西藏要自由”“释放班禅喇嘛”等口号,独自游街抗议,立即被附近警方拘捕,过去10个多月来一直生死不明。2016年7月19日,洛桑遭判3年有期徒刑,没有任何亲友获准旁听审判,而且消息指洛桑在遭押期间遭到了虐待。刑期至2018年9月。
12、洛桑江白嘉措(藏):西藏阿坝县格德寺僧人。2015年9月9日,洛桑江白嘉措在当地被称为“英雄街”的地点,手举达赖喇嘛尊者的法像,独自抗议中共暴政,随即被中共公安人员拘捕。僧人洛桑江白嘉措遭中共当局非法关押近一年之久后,境内传出消息,指他已经被当局判刑。2016年8月1日洛桑江白嘉措遭中共当局秘密判处了3年有期徒刑,目前被关押在四川省境内的一所监狱中。刑期至2018年9月8日。
13、阿扎(藏):西藏安多阿坝格德寺僧人。2015年9月10日,阿扎在县城街道上呼喊出了“西藏要自由”和“达赖喇嘛永驻”等口号,独自开展和平抗议活动,中共公安人员随即赶到现场对他进行殴打后押走。近日僧人阿扎被判处了3年有期徒刑,关押在四川省绵阳监狱中。刑期至2018年9月9日。
14、郭碧珍:福建省福州市六旬女法轮功学员。2015年8月25日,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绑架、关押、构陷,于2016年1月12日,被鼓楼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到鼓楼区法院。2016年2月24日,鼓楼区法院已对她进行非法开庭,7月22日,郭碧珍的律师去鼓楼区法院拿判决书,方知郭碧珍已被非法判刑三年。刑期至2018年8月24日。
15、王秀珍:河南省许昌市法轮功学员,因坚持信仰,多次遭到绑架、关押迫害。2015年10月10日晚上,王秀珍在向阳路清除反法轮功宣传展板时,被蹲坑的便衣警察(西关公安分局的)绑架,并被抄家,几天后就被非法批捕。2016年4月15日,许昌魏都区法院非法庭审,律师当庭为王秀珍做了无罪辩护。2016年7月14日对王秀珍判刑三年。刑期至2018年10月9日。
16、何爱云:天津法轮功学员,遭受多次迫害,曾被非法劳教两年半。2015年8月何爱云在天津河西区越秀路、教师村附近张贴诉江的不干胶时,被附近的摄像头拍到,8月31日被国保和越秀路派出所恶警强行绑架到越秀路派出所,并被抄家。后关押在天津河西分局看守所,于2015年12月20多号在天津市河西法院被开庭,2016年5月27日被河西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现在天津市女子监狱服刑。刑期至2018年8月30日。
17、陈凤:四川省遂宁市法轮功学员。于2015年9月16日遭警察绑架,2016年4月14日被遂宁市船山区法院判刑3年。7月22日被送往成都女子监狱服刑。刑期至2018年9月15日。
18、蒋欣波:黑龙江建三江法轮功女学员,前进农场中学教师。2015年12月24日,蒋欣波在家中被警察绑架。12月25日下午,她被押送到建三江拘留所。她在绝食十二天左右后,于2016年1月9日,被转为刑事拘留,2月5日通知家人被批捕。建三江宝泉岭法院在8月10日 “以累犯从重、以情节从轻”,判蒋欣波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三万。刑期至2019年1月8日。
19、邹稳玉:湖南省平江县法轮功学员,退休教师。在2002年时被湖南株洲白马垅劳教所迫害成双目失明、双下肢瘫痪。邹稳玉于2015年6月19日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邮寄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11月3日在讲真相时,遭国安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岳阳市云溪区看守所,身体状况极差,生活不能自理,看守所已出具“变更强制关押措施”的证明,家属多次提出取保候审均遭拒绝。2016年8月17日被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幕后操控法院冤判三年。刑期至2018年11月2日。
20、胡卫荣:湖南省平江县余坪乡法轮功学员。2015年12月1日,胡卫荣为营救因起诉江泽民而遭绑架的法轮功学员杨道文、邹稳玉,向民众征签时,被余坪派出所人员抢走征签名单;12月3日,胡卫荣及其他多名法轮功学员前去派出所取要签名单时,又遭绑架。8月17日被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幕后操控法院冤判三年。刑期至2018年12月2日。
21、白塔布那(蒙):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蒙古族,“三赎基督”信徒,2015年8月17日被扎赉特旗警方刑事拘留,2016年7月27日被内蒙古自治区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18年8月16日。
22、佟连柱(蒙):内蒙古自治区科右前旗人,蒙古族,“三赎基督”信徒,2015年8月17日被扎赉特旗警方刑事拘留,2016年7月27日被内蒙古自治区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18年8月16日。
23、徐广东:河北省承德县法轮功学员,2015年11月18日被河北省承德县警方刑拘,2016年8月23日被河北省承德县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18年11月17日。
24、刘金果:山东省临沭县人,原临沭县第四小学副校长,法轮功学员。2016年3月1日被山东省临沭县警方刑拘,2016年8月19日被山东省临沭县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19年2月28日。
25、蔡加粦:广东省海丰县乌坎维权村民,因乌坎事件而遭广东当局的疯狂报复,被广东当局定为“乌坎魏永汉、洪永忠等9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妨害公务,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积极参加者,被控“与庄松坤聚众堵塞交通,情节严重,均属于首要分子,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2016年6月被当地警方刑拘,后转正式逮捕,2016年12月26日被广东省海丰县法院一审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19年6月。
26、庄松坤:广东省海丰县乌坎维权村民,因乌坎事件而遭广东当局的疯狂报复,被广东当局定为“乌坎魏永汉、洪永忠等9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妨害公务,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积极参加者,被控与蔡加粦“聚众堵塞交通,情节严重,均属于首要分子,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2016年6月被当地警方刑拘,后转正式逮捕,2016年12月26日被广东省海丰县法院一审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19年6月。
27、李楚卢:被广东当局定为“乌坎魏永汉、洪永忠等9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妨害公务,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首要分子,被控“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2016年6月被当地警方刑拘,后转正式逮捕,2016年12月26日被广东省海丰县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26年12月。
28、陈素转:广东省海丰县乌坎维权村民,因乌坎事件而遭广东当局的疯狂报复,被广东当局定为“乌坎魏永汉、洪永忠等9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妨害公务,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积极参加者,被控“未依照法律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而擅自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经政府主管机关告诫后,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均属于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2016年6月被当地警方刑拘,后转正式逮捕,2016年12月26日被广东省海丰县法院一审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19年6月。
29、马慧超: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基督徒,伊利州霍城县家庭聚会成员。因笃信基督,并拒绝参与官方指定的“三自教会”活动,曾遭当局的严控。后因与其他几名信徒在家里学习《圣经》时,被霍县警方和宗教管理部门突袭查抄,并被以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拘;2016年9月27日被以“未经许可,非法举行宗教活动”为由转正式批捕;同年12月31日被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3年,刑期至2019年8月31日。目前被羁押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看守所。
30、时锦燕:女,1971年3月12日出生,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辽阳市朝光村基督教家庭教会骨干成员,中国在押良心犯。因其教会为基督教家庭教会,且不愿到中共当局指定的“三自”教会敬拜、聚会,遂遭致当局的严打惩罚;2016年5月14日,其被辽阳市太子河区警方突然抓捕刑拘,并被指控教会内部使用了基督徒信仰灵修崇拜书籍及相关印刷品,并在教会的便利店销往其他省市,属于非法买卖行为;同年6月8日被转正式逮捕;2017年2月22日被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目前被羁押于辽阳市看守所。刑期至2019年5月13日。
31、刘林:出生年月不详,重庆市渝北区礼嘉镇人,土地维权代表。2015年7月9日,因所在区域基本农田(含自家农田)遭地方政府强行摧毁、占用,其报警求助多次而无果,随被迫将政府施工方的施工器械(即挖掘机、推土机等)扣押讨说法,随后即遭到当局报复性打击,受到当地政府雇佣的黑社会成员残酷迫害与酷刑折磨,其脚腕和小腿被脚镣严重铐伤;2015年7月14日,其与陈由春等同村多名维权村民被大批重庆市渝北区警察强行带走,次日与陈由春一起被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刑拘,2015年8月19日又被警方以涉“寻衅滋事罪”逮捕。2016年5月25日其案在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同时开庭审理,至2016年11月18日被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其不服上诉,二审正在等待中。目前被羁押于重庆市北碚区看守所。刑期至2018年7月14日。
32、王恩平:1981年出生,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人,法轮功学员,在押良心犯。1996年起开始练习法轮功,至2005年曾因此被当局劳教1年,关押在大连劳动教养所,后被减期回家。2011年7月21日曾因在街边宣传法轮功真相而被大连庄河市当局非法抓捕,并被送到抚顺市法轮功“洗脑班”进行迫害,后又被非法劳教2年。2011年9月8日被送至大连劳教所关押,后又被关押于大连戒毒所。劳教期间,因屡遭酷刑虐待,被电击而致其经常犯羊角风病。2013年7月19日期满获释后,因其坚持法轮功真相宣传,2016年4月6日遂被大连市庄河市城关派出所警方再次以涉邪教罪刑拘,后被正式逮捕,至2017年3月被大连市庄河市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秘判有期徒刑3年。目前在大连南关岭监狱服刑。刑期至2019年4月5日。
33、郑兰:1949年4月6日出生,河南省许昌市籍人,新疆昌吉市基督徒、良心犯。因长期参与基督教家庭教会的聚会活动,遭到当局的严厉打压。2016年3月5日被新疆昌吉市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4月11日被地方检察院批准逮捕。2016年10月27日一审开庭。2017年4月18日,被新疆昌吉市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目前被羁押在新疆昌吉市看守所。刑期至2019年3月4日。
34、刘燕:1977年2月22日出生,新疆昌吉市人,大专毕业,诊所经营者,基督徒、良心犯。因长期参与基督教家庭教会的聚会活动,遭到当局的严厉打压。2016年3月5日被新疆昌吉市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4月11日被地方检察院批准逮捕。2016年10月27日一审开庭。2017年4月18日被新疆昌昌吉市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目前被羁押在新疆昌吉市看守所。刑期至2019年3月4日。
35、王淑英:1964年出生,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法轮功学员。因信法轮功曾4次遭佳木斯公安局向阳分局国保及西林派出所警方非法抓捕,2次被非法劳教,其公职亦被开除。2015年10月28日,曾因佳木斯“建三江案”
当事人、法轮功学员李桂芳、王燕欣、石孟文、孟繁荔的亲友参与营救和联名举报江泽民、刑事控告建三江“青龙山洗脑班”,为了掩盖迫害罪行,黑龙江省政法委、“610办公室”、黑龙江省公安厅专门成立了“10·28”专案组,指使当地警察跟踪监控,非法抓捕三地的法轮功学员。2016年4月8日—9日,被“10·28专案组”指使下的佳木斯市向阳区警方从家中非法抓捕,并被以涉邪教罪刑拘,家被查抄。2017年3月7日,其案件在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正式开庭,后被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冤判3年,其不服,已提出上诉。目前被关押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看守所。刑期至2019年4月8日。
36、杨贵媚:女,54岁,福建省宁德市法轮功学员。曾因信法轮功并参与网上法轮功信息资料接受、传送、现金转帐及宣传等活动,而被宁德市国保人员长期跟踪、蹲点监控。2016年6月底,与肖传雄、金丽燕、陈星光、杨雄、庄友布、陈开奇、林丽芳等8人先后被宁德市警方从家中抓捕,各人家庭被抄,至2016年8月,除金丽燕被取保候审外,其余7人均被宁德市检察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正式批捕。同年9月下旬,另一法轮功学员王田也被宁德蕉城区国保非法抓捕。2017年5月18日,其一行9人被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非法判刑3—12年不等,其中杨贵媚被非法判刑3年,并处罚金5千元。目前都被关押于福建省宁德市看守所。刑期至2019年6月底。
37、周建华:内蒙古自治区人,法轮功信仰者、良心犯。因信仰、宣传法轮功,于2015年11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发放破网(又称“翻墙”)软件光盘过程中被广西阳朔县警方绑架,后被以涉“邪教罪”刑拘和逮捕。阳朔县法院先后对其于2016年10月14日、12月16日两次予以庭审,至2017年6月16日,终被构陷判刑3年,罚金5千元,刑期止于2018年11月。
38、姜彦:吉林省德惠市人,法轮功信仰者、良心犯。因信仰、宣传法轮功,2016年9月22日被吉林省德惠市警方以涉邪教罪野蛮绑架,并被行政拘留15天。2016年11月25日再遭抓捕、刑拘,至2017年2月28日被吉林省德惠市法院非法庭审。近日,该法院通知家属称其已被判刑3年,刑期至2019年11月25日。
39、王芳:1971年10月6日出生,湖北省武汉市人,原武汉公交集团驾驶员,“中国人权观察”举办人之一,知名维权公民。2012年末曾因遭当局强拆而被迫迁居并上访维权,在维权过程中因关注社会活动而逐步成为维权公民。2013年1月曾因前往广州市声援南周事件而被广州警方遣返武汉。2013年12月4日曾因赴江西新余围观、声援刘萍案而遭当局迫害。2014年曾因参与4.29苏州祭奠林昭、声援因5.17圣观法师(徐志强)武汉行而被当局抓捕的参与者、街头举牌声援维权公民赵枫生、声援河南郑州十君子、赴北京参与《中国人权观察团》的申请注册、在京举牌支持香港要求“真普选”、要求无罪释放被抓维权律师唐荆陵和所有政治犯、良心犯等活动,而备受当局打压监控。2015年起,因声援苏州抗暴维权者范木根而被警方拘留5天。因多次声援被当局构陷"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的尹旭安和参与声援庆安枪案事件,而被警方拘留10天,并遭酷刑虐待。2015年7月25日因参与声援情愿活动,10数人穿着印有“维权抗暴,公益良善”的T恤衫声援“屠夫”吴淦,7月28日即被武汉市洪山区桌刀泉警方行政拘留15天。2015年8月8日又被警方以涉“寻衅滋事罪”刑拘,同年9月15日被转正式逮捕。2017年7月19日被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目前被羁押于武汉市第一看守所。刑期至2018年6月11日。
40、姜涛:43岁,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人,原永宁县增岗中学美术教师,法轮功学员。1994年开始信仰法轮功。自1999年7月以来,曾先后3次被宁夏银川市永宁县法院枉法判刑累计11年半。2016年6月11日因某领导在途径永宁县滨河大道永宁段时,看见有人拉横幅讲法轮功真相,被警方怀疑是其所为,于是被当地以“6﹒11大案”将其刑拘。2017年3月21日其被银川市永宁县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2年,罚金3000。其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银川市中级法院二审时竟又被加刑1年,即最终被判3年。2017年8月1日已送往宁夏银川监狱的入监教育中心。刑期至2019年6月10日。
41、丁旭芳:女,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人,原周口市淮阳县冯塘乡第二高中教师,法轮功学员。因信仰法轮功,长期遭受中共残害。2015年底因“诉江”被淮阳县国保警察行政拘留15天。2016年8月2日仍因“诉江”而被淮阳县警方以涉嫌邪教罪刑拘,关押在周口市看守所。2017年被周口店市淮阳县法院一审以“邪教罪”枉判3年。2017年6月27日已送到河南省新乡女子监狱服刑。刑期至2019年8月1日。
42、徐长虹:52岁,湖北省咸宁市人,原咸宁市中心医院中药房药剂师,法轮功学员。自1995年开始信法轮功以来,徐长虹长期遭到当局对其的打压迫害,其家属都因这一原因而遭到牵连打压,特别是其孩子的心灵受到极大伤害。徐长虹也因此被当局多次绑架,曾3次被非法抄家,3次被强制送洗脑班受迫害,被枉法判刑3年,被非法劳教1年,并多次遭酷刑折磨和非人待遇。2015年5月28日因其获悉中国最高法院2015年5月宣布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于是依法控告江泽民。同年7月22日,当被警方在上班地点突然带走,并直接送往“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武汉板桥洗脑班)接受洗脑思想转化。一个多月后又被刑拘。2015年9月9日被咸宁区检察院以涉“诬告罪”批捕,关押在咸宁市咸安区看守所。关押期间曾再遭酷刑虐待。2016年4月1日其案在咸宁市咸安区法院开庭受审,2016年11月9日其被秘密宣判,被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3年。其不服上诉,二审仍维持原判。目前在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监狱服刑。刑期至2018年7月21日。
43、郑自祥:73岁,湖北省咸宁市人,咸宁市通城县隽水镇居民,法轮功学员。因笃信法轮功,2014年9月24日晚和友人一起在塘湖镇宣传法轮功资料时,被恶人告发,当晚即被塘湖镇派出所警察抓走,并关押在通城县看守所。后因身体在看守所被折磨残害得厉害,同时经多方营救,于10月24日取保候审获释。但回家后,经常遭到警方骚扰、恐吓,导致他被迫流离失所,连过年都不能回家。2016年9月3日再次被警方刑拘。同年11月2日上午,其案件在湖北省通城县法院庭审,2017年7月被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3年。目前在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监狱服刑。刑期至2019年9月2日。
44、陈金秀:女,59岁,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人,咸宁市嘉鱼县鱼岳镇新街王家月村居民,法轮功学员。因信仰法轮功而屡遭受当局迫害,多次被非法关押、送洗脑班、劳教等,以致丈夫被迫跟她离婚,儿子在其劳教期间不幸被淹死。2015年6月13日当在嘉鱼县陆溪镇向他人发放法轮功神韵光盘时,被当地陆溪镇派出所警察抓走,后被关押在嘉鱼县拘留所,6月16日被转送到武汉“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板桥洗脑班)遭受迫害,并遭毒打、打耳光、打毒针、野蛮灌食等数种酷刑折磨。几个月后虽被释放回家,但仍遭公安国保多次骚扰逼迫,以致最终又被收监逮捕,并关押在嘉鱼县看守所。2016年9月6日,陈金秀涉邪教案在当地嘉鱼县法院开庭受审,同年10月被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秘密判刑3年。目前在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服刑。刑期至2018年6月12日。
45、王邦基:60多岁,湖北省咸宁市人,原咸宁市通山县物资局职工,法轮功学员。因信仰法轮功,自2001年起曾连续遭受迫害3年,并被原所在单位通山县物资局开除。2015年7月21日在去当地邮局邮寄诉江信时,被通山县警方拦截绑架,当天晚上就被刑拘,关押于通山县看守所,家被抄,后被批捕,并被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3年。目前在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监狱服刑。刑期至2018年7月20日。
46、齐玉甫:辽宁省阜新市人,法轮功学员,良心犯。因信仰、宣传法轮功内容,曾被当局非法劳教一年,关押于阜新市教养院。2015年6月13日被阜新市公安局海州分局五龙派出所警方以涉嫌“邪教罪”绑架、刑拘,家被查抄,后被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冤判徒刑3年。现在沈阳市康家山监狱服刑,据说目前身体状况不好。刑期至2018年6月12日。
47、刘希永:76岁,辽宁省大连市人,大连市金州区普通村民,法轮功信仰者,良心犯。自1997年始信仰、练习法轮功以来,频遭当局打击迫害,曾被无端非法劳教2年,判刑3年半。羁押、劳教期间,曾遭酷刑折磨,蹲小号、睡死人床长达四十多天,绝食抗议而被野蛮灌食、吃不明药物,导致肚子鼓胀,生活长期不能自理。出狱后,他坚持信仰法轮功,2017年2月26日,当他在大连市金州区石河集市上发放法轮功真相册子时,被石河派出所警方非法传唤。同年3月1日再次被警方从家中带走,直接送到大连市金州区三里看守所准备刑拘,但因年事已高,体弱多病,而被看守所拒绝接收。后又被大连市金州区检察院批捕。2017年10月24日其案被大连市金州区法院开庭审理,2017年11月10日他被叫到金州区法院,法院给他一张判刑3年的通知单,而判决书上宣判日期竟然是2017年9月19日,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受此次骚扰,已造成刘希永的身体出现高血压、心脏病、气喘,头晕、呕吐、浑身无力等症状。刑期至2020年2月底。
48、孙艳环:58岁,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教师,法轮功信仰者,良心犯。因信法轮功,曾于2015年12月24日被佳木斯警方非法绑架、刑拘在佳木斯看守所,一个多月后她虽被取保候审回家,但仍受到警方的频繁骚扰。2016年11月8日孙艳环被佳木斯市东风公安分局、建国路派出所警方以找去问话为由,诱骗至建国路派出所,而后旋即被非法扣留,并称因她“表现不好”,所以要被当天送往佳木斯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审讯期间,她被胁迫要求“放弃修炼法轮功、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和停止迫害程序三大主张”,否则要判重罪,但都被她拒绝。2017年9月27日其案件在佳木斯市东风区法院开庭受审,尽管辩护律师尽力做了无罪辩护,但是10月16日,她依然被东风区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3年,刑期至2019年11月7日。
49、李兰强:53岁,原北京海淀区太平路中学数学教师,法轮功信仰者,良心犯。自1997年10月信仰、练习法轮功以来,虽然为人善良诚实,受到学校领导和学生家长的欢迎,但却受到当局严厉打击。曾两次被非法劳教4年,遭受迫害,导致其妻带着年幼的女儿被迫与他离婚,其父也因其第二次劳教,不堪负重而不幸病逝。2016年4月20日李兰强再次被北京市房山区国保大队和拱辰派出所警察联手绑架、抄家,理由是曾在2015年8月2日向最高检察院依法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2017年2月9日其案被北京市房山区法院第二次庭审,因李兰强当庭要求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被负责传唤他的人斥责,后此人恼羞成怒,指使几名法警用电棍猛烈电击李,导致李当即被电晕摔倒、头撞在墙上出血、右胸部等处被严重电伤。2017年10月27日其辩护律师接到房山区法院的电话,称李兰强已被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刑3年。目前被羁押在北京市房山看守所。刑期至2019年4月19日。
50、张兰英:女,天津被强拆维权人士,建设银行天津分行红桥支行的一名中层干部,天津公开发布退党声明第一人。5年来张兰英因控告当地政府违法,曾遭到被绑架、被非法拘禁、被关黑监狱、被逼离婚、被逼流浪……等等迫害。在2015年8月25日在北京被天津警方以寻衅滋事刑事拘留,8月30日被捕。2016年5月或6月被判刑3年。
51、刘明英:女,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法轮功学员。因信法轮功而屡遭非法监禁和抓捕打压,长期被当地610办公室及派出所警方监控、跟踪。2017年3月21日早晨,其在下楼买饭时被蹲守在楼下的五龙派出所警方突然抓走,其女儿王鑫下楼找寻,也被抓走。2017年4月25日其律师接见了刘明英,这才知道她之所以被五龙派出所蹲坑的警方抓走,是因为其于2015年11月取保1年后,再没找到她,因此被警方定为网上追逃犯。2017年11月,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法院在没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偷偷非法开庭,最终其被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诬判3年。其不服上诉,但二审依然维持原判。目前已在哈尔滨女子监狱服刑。刑期至2020年3月20日。
52、蔡贡加(藏):55岁,又名刚雄阿才,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人,原《青海藏文日报》和《青海法制日报》业余记者,著名藏族政治犯。曾因追求藏民族人权和自由,1993年5月8日被青海国家安全局秘密抓捕,1994年7月28日被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以“间谍罪”、“组织领导反革命罪”秘密重判16年,二审又被更改罪名,以“分裂国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1999年5月9日刑满获释。出狱后,虽热心投身于藏民族公益事业,成立残疾人员文艺队,备受各地赞誉,但2016年12月9日,却因在微博上发文批评中国政府没有真正推行“民族团结”政策等言论,而被青海省海晏县警方以涉“煽动分裂国家罪”
再次抓捕,同年12月,其被转正式逮捕。2018年1月10日其被青海省海北中級法院以“煽动分裂国家罪”秘判有期徒刑3年。目前在西宁市东川监狱服刑。刑期至2019年12月8日。
53、王凤英:女,76岁,江西省南昌市人,法轮功信仰者。因信法轮功,并宣传法轮功被诽谤、被迫害真相,曾遭中共当局两次非法刑事拘留、两次非法劳教(第二次因“高血压”被释放)、一次被强制关押洗脑班。2016年又遭到四次绑架。2017年6月12日因再次悬挂法轮功真相条幅,被南昌市红谷滩公安分局凤凰洲派出所的公安人员绑架,7月17日被以涉嫌“邪教罪”逮捕。2017年11月13日在南昌市东湖区法院被开庭受审,2018年1月19日被南昌市东湖区法院枉法判刑3年。其不服上诉,目前不知后续详情。刑期至2020年6月11日。
54、朱玉芳:女,江西萍乡人权捍卫者,因房屋被骗拆上访10年,多次被关黑监狱及酷刑打压。因其在网上发布自己遭迫害的消息,以及接受海外媒体采访,遭当地政府打压报复,2015年8月26日起被刑拘于萍乡市看守所,同年9月30日,被转正式逮捕;12月28日文东海律师会见了朱玉芳,知此案现已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警方以“寻衅滋事”起诉了朱玉芳,主要“事实”罗列了她在北京拉“要求官员公示财产”“无罪释放良心律师”等条幅,以及因拆迁未得到安置补偿而借款的事件,也成为政府定罪的“证据”。2016年11月14日,她被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法院一审以同罪名判刑3年。其不服上诉,2017年1月13日经江西省萍乡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据悉,朱玉芳在狱中遭遇虐待,被折磨的不能站立。刑期至2018年8月25日。
55、张爱文:45岁,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县人,法轮功信仰者,良心犯。因信法轮功而遭到当局610办公室的打击和迫害。2017年3月14日,因在去往唐山遵化市养殖户签订合同(卖养殖设备)的路上,自己驾车途经迁安三抚公路时,被检查站拦截,警察以车上有法轮功画报和真相小册子为由将其扣押,并通知青龙县国保将其押回青龙县公安局,次日即被刑拘于青龙县看守所。为了将其重判,警方不惜利用诱骗、威逼利诱等手段,先后三次将其案卷送到青龙县检察院,而青龙县检察院竟在张爱文不够起诉条件的情况下,向青龙县法院递交了起诉书。于是,2018年1月10日,其被青龙县法院一审枉法冤判3年,刑期至2020年3月14日。
56、田德玉:女,70多岁,贵州省贵阳市人,贵阳市电厂退休职工,法轮功信仰者,良心犯。因信法轮功遭迫害,2016年11月1日,她突然被贵阳市南明区沙冲路派出所警察、桃园社区和电厂居委会等人员闯入家中,非法绑架,次日被拘留关押在当地南明区看守所,其家被查抄,期间不准家人探视。2017年5月18日田德玉老伴在家中去世,儿女去看守所报丧,南明区看守所竟以“案子未结,收押期间不得与外界有任何接触”为由,断然拒绝田德玉老人回家为其老伴吊丧。2017年12月14日,她被贵阳市南明区法院一审非法判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2018年除夕前,她已被移送至贵州羊艾女子监狱服刑。刑期至2019年11月1日。
57、呂三秀:女,69岁,江西省樟树市人,原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冶炼厂职工,法轮功信仰者,良心犯。因信法轮功曾遭当局非法判刑3年、前后劳教两次、5年,累计共系狱8年,惨遭酷刑、下毒等折磨,一度曾被迫害致疯。释放回家后,当局为达到控制她的目的,一直不给她补办社保金和身份证,令其基本生活无法维持。2017年9月2日,因其在樟树市义城乡宣传法轮功,于是被当地派出所警察再次抓捕,并被拘留于樟树市看守所,二十多天后,又被转押到宜春市看守所予以刑拘。2018年3月获悉,其已被当局枉法构陷,判刑3年。刑期至2020年9月1日。
58、李彩芝:女,50岁,辽宁省凌源市八间房人,后嫁到内蒙古宁城县五化乡,法轮功信仰者,良心犯。因信法轮功而遭中共当局打压迫害。2015年10月26日曾因诉江而被宁城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天。2017年7月22日,李彩芝骑着电动车去赶集,在集上,因其对他人进行了法轮功内容的宣传,随被警方知道,立即将其抓到五化乡派出所,其家遭查抄,后被宁城县检察院正式批捕,关押在宁城县看守所。2018年3月23日,其被内蒙古宁城县法院一审枉法冤判3年,刑期至2020年7月21日。
59、包青巴吐(蒙古):包青巴吐(蒙古)与吴铁蛋(蒙古)、金海霞(蒙古)、乌力吉吐(蒙古)、双喜(蒙古)、思琴巴图(内蒙)、马都(蒙古)、包音(蒙古)、萨仁二朝格图(蒙古)7人都是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人,蒙古族,维权牧民。多年来,因当地政府无视生态,只顾发展经济和提高自己的政绩,官商勾结,将原属于牧民的草场草坡林地等承包给享有特殊背景或特权的汉民进行耕种或办养猪等,严重影响了当地农牧民生活和生存权益,尽管他们多次向政府部门反映草场被侵占、得不到合理补偿等的问题,但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并呈常态存在。2015年5月,因该地政府又以强征方式,不合理地将牧民的林地、草场等承包给汉民许某时耕种,信访投诉无果,遂包括这7人在内的上百名牧民与承包人汉民许某发生矛盾冲突,警方起初传唤2人,后又拘捕多人,最终有35人被逮捕入狱和判刑。2017年12月27日,其一行35人案在内蒙古通辽扎鲁特旗法院被以“寻衅滋事”、“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二罪宣判,分别判5年至6个月不等刑期。其中,包青巴吐被判3年(刑期至2018年5月),吴铁蛋被判5年(刑期至2020年5月),金海霞被判4年(刑期至2019年5月),乌力吉吐被判2年6个月(已于2017年11月刑满释放),双喜被判2年(已于2017年5月刑满释放),思琴巴图、马都各被判1年6个月(2016年11月刑满释放),包音、萨仁二朝格图各被判1年(2016年5月下,刑满释放)。其余26人被判6个月,因之前他们已在看守所关押6个月,故在2017年12月27日宣判前已经获释。
60、刘静民:刘静民与闫新亮、刘迎春3人都是河南省漯河市人,法轮功信仰者,良心犯。因信仰宣传法轮功,2017年5月19日被驻河南省马店市西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突然绑架,在西平县看守所被刑拘关押一个月后,又转到漯河市临颍县看守所继续关押。2017年11月20日其三人涉邪教案在临颍县法院被开庭受审,期间,闫新亮曾因绝食反迫害而于2017年12月9日被取保候审,时间为1年,但2018年3月29日又被收监逮捕。2018年4月20日获悉,此三人已被临颍县法院枉法宣判,刘静民被判3年(刑期至2020年5月18日),闫新亮被判3年6个月(刑期至2020年11月18日),刘迎春被判1年6个月(2018年11月18日)。现已都在郑州市新密监狱服刑。
61、蔡如芬: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法轮功信仰者,良心犯。因信法轮功而一直遭武汉市610国保、武汉市洪山区610国保严控跟踪。2017年2月20日,因在武汉市洪山区杨园南路徐东雅苑小区附近,给人讲述法轮功真相时,被恶人举报,遂被当地梨园派出所警方抓走,次日被送到武汉市第一拘留所处行政拘留10日,然后又被以涉嫌“邪教罪”转刑事拘留,并送武汉市第一看守所关押。期间,其亲朋好友长时不知其下落,后经多方打听才知其被非法关押在武汉市第一看守所。2017年11月中旬,其被武汉市洪山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冤枉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三千元。目前在武汉市女子监狱服刑。刑期至2020年2月20日。
62、耿引凤:女,79岁,江苏省靖江市人,法轮功信仰者,良心犯。因信法轮功而长期遭当地610办公室及当地警方监控和迫害,曾多次被警察非法抓捕关押。一次她被关在派出所里强制 “转化”,她就跟警察讲真相,结果却被绑吊在门栏上面一天一夜,遭警方打耳光、用脚踢、撞门框子等,还不让睡觉,不给饭吃和喝水。之后,她很快被枉法判刑3年。狱中遭非人待遇,因抵制被洗脑转化,曾被倒吊三天三夜,直至昏死。出狱后,2017年8月15日,在南京江宁天泽苑公寓的家中,其又被警方抓走,并关押在靖江公安局看守所16天。同年12月7日,靖江市警方再次将其从南京家中劫持到靖江法院,并对她进行非法开庭。当时没有宣判结果,非法关押20天后又放回家。收监逮捕后,2018年3月22日其被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法院开庭受审,被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再次诬判3年。但据称,江苏省泰州市看守所拒绝收押耿引凤老人。刑期至2020年8月14日。
37/判刑2年8个月,1人:刘清阳
1、刘清阳: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法轮功信仰者,良心犯。因信仰、练习、宣传法轮功,被当局知晓,就于2015年12月被番禺区洛溪新城派出所警方非法拘捕,被关押在番禺区沙湾看守所,罪由是涉嫌“进行邪教活动”。刘清阳被广州市番禺区法院三次庭审后,2017年7月10日被番禺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2年8个月,并被罚款三千元。其不服立即上诉,2017年9月15日经广州市中级法院二审仍然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清阳依然不服判决,认定即使根据“两高新的司法解释”,自己也没有罪,并认为对其案的处理存有明显的程序违法、证据不足等问题,参与的公检法人员也有严重违法,并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交了申诉书,要求撤销一审、二审裁决,改判无罪。目前被关押在广州市番禺区沙湾看守所。刑期至2018年8月。
38/判刑2年7个月,2人:玉苏普﹒乌散(哈萨克)、叶力江﹒卧热阿泽拜(哈萨克)
1、玉苏普﹒乌散(哈萨克):30岁,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人,哈萨克族穆斯林,良心犯。2017年,在一次当地“主麻日”集体祈祷仪式上,因阿訇未能及时到场主持祈祷仪式,其由于曾经在乌鲁木齐官方宗教学校学过宗教入门课程,所以就代替阿訇主持了仪式,因此,其后即被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警方抓捕。2017年10月,被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法院以“非法从事宗教活动罪”冤判有期徒刑2年7个月。目前被关押在奇台县看守所。刑期至2019年12月。
2、叶力江﹒卧热阿泽拜(哈萨克):29岁,新疆乌鲁木齐市人,哈萨克族,良心犯。由于在乌鲁木齐市一家清真寺内参加了合法的学习班,进修学习阿拉伯语,所以在中共当局打击新疆穆斯林宗教意识的专项活动中于2017年初被抓捕,2017年夏季被乌鲁木齐市法院以“非法从事宗教活动罪”冤判有期徒刑2年7个月。目前被关押在乌鲁木齐市某看守所。刑期至2019年8月。
39/ 判刑2年6个月,6人:李国志(又名仰华)、韦朝芝、沈爱斌、陈昌英、秦尉、孙德坤、
1、李国志:1977年3月28日出生,贵州省贵阳市人,又名仰华,贵阳“基督教活石教会”牧师。因所在活石教会拒绝加入官方背景的“三自”教会,坚守家庭教会立场不妥协,故遭当局逼迫和强烈打压,不仅其教会活动常被骚扰阻挠,信徒常受警告、威胁及挑拨离间其个人言行举动及其财务收支情况及邮件书信往来、电话等亦遭到长期严密监控。2015年12月,因其在网上转载了一份当地宗教局题为“贵阳市依法处置贵阳活石教会”的内部文档(即要求宗教局按照政治任务处置该教会),引起社会热议,同年12月20日即被南明区警方以涉“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罪”刑拘;2016年12月30日又被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法院一审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刑2年6个月。其不服上诉,但至今二审仍未宣判。据悉,其在被提审时一直拒绝认罪,2017年3月20日代理律师获知,近日其腿部突然发炎溃烂,灼疼难忍夜不能寐,但狱方医生却仅按“脓包疮”对待,让其服用止痛片或简单输液治疗,导致治疗时机延误,效果呈越发严重之势。目前羁押于贵州省贵州市南明区看守所。刑期至2018年6月19日。
2、韦朝芝:1955年5月18日出生,安徽省合肥市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竹西村农民,维权访民。2000年曾因全家及其他村民家土地被政府征占,且仅给予极低的青苗补偿费(每亩地给600元青苗补偿款),其房屋被强拆,其人身自由被限制,甚至其财产被政府毁灭,为讨回正义与公道,其被迫逐级上访投诉;上访期间,因控告政府部门贪腐不公,曾多次遭训诫、行政拘留、非法密押等胁迫打压;2012年4月6日曾被合肥警方从其农田中抓走,以“致使安徽省人大等无法正常工作”为由劳教1年6个月,2004年3月18日曾被合肥当局强制送进“疯人院”密押64天,2015年10月4日曾被北京警方关进马家楼,并殴打致伤。2015年12月18日再次被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警方拘捕,至2017年5月被合肥市高新经济开发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目前被羁押于安徽省合肥市第二看守所。刑期至2018年6月17日。
3、沈爱斌:1973年10月15日出生,江苏省无锡市人,退伍军人,原无锡市锡山区城管局城管大队长,维权公民,公民记者。曾因与丁红芬、沈果冬等多人营救无锡6.23黑监狱访民,而于7月3日被无锡市滨湖区警方以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拘,惨遭刑讯逼供,2014年11月27日被无锡市滨湖区法院判刑1年6个月。2015年3月12日刑满出狱后,依然坚持维权,同时累遭当局非法监视、跟踪、拘留及传唤等迫害。2016年4月13日被警方以涉“故意伤害罪”刑拘37天,释放后旋即被监视居住。2016年8月23日,因恐其在G20峰会期间持续维权而被警方行政拘留10天。同年9月2日,被无锡市警方以涉“寻衅滋事罪”转刑拘,并宣布逮捕。2017年5月27日,被无锡市滨湖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刑2年6个月。目前被羁押于无锡市第二看守所。刑期至2019年1月23日。
4、陈昌英:重庆市巴南区人,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居民,法轮功学员。因信仰和宣传法轮功信息,长期遭重庆市巴南区当局骚扰、跟踪、劳教等迫害。2015年11月24日上午,被重庆市九龙坡区国保警察突然抓走,被以涉嫌邪教罪刑拘,关押在九龙坡区看守所。2017年4月24日其涉“邪教案”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开庭受审,并被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2年6个月。陈昌英不服判决,很快提出上诉,但二审维持原判。目前在重庆市永川监狱服刑。刑期至2018年5月23日。
5、秦尉:50多岁,北京画家,原北京市八一中学教师,法轮功信仰者,良心犯。1996年5月,开始信仰、修炼法轮功,为人正直、乐于助人。2006年曾因信仰法轮功而被判入狱,期间狱方通知他被北京八一学校开除,成为五无(即无医疗保险、无工龄、无退休金、无住房基金、无工资)人员。据悉,曾遭当局严厉打压迫害,先后被多次非法关押、劳教、关洗脑班及判刑。2008年刑满出狱后,靠教授画画维持生计,但仍受警方经常上门骚扰监控。2016年5月18日,当秦尉在北京海淀区世纪城一个公园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海淀区曙光派出所警方再次绑架,后被刑拘、逮捕于海淀区看守所。2017年11月3日,被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现已被送到前进监狱服刑。刑期至2018年11月17日。
6、孙德坤: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法轮功信仰者,良心犯。因依法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提起对前中共领导人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于是遭到当局的严酷打击逼迫。在沈阳市政法委“610”的操纵下,2016年4月14日孙德坤一家四口被沈阳市国保警方在沈阳市大东区绑架,并被送到大东区上园派出所关押。其妻邢安梅遭到警方毒打,当晚其家遭查抄,抢走电脑和耗材等多件私人财物。之后孙德坤和其儿子被刑拘在沈阳市大东区看守所,其妻和女儿被刑拘在沈阳市看守所。一个月后其子女虽被暂时释放回家,但其在大东区看守所却被迫害得哮喘病加重,心慌、气短、呼吸非常困难,其妻在看守所亦遭毒打,以致牙齿脱落,患低钾血症,身体极度虚弱。2016年12月6日,其涉“邪教案”在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开庭受审,至2017年2月27日,最终被大东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冤判2年6个月,罚款1万元,刑期至2018年10月13日。
40/ 判刑2年3个月,1人:林炳兴
1、林炳兴:1974年10月28日出生,福建省福清市镜洋镇镜洋村镜洋街66号居民,维权人士。2002年10月曾因被福清市当地某黑社会人物怀疑自家违章建筑被林家举报,随指派人马闯进其家及所开服装店中打砸抢,造成其与其父母重伤,险些丧命,至今留下严重后遗症。后其多次投诉控告而无果,被迫走上了维权之路,后来成为一名坚定的人权捍卫者,并屡遭当局严厉打压和逼迫,曾多次被北京警方恐吓、监禁、拘留、刑拘。2014年2月14日曾因在北京维权喊冤而被北京警方抓捕,并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1年。出狱后,2015年再次被福清市警方两次以“违反监管规定”为由分别拘留10天;2016年8月28日,时至G20峰会,其在当局布局的“福州大抓捕”行动中再次被福清市警方先行政拘留10天,9月8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转刑拘。同年10月12日,其被福清市检察院正式批捕,被控因参与“每周一聚”(含聚会、聚餐)、自由行等活动,涉嫌“寻衅滋事”,违反了相关法律,系“福州大抓捕同案要犯”。2017年3月1日其案(注:共含14人,均系福建大抓捕同案犯)被福清市检察院移交福清市法院;2018年2月6日其被福建省福清市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其不服,当庭表示要提起上诉。目前被羁押于福州市第一看守所。刑期至2018年12月7日。
41/ 判刑2年,13人:张继红、张炳钗、王江峰、詹丽华、王志辉、海文明(蒙古)、黄世科(回)、孙晓龙、江天勇、齐晓友、王翠娥、严兴声、陈凤玉
1、张继红: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法轮功学员。2016年5月17日被抓捕,此案于6月20日在绥中县法院开庭,6月30日,张继红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刑期至2018年5月16日。
2、张炳钗:广东省海丰县乌坎维权村民,因乌坎事件而遭广东当局的疯狂报复,被广东当局定为“乌坎魏永汉、洪永忠等9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妨害公务,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积极参加者,被控“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2016年6月被当地警方刑拘,后转正式逮捕,2016年12月26日被广东省海丰县法院一审以“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刑期至2018年6月。
3、王江峰:1970年2月7日出生,山东省招远市人,网名转莲,活跃网民,维权公民。2003年5月26日曾因涉嫌给一家果汁公司收购800吨苹果拿取了2万元奖金,而被山东省招远市法院判犯“贪污公款罪”,后因上级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又被以“职务侵占罪”判刑6个月,缓刑1年。其不服判决,释放后坚持上访申诉,随被多次行政拘留,且遭威胁恐吓;2013年1月6日,因为频繁上访申诉,而被烟台市劳动教养会员会以“扰乱公共秩序罪”处以劳动教养1年,同时送烟台市劳教所服教,直至2013年7月被释放回家;2016年9月9日,其再次被山东省招远市警方刑拘,罪名是以涉嫌“寻衅滋事”,同时其家被抄,拿走手机3部、计算机主机1部及很多上访材料,9月28日其家再被查抄,又拿走路由器、无线上网设备及1个手机卡等物品;2016年10月16日,被招远市检察院转正式逮捕,被控罪由是利用在微信和QQ群上转发了民主维权言论,涉嫌“寻衅滋事罪”;2017年4月7日,被山东省招远市法院一审以同罪名判刑2年,其不服上诉,2017年11月1日二审改判为1年10个月。目前被羁押于山东省招远看守所。刑期至2018年7月8日。
4、詹丽华: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人,法轮功信仰者、良心犯。因信仰、宣传法轮功,2016年6月2日在浙江杭州旅游期间被杭州市富阳区城西派出所警方以涉“邪教罪”绑架。2016年10月18日其在杭州市富阳区法院开庭受审,律师虽做无罪辩护,但2017年6月初依然被冤判2年。其不服,已于2017年6月7日提起上诉,目前被羁押于杭州市富阳区看守所。刑期至2018年6月1日。
5、王志辉:山西省阳泉市人,法轮功信仰者、良心犯。因信仰、宣传法轮功, 于2016年9月5日在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山西省阳泉市盂县警方以涉“邪教罪”绑架、刑拘。2017年6月1日其案件在未通知其家属的情况下,被盂县法院秘密判刑2年。目前被关押在山西省阳泉市盂县看守所。刑期至2018年9月4日。
6、海文明(蒙古):1984年9月12日出生,本名文明,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甘旗卡镇特特根嘎查草布尔日高村人,蒙古族,原呼和浩特市二连海关及某教育部门工作人员、呼和浩特市某房屋中介公司职员,商人,维权网民。早年曾就读于北京法官学院,并曾在呼和浩特市二连海关及教育部门任职,后弃职从商;因为人正派,赋予正义感,又喜上网发帖,故而深得亲朋好友及网友欢迎;2016年12月12日因在微信群里披露家乡村民与邻村国有林场之间发生土地纠纷,以及村民多次上访遭当局打压等事实真相,随被呼和浩特市国保警方带走,三天后被以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拘。2017年1月20日被科尔沁左翼后旗检察院以正式批捕。2017年9月9日获悉,其被内蒙古哲里木盟法院法院一审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2年。目前被羁押于科尔沁左翼后旗甘旗卡镇看守所。刑期至2018年12月14日。
7、黄世科(回):1968年4月24日出生,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回族,“穆斯林礼拜”、“梁堡道堂文化学习”微信群主,回教礼拜解经人。2016年因组建微信群“穆斯林礼拜”、“梁堡道堂文化学习”,并向两微信群中的亲朋好友用文字、音频传授如何做回教礼拜的方式,及讲解回民古尔邦节宰牲的目的等内容,遂遭到当局的严厉打击。2016年8月24日被伊犁州伊宁县警方以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刑拘,同年9月6日被伊宁县检察院批捕,指控其“在非宗教活动场所从事教经、讲经的宗教活动,扰乱了正常的宗教管理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016年12月12日其被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法院一审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2年。其不服提起上诉,2017年9月11日经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二审,又被更换罪名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刑2年。目前羁押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看守所。刑期至2018年8月23日。
8、孙晓龙: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笔名姚征亿,早年曾为临泉县某广告公司负责人,自由写作者,民间舆论监督人,职业举报人。2008年前,在安徽省临泉县经营一家广告公司期间,因印制了少量DM广告宣传页及一份河南刊号的杂志(仅供某单位内部使用,数量有限),此后虽无类似行为,但又由于长期关注,报导和举报家乡临泉县官员以及其他相关负面事件,惹恼当局,随遭明显打击报复。2010年6月因帮助弱势群体维护权益,而被广东警方以不知名罪由刑拘6个月,终因证据不足而于2010年底被取保候审释放。2016年9月突然又被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和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警方联手在网上追逃,后被临泉县警方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抓捕,并被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警方指控其在十年前曾涉嫌“非法经营罪”和被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警方指控其在七年前曾涉嫌“诈骗罪”。2017年9月8日其被安徽省临泉县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判刑2年。其不服,已提起上诉。目前被羁押于阜阳市临泉县看守所。刑期至2018年9月。
9、江天勇:1971年5月19日出生,河南省罗山县人,著名人权律师,政治犯。 2001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2004年11月在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供职。 2005年受托代理陈光诚案。此后还参与了高智晟案、陕北油田案、广州太石村案、艾滋感染者维权案、乙肝携带者维权案、浙江东阳特大环保案、新疆法制报记者海莱特上诉案(家属迫于官方压力放弃委托)、四川藏区普布泽仁活佛案、甘肃拉扑楞寺久美案等宗教信仰案。2009年7月遭北京市司法局注销律师执业证。其后继续坚持以公民身份参与人权维护工作。2011年2月19日遭警察绑架,失踪长达两个月之久,其间遭酷刑折磨。2012年5月4日,因为探望正在北京朝阳医院住院的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被国保秘密警察残酷殴打,导致左耳鼓膜穿孔,双耳听力下降。至少有五名国保秘密警察参与了这次殴打。2014年3月因探访黑龙江建三江黑监狱,遭到警察拘留和殴打,致八根肋骨骨折。2016年11月21日到长沙探望709案谢阳家属后遭遇强迫失踪,2016年12月1日知其被长沙警方以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2月17日,被以涉“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档、冒用他人身份证以及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逮捕,2017年5月31日又被三易罪名,最终又被长沙市警方以涉“颠覆国家政权罪”执行逮捕;2017年8月22日其案在湖南省长沙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2017年11月21日被该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2年,剥权3年。其当庭表示不予上诉。目前被羁押于长沙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刑期至2018年11月20日。
10、齐晓友:辽宁省阜新市人,齐玉甫的儿子,良心犯。齐玉甫被迫害后,其儿子齐晓友就一直被迫流离失所,有家难回。2016年10月10日,被阜新市公安局海州分局五龙派出所警方突然绑架,并被刑拘在新地看守所。后被正式逮捕,并被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法院以不知名罪由判刑2年。现在辽宁省锦州市南山监狱服刑。刑期至2018年10月9日。
11、王翠娥:60多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苇河镇人,法轮功学员。和苏坤为夫妇。因信法轮功而屡遭中共610办公室严厉逼迫打击。2016年6月20日,当二人与法轮功学员革振华一起坐着微型面包车去哈尔滨市尚志市亮河镇挂条幅、散发法轮功宣传资料时,被恶人告发,回来的路上在亚布力镇,被赶来的当地警方围堵抓捕,前挡风玻璃被打碎,车辆被扣押,次日即被警方以涉邪教罪刑事拘留。同年7月28日二人被转正式逮捕,同时关押在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2016年10月9日,其案件被尚志市检察院向尚志市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对革振华、苏坤冤判4年-6年,对王翠娥冤判2-3年的建议。2016年12月2日,二人被哈尔滨市尚志市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枉法重判:苏坤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4万,王翠娥被判有期徒刑5年、罚金1万。二人不服,提起上诉。2017年3月17日,经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二审重新改判:苏坤被判6年、罚金2万,王翠娥被判2年、罚金5千。据悉,关押期间,整整有半年时间,其家人均无任何他们的消息,知道后也不许家里人接见、只叫存钱,不许带进物品,庭审也没有通知家属。最终,苏坤刑期至2022年6月20日,王翠娥刑期至2018年6月20日。
12、严兴声:1973年10月22日出生,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下洋村山边23号居民,维权人士。2011年4月7日曾被福州市中级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刑3年,缓刑5年。后因经常维权,并积极参与福州维权公民举办的“每周一聚”(聚会、聚餐)及到褔建省高级法院上访等活动,2016年9月13日在当局布局的“福州大抓捕”行动中被福州仓山区城门派出所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同年10月12日其被福清市检察院以同罪由正式批捕,被控涉及三件罪由:参与民主自由行,参与“勿忘六四”并拍照上网,参与“每周一聚”活动等; 2017年3月1日,其案(注:共含14人,均系福建大抓捕同案犯)被福清市检察院移交福清市法院;2018年2月6日,其被福建省福清市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其不服,当庭表示要提起上诉。据悉,羁押期间,曾遭诱供和逼供,但因其坚称自己无罪,而被看守方超期关押长达一年多之久。目前被羁押于福州市第一看守所。刑期至2018年9月12日。
13、陈凤玉:女,64岁,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法轮功信仰者,良心犯。自1998年练习法轮功以来,因不放弃信仰,曾多次遭非法绑架和监禁、拘留。2000年曾被宁夏中卫市警方突然绑架到拘留所,拘留30天;2002年又被非法绑架,后被释放回家。2015年下半年,她因用实名控告了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虽遭当局严控、跟踪。2016年9月18日,其被中卫市公安局镇罗派出所警方突然抓捕、抄家,并被关押在中卫市看守所,后因出现严重病症,她随于当年12月9日被取保候审回家。2017年12月,她又被中卫市沙坡头区检察院起诉,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曾为此开庭二次,至2018年3月26日她被该法院冤判2年。她倍感冤屈,现在家人已为她聘请了律师帮她上诉。刑期至2018年9月17日。
42/判刑2年以下,21人:钱祥梅、胡金彦、孙根连、赵振甲、付胜强、叶卫东、林生亮、沈国明、何远坤、江智安、贺清敏、熊凤莲、吴宏福、张秀屏、林善忠、卓道明、彭妙林、罗红梅、胡必佑、刘迎春、何根良
1、钱祥梅:女,安徽省枞阳县人,维权访民、人权捍卫者。2003年,其丈夫陆春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不幸被歹徒杀害,因广西司法机关怠于履行职责,致使有3名歹徒漏网,后经其不断上访督促,这3名歹徒才于2015年终于被警方抓捕归案。但因其替夫申冤曾频繁上访,而遭到当局多次训诫、非法绑架、行政拘留、殴打等严厉打压。2007年6月20日曾因上访维权被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6个月;2012年3月1日至3月5日,在北京市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处上访,及同年12月26日、2014年3月28日、2014年10月20日、2014年12月4日在北京“非信访区域上访”或抛洒上访材料,皆被枞阳县警方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2015年9月19日被枞阳县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后于9月22日被准予取保候审;2016年9月10日被警方以违法取保候审规定再次刑事拘留,同年9月22日被转正式逮捕;2017年4月24日被安徽省枞阳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其不服,已要求上诉。目前被羁押于安徽省铜陵市看守所。刑期至2018年5月12日。
2、胡金彦:63岁,山东省昌乐县人,原山东省昌乐县酒厂职工,法轮功学员。因信仰法轮功,长期遭受山东当局打压逼迫,曾多次遭非法关押、洗脑班教育、拘留及劳教,并遭毒打、酷刑折磨。2017年1月15日,因开着电动三轮车带家属去昌乐县尧沟镇走亲戚,顺便在大集上宣传法轮功,立即被昌乐县尧沟镇派出所警方强行带走,后被抄家,并被送昌乐县看守所关押,他的电动三轮车也被扣押。之后他被昌乐县检察院以涉嫌邪教罪批捕,案子由昌乐检察院起诉到昌乐法院。2017年 6月15日,其涉邪教案在山东省昌乐县法院被秘密开庭受审,2017年6月26日被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1年6个月。但检察院竟认为判得太轻而提起抗诉,现案子已被提交到山东省潍坊市中级法院,等候二审宣判。这期间其家人仅收到一份拘留通知书,其它一无所知,曾多次去国保、昌乐县看守所要人及要求探视,都被拒绝。刑期至2018年7月14日。
3、孙根连:女,江苏省泰州市人,维权访民。仅因一次尿频尿急去医院看病,竟被错误切除子宫,造成医疗事故,但院方拒绝赔偿,遂被迫上访维权,但却遭到地方官员“官官相护”的疯狂报复与迫害。在遭遇了一系列被截访遣返、非法拘禁、关黑监狱,面壁、捆绑、不让吃饭睡觉及毒打被迫等虐待折磨之后,2016年10月26日被泰州市姜堰区公安局刑拘,后被当地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起诉。2017年9月21日其案在泰州市法院受审。因其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所以该法院竟更换罪名,将其以“携带危险物品危害公安安全罪”判刑1年7个月。其不服,提起上诉,并坚称法院的判决完全是欲加之罪,自己的上访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她的上访行为只不过是为了揭露当地政府对她丧心病狂的迫害。目前被关押在泰州市看守所。刑期至2018年5月25日。
4、赵振甲:1950年11月13日出生,辽宁抚顺人,民主维权公民。曾于1974年因写评论性文章被中共当局定为“反革命集团主犯”,以“反革命罪”判处死刑,后缓期2年执行,直至1985年才被沈阳市中级法院改判为无罪,之后又因其平反的善后工作得不到落实,多次进京上访,至2000年又被辽宁省抚顺市当局劳动教养3年。2008年再次被抚顺市当局劳动教养1年6个月。2012年因参与解救被非法关押在湖南省郴州市驻京办“黑监狱”中的访民,第三次被北京市当局劳动教养1年6个月。2013年5月19日期满获释,之后因与张福英等维权公民在北京南站附近等地拉横幅举行“平反赵紫阳”﹑“纪念六四”活动,再度引起北京当局的恐慌忌恨,随于2013年6月9日被北京警方以涉“寻衅滋事罪”刑拘,同年7月16日被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以涉“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批捕。2014年12月18日被北京市区法院又以“寻衅滋事罪”秘判1年10个月徒刑,至2015年4月刑满获释。2017年1月—2月,因再次在北京发起要求落实“两办”反截访《意见》活动,遂数次遭截访、训诫等恐吓打压,至2月9日被辽宁抚顺新抚区警方以涉“寻衅滋事罪” 刑拘;2月24日被转正式逮捕,并被关押于抚顺市第一看守所。7月8日被监视居住于家中;2017年10月13日突然又被抚顺新抚区法院以同罪名判处刑1年,并被收监,但判决书里虽有1年的刑期,却没载明何时出狱日期。
5、付胜强: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法轮功学员,良心犯。2016年10月6日曾因在外办事时,途经公路边的一个电线杆,在电线杆上写了“法轮大法好”,被人告发,就当晚被武汉市黄陂区警方抓捕,并关押在黄陂区八里看守所。刚开始,黄陂区警方仅是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处分,但随后黄陂区检察院却在付胜强被行政拘留期间,在无任何新的证据的情况下,将其进一步批捕和起诉。2017年6月23日,武汉市黄陂区法院对付胜强案进行开庭审理,尽管在法庭上其坚称信仰无罪,练习法轮功无罪,但2017年8月1日他依然被武汉市黄陂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枉判1年9个月,刑期至2018年7月5日。
6、叶卫东:江苏省海门市人,法轮功信仰者,良心犯。因信仰法轮功,并在微博、QQ空间里转发了海外明慧网(法轮功网站)的文图资料,曾于2011年4月被以涉嫌邪教罪非法抓捕,至2012年3月被枉法判刑4年,其哥哥姐姐也因转发这些文章而被随后判刑入狱。出狱后,2016年10月28日,因其继续坚持信仰和宣传法轮功真相,随被江苏省南通市警方、海门市国保警方、当地居委会工作人员一行七八人撬门入室,将其再次抓走刑拘,并非法抄家,抢走手机、电脑和法轮功书籍等多种物品。2017年8月28日其案件在江苏省海门市法院开始庭审,次日被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审判处2年有期徒刑。其不服上诉,2017年11月9日,其辩护律师告知家属,叶卫东被非法判刑1年9个月。刑期至2018年7月27日。目前被关押在海门高新区看守所。
7、林生亮:深圳市某企业财务人员,维权公民。近年来,因积极活跃于网络线上线下各种社会维权活动,尤其是在2016年深圳11.15大抓捕后,他积极为被捕的维权同道呼吁,积极专注于江西赣州明经国抗强拆杀村官事件和四川泸州市泸县太伏中学学生赵鑫坠亡事件等等,而被当局公安国保秘密监控。2017年5月底,由于为了传播涉及中共贪腐的“郭文贵爆料”讯息,在摩拜单车上涂写“上推特、关注郭文贵”等字句,并在网上转发,而被深圳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后被转正式逮捕,至2017年11月14日,被深圳市宝安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秘密判处1年零2个月。其不服,拟要上诉。目前被羁押在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刑期至2018年7月底。
8、沈国明:上海维权人士沈国明被“妨害公务罪”案2018年1月29日下午2:3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法庭第三法庭开庭。沈国明被当庭宣判有期徒刑9个月,将于2018年6月28日刑满。。沈国明是2017年9月29日被“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2017年11月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执行逮捕。
9、何远坤:(网名"南洲部族")四川巴中南江籍农民工。在河南务工转微信三百条获刑1年6个月。何远坤因活跃于互联网,于2017年8月22日在建筑工地失踪。何远坤,男,汉族 70年代生人,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赶场镇红岩乡人。一九八九年因反抗地方政府暴力强征高额农业税而除灭红岩乡乡长,何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因南江县多个乡镇农民上游行请愿,获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投入四川省川东监狱强制劳动。何在服刑期间深受关押于此的著名天安门民主运动人士许万平、候多蜀、蒲勇、廖亦武等在狱中斗争争取人权的精神鼓舞,对自由民主理念充满渴望。出狱后在建筑工地维持生计,为表达对八九民主运动的敬意,曾将劳动所得用于巴中南江籍八九民动人士蒲勇的祭祀。在其前被捕入狱的释大成系何远坤的师父,为释大成大和尚的入狱一直呼吁。在刘晓波被死亡、郭文贵爆料事件的立场与中国政府构建的舆论导向存在差异可能是此次何远坤被秘密绑架的主要原因。
10-16、江智安、贺清敏、熊凤莲、吴宏福、张秀屏、林善忠、卓道明:均系福州市人,均系“福州大抓捕14人同案犯”受害者,维权人士。2016年9月,适逢G20峰会时期,在当局为维稳而专门布局的“福州大抓捕”行动中悉数抓走,家都被抄。虽然之后张秀屏、熊凤莲、江智安、贺清敏、吴宏福、林善忠等人曾被暂时取保候审,但很快又被收监逮捕(注:他们被取保候审时,同被抓捕的林炳兴、廖俊、严兴声三人已被批捕)。2016年10月12日,其一行14人被福清市检察院正式批捕,被控他们因经常参与“每周一聚”(含聚会、聚餐)、自由行活动,以及参与“勿忘六四”拍照上网等活动,涉嫌“寻衅滋事”,违反了相关法律,系“福州大抓捕同案犯”。2017年3月1日其案(注:共被宣判14人,均系福建大抓捕同案犯)被福清市检察院移交福清市法院。2018年2月6日,其一案14人被福建省福清市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分别予以宣判。其中,江智安、贺清敏被判1年9个月,刑期至2018年6月;熊凤莲、吴宏福、张秀屏、林善忠、卓道明等1年6个月,刑期至2018年7-8月。
17、彭妙林:1944年1月27日出生,上海市金山区人,维权访民,人权捍卫者。早年曾因为其女儿被银行无辜辞退工作上访而无果,故坚持上访十余年,期间屡遭不公和当局打压、迫害。2011年10月曾被上海市金山公安分局处行政拘留七日。2014年3月曾被北京市天安门地区公安分局处行政拘留七日。2014年5月曾被北京市天安门地区公安分局处行政拘留十日。2014年9月因维权再遭司法构陷,竟被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7个月。出狱后,2016年4月又被上海市金山区公安分局处行政拘留十日。2017年11月22日,其到上海市政府信访办继续上访,在提交登记表后到信访办后门口的上海人民公园里休息时,突然被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金山卫派出所警方强制带回,当天即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执行逮捕。2018年1月30日,被上海市金山区法院以同罪名秘密判处1年6个月。目前被关押在上海市金山区看守所。刑期至2019年5月18日。
18、罗红梅:福建省福州市人,福州大抓捕受害者之一,维权访民。2016年8月至9月杭州G20峰会期间,林炳兴、江智安、严兴声、罗红梅等十余名福建访民被当地警方以涉“寻衅滋事罪”刑拘。直至2016年10月1日,罗红梅被取保候审获释。2017年3月,因其在两会期间再次到北京信访局上访,于是被福州维稳人员当场发现后当即遣返福州,并被以“寻衅滋事罪”直接收监逮捕,关押在福州第二看守所。2018年3月22日,其案在福州福清法院开庭,最终被一审判处1年3个月徒刑。其不服,当庭表示上诉。刑期至2018年7月7日。
19、胡必佑:50多岁,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人,原湖南省化工学校教师,法轮功信仰者,良心犯。2002年,曾因在暑假期间给学校的学生介绍法轮功以及法轮功遭迫害的真相,而被警方抓捕抄家,并刑拘、关押在冷水江市看守所。2003年被以宣传邪教罪判刑4年,之后送湖南省常德市武陵监狱服刑,被遭非人折磨。出狱后,依然因信仰事宜,2017年5月13日晚突然再次被警方抓捕,自此失联,后得知其被冷水江市警方处行政拘留15日。行政拘留期届满后随即被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刑拘于冷水江市看守所。2017年9月7日,其案在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法院开庭受审,至2018年4月获悉,其已被违法判刑1年6个月,刑期至2018年11月27日。
20、刘迎春:刘迎春与闫新亮、刘静民3人都是河南省漯河市人,法轮功信仰者,良心犯。因信仰宣传法轮功,2017年5月19日被驻河南省马店市西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突然绑架,在西平县看守所被刑拘关押一个月后,又转到漯河市临颍县看守所继续关押。2017年11月20日其三人涉邪教案在临颍县法院被开庭受审。 2018年4月20日获悉,此三人已被临颍县法院枉法宣判,刘迎春被判1年6个月(2018年11月18日),闫新亮被判3年6个月(刑期至2020年11月18日),刘静民被判3年(刑期至2020年5月18日)。现已都在郑州市新密监狱服刑。
21、何根良:40多岁,湖南省岳阳县人,岳阳县黄沙街农民,法轮功信仰者,良心犯。因信仰、宣传法轮功,而遭到当局的严重打压逼迫,曾于2005年3月中旬被当局拘捕,后被以邪教罪冤判3年,在湖南省津市监狱一监区二中队遭受迫害。2018年1月24日下午,因用自己的车带了几同修去学法小组去学习讨论法轮功书籍内容,而再次被岳阳警方抓捕,送岳阳县看守所关押。2018年3月初,何根良案件被岳阳县检察院起诉,至2018年4月4日即被岳阳县法院枉法快速冤判1年。刑期至2019年1月23日。
43/ 刑期不明,19人:阿可拜尔•伊明(维吾尔)、穆塔力浦•伊明(维吾尔)、阿提开姆•茹孜(维吾尔)、扎西顿珠(藏)、扎西杰(藏)、项逢选、苏东亮、纳杂尔﹒叶尔江(哈萨克)、哈纳提别克﹒萨布尔别克(哈萨克)、阿尔恒﹒巴杂尔别克(哈萨克)、乌木别提﹒卡斯木(哈萨克)、哈伊拉提别克﹒木合塔尔汗(哈萨克)、沙部旦﹒沙伊合(哈萨克)、耶尔肯别克﹒达列力(哈萨克)、肯杰别克﹒达列力(哈萨克)、玛乌提﹒么斯尔汗(哈萨克)、张红艳,字会梅,张绍彩
1、阿可拜尔•伊明(维吾尔):1981年11月3日出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族人,维族名Akbar Imin,著名维吾尔族学者伊力哈木•土赫提的学生,前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员工,原北京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职员,中国在押政治犯。自2006年6月以来,一直致力于推动维吾尔族和其他民族之间的交流与了解;曾于2006年6月任职于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负责多项事物,如北京维族流动人口的健康教育(含艾滋病防治、肝炎防治和结核病防治),与北京维族人各个社群及其自创的网站加强联络,并借此发布艾滋病预防的知识、政策等相关信息;曾积极撰写文章以期消除中国大陆民众对维族流动人口的污名和歧视,呼吁各民族之间加强交流团结,摒弃偏见,消除歧视,呼吁维族未成年人接受系统的教育,救助困难维族个体等;曾于2009年12月任职于北京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北京至新疆地区维族流动人口的减低毒品伤害等工作。2014年1月15日,其大学时期的老师、维族学者伊力哈木•土赫提被中共当局以“危害分裂国家”罪由拘捕,其与另外6位伊力哈木的学生亦因此被乌鲁木齐市警方同期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由拘捕;此事很快引起社会各界巨大震动与关注;2014年11月25日,该案件被定为“分裂国家犯罪集团案”并在乌鲁木齐巿中级法院开庭审理;2014年12月 8日,被乌鲁木齐巿中级法院以“积极参与分裂国家犯罪集团罪”判处有期徒刑3-8年,最多将于2022年1月14日出狱。服刑监狱不详。
2、穆塔力浦•伊明(维吾尔):1988年1月2日出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市洛浦县人,维吾尔族名Mtuellip Imin,原中央民族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大学社会学在读硕士留学生,中国在押政治犯。曾于2008年在中央民族大学攻读英语翻译专业,2012年6月毕业后又成功申请到土耳其国家奖学金项目(Turkish Scholarships),遂于2012年10月前往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大学留学,攻读土耳其语(第一年)和社会学硕士(后两年);2013年7月初回国度假;但当其于7月15日再度前往土耳其继续求学时,在北京首都机场遭到警方拦截,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非法关押79天,并被胁迫强行修改口供,否则会被“依法判刑1—3年”;2013年10月1日获释后,其计算机、电话、护照及身份证等重要物品仍被新疆警方扣留,致使根本其无法离境求学;无奈之下,其多次上网维权,并举牌要求新疆警方归还所扣之物,且能准予出境继续留学。2014年1月15日,其在中央民族大学时期的老师、维族学者伊力哈木•土赫提被新疆警方拘捕,其亦于当日被新疆自治区和田市洛浦县警方从家中带走,被以涉嫌“分裂国家罪”刑事拘留;2014年2月20日,因其案件被定为“分裂国家犯罪集团案”而被乌鲁木齐市检察院正式批捕;2014年11月25日,其案件在乌鲁木齐巿中级法院开庭审理;2014年12月8日,被乌鲁木齐巿中级法院以“积极参与分裂国家犯罪集团罪”重判处有期徒刑3-8年,最多将于2022年1月14日出狱。服刑监狱不详。
3、阿提开姆•茹孜(维吾尔):1992年出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维吾尔族名Atikem Rozi,著名维吾尔学者伊力哈木•土赫提的学生,“维吾尔在线”网站义工。2010年—2012年,因个人护照申请连续三次被当局以政治原因而拒发(尽管其无任何政治不良记录),随将其遭遇发布到新浪微博上,之后各大媒体如《都市北京》(Metro Beijing)、“维吾尔在线”和《环球时报》等官媒便竞相刊发或转载了涉及其本人与其他维吾尔人申请护照时遭遇双重标准的文章,引发社会热议;此一举动因惹怒了中共当局,并遭到当局严厉打压;2013年2月5日被乌鲁木齐警方以在“媒体上辩论”为由传唤,被审问6小时后才被释放,两天之后又遭威吓骚扰;2014年1月15日因其多次使用twitter,facebook以及新浪微博等网站发布文章和讯息,并利用网媒广泛寻找被失踪多日的男友穆塔力普•伊明,随被以曾是伊力哈木•土赫提的学生、曾是“维吾尔在线”网站义工为由被北京警方传唤,1月17日被以涉嫌“分裂国家罪”刑拘,2014年2月20日被乌鲁木齐市检察院批捕。2014年11月25日其案在乌鲁木齐巿中级法院开庭审理,2014年12月8日被乌鲁木齐巿中级法院以“积极参与分裂国家犯罪集团罪”重判有期徒刑3-8年,最多将于2022年1月14日出狱。服刑监狱不详。
4、扎西顿珠(藏):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若尔盖县唐克镇人。2015年12月17日,因独自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若尔盖县城,身披佛教旗帜、手举大幅达赖喇嘛画像,以小跑方式在主要大道上开展抗议中共暴政的示威活动,随被当地警方在极短时间内控制、拘捕;据悉,此前其所在村镇藏民多年来一直因土地遭政府强占、暴力逼迁且得不到任何安置,而多次展开过和平请愿活动(含派代表进省城上访、集体静坐、呈交联署信、集会讨公道等),要求政府当局核实土地征用过程是否非法,并予以公正处理,但却无果而终;2016年,其被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地方当局正式逮捕,并被判处有期徒刑,罪名、刑期不详,服刑监狱不详。
5、扎西杰(藏):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若尔盖县人。2015年12月,曾因拍录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藏人扎西顿珠身披佛教旗帜、手举大幅达赖喇嘛画像,在若尔盖县城大街上进行抗议中共暴政的抗议过程,并传于网上,随被当地警方于12月19日左右抓捕、刑拘,具体罪由不详;据悉,此前其所在乡镇藏民长期因土地问题而被政府强占、暴力逼迁,得不到安置等所困扰,村民多次展开和平请愿活动而无果;2016年,其与扎西顿珠一起被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地方当局正式逮捕,并被判处有期徒刑,罪名、刑期不详,服刑监狱不详。
6、项逢选:1975年出生,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朱溪镇小园村人,网名“皓月”,广州市某洗衣店业主,维权公民,新公民运动参与者。早年因年少气盛,好打抱不平,曾做出过违法行为而被抓捕判刑5年。出狱后前往广东谋生,并在亲友帮助下在广州珠海区开设一家洗衣店。因为人慷慨,极富同情心,经常接济社会底层群众,体会到无钱看病、上学、买房等国计民生问题给普通百姓造成的困惑和巨大压力,遂积极探索社会改革和新公民运动之路。此期间,与张六毛等多位维权人士结成志同道合好友,并经常参与街头围观、抗争声援;2015年3月因在多个QQ群中以“皓月”网名积极宣传“要通过武装暴动改变现有体制,走民主宪政之路”,并成立“民选党”,遂遭到广州市当局的疯狂打压;2015年8月15日与张六毛、苏东亮等多人一同被广州珠海区警方抓捕,张六毛当时被以涉“寻衅滋事”罪由刑拘,而其被涉“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后被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正式批捕,被指控“要以武力推翻现在政权”,“正在制造爆炸物准备搞破坏,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的现实危害”。2015年11月4日,张六毛被酷刑致死于广州市第三看守所,而其一直没有音信。2016年5月22日获悉,其已被广州市中级法院以“制造炸弹危害公共安全案主犯”重判。此前被羁押于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目前服刑监狱不详。具体刑期不详,只知刑期较长。
7、苏东亮:1981年出生,前陕西省府谷县法院书记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助审员,维权公民,新公民运动参与者。2007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之后,2009年,在陕西省府谷县法院参加工作并任书记员;2013年,任民事审判第一庭助理审判员,此期间,一直对现行司法体系的混乱与腐败等问题感到悲凉和无奈,并积极寻求如何改变社会问题的民主之路;2014年初,他毅然辞去原有工作,前往广州等地参加民主活动,并与张六毛、项逢选等人结为好友,经常参与围观声援、同城聚餐等活动;2015年8月15日与张六毛、项逢选等多人一同被广州市珠海区警方以涉“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一个月后被广州天河区检察院以涉“危害国家安全罪”正式批捕,并被定性为“制造炸弹危害公共安全案”主犯之一;2015年11月4日,获悉与其同案的维权公民张六毛在广州第三看守所被酷刑致死,而依然毫无信息,其家人亦因受官方恐吓而拒绝与外界联系。2017年9月得知,其可能已与项逢选一起被广州市中级法院以“危害国家安全案主犯”判刑。目前服刑监狱不详。刑期不详。
8-16、纳杂尔﹒叶尔江、哈纳提别克﹒萨布尔别克、阿尔恒﹒巴杂尔别克、乌木别提﹒卡斯木、哈伊拉提别克﹒木合塔尔汗、沙部旦﹒沙伊合、耶尔肯别克﹒达列力、肯杰别克﹒达列力、玛乌提﹒么斯尔汗:新疆伊利市哈萨克自治州阿尔泰市巴里巴盖乡人,哈萨克族,穆斯林。其中,纳杂尔﹒叶尔江26岁,哈纳提别克﹒萨布尔别克26岁,阿尔恒﹒巴杂尔别克27岁,乌木别提﹒卡斯木31岁,哈伊拉提别克﹒木合塔尔汗37岁,沙部旦﹒沙伊合约30岁,耶尔肯别克﹒达列力30岁,肯杰别克﹒达列力27岁,玛乌提﹒么斯尔汗约30岁。2017年4月-8月,因他们分别在私下里进行了穆斯林传统常规祷告仪式,而被中共新疆伊犁市哈萨克自治州阿尔泰当局知晓后拘捕,遂很快被阿尔泰市地方法院以“非法从事宗教活动”和“从事宗教极端活动”为由分别判处3年-6年不等刑期。目前各人具体判刑不详,刑至日期不详,服刑监狱不详,服刑状况及健康程度等不详。
17-19、张红艳、字会梅、张绍彩:鞠殿红、梁琴、张红艳、字会梅、杨顺祥、张绍彩六人皆为基督徒,云南省临沧市云县基督教传道人。2016年因在云南省多地/州/市传道和发展信徒,随被当局以涉嫌“参与三班仆人派邪教组织”为罪由抓捕,其住处所在地遭查抄,搜走传道宣传品1831份、传单2556份,并从电子设备中提取到的电子文件82816个等。后被云南省临沧市云县检察院宣布正式批捕,并被指控6人是邪教骨干分子,“到云南省多地州市秘密聚会、传经布道和发展信徒,继续鼓吹、宣扬世界末日论,培养组织骨干,为秘密传教布道聚会创造条件和提供便利,重建‘三班仆人派’组织体系等”。2017年12月28日,此6人分别被云南省临沧市云县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到13年不等。其中,鞠殿红因是要犯,被重判13年,刑期至2029年;梁琴因是要犯被重判10年,刑期至2026年。杨顺祥判刑4年,其余张红艳、字会梅、张绍彩3人,具体刑期不详。但此6人都因不服判决,都已提起上诉。
结束语:
本报告是一份月度动态报告,这是第三十期。鉴于工作量巨大,信息收集和核实难度以及风险性都较大,所以本期内容若有遗漏,实属难免,承望各地人权捍卫者积极予以补充,并将符合本报告标准而未纳入本期报告内容的最新信息提供给我们,以便使下期报告内容更加翔实、完善。
维权网联系方法:wqw2011@gmail.com
2018年4月30日
附录:上期报告中有格西丹增巴桑(藏)、胡秀祥、齐向阳、程相奎、张水莲、李仁奎、贡桑(藏)、班丹仁曾(藏)、察桑(藏)、绕旦(藏)、旺贡(藏)、费济生(满)12人刑满获释。以下是他们简介。
1、格西丹增巴桑(藏):出生年月不详,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人,又名丹噶,藏名Geshe
Tenzin Palsang,炉霍县果千寺僧人,寺院资深经管人。曾因2012年1月23日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藏人举行抗议活动,中共当局为驱离抗议中的藏民,使用武力进行镇压,开枪射击手无寸铁的示威群众,中共官方疑其因参与了本次抗议活动,随引起警方的高度关注和严密监控,并于2012年4月2日被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警方以“参与抗议示威活动”等为由刑拘,后被秘密转为正式逮捕;2012年10月下旬被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法院以不知名罪名判处有期徒刑6年。2018年4月1日,已刑满释放。
2、胡秀祥:湖南省花垣县龙潭镇阿陀村访民,维权人士。2013年1月24日因上访被花垣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2014年1月11日胡秀祥在上访途中因反抗暴力截访而将截访人员刺伤遭刑拘,2014年6月17日,胡秀祥被湖南怀化铁路运输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2018年4月23日,已刑满释放。
3、齐向阳:辽宁省沈阳市法轮功学员。2015年4月13日晚8点左右,齐向阳在于洪区洪湖街一所住宅屋内,被沈阳市国保大队、沈河区公安分局等警察绑架到沈河区皇城派出所。当晚,齐向阳被灌辣椒水,前胸、后背被打得青紫。后来,齐向阳被劫持到沈阳市第一看守所继续迫害。2016年1月26日,齐向阳被沈河区法院非法判刑3年。2018年4月12日,已刑满释放。
4、程相奎:河南省中牟县狼城岗镇瓦坡村维权人士。2015年3月26日,因村支书曹西海长期以来在村里出让土地、国家征地等问题上存在严重违法违纪等腐败现象,村里群众自发组织到北京告状,程相奎也参与了去北京信访。2015年4月10日,程相奎被抓走,公检法对其用尽手中所有羁押的权力羁押15个月超期审理,直到2016年才已“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8年4月9日,已刑满释放。
5、张水莲:福建省福州市七旬女法轮功学员。2015年4月13日,林美芳、张水莲在被取保候审一年期满后,又被福州市国保支队警察从家中绑架。4月29日,福州鼓楼区公安分局将构陷林美芳、张水莲的案件移送至鼓楼区检察院。五月二十八日,案件第一次被退查,六月二十六日,鼓楼分局违法重报;七月二十日,第二次被退查,八月十九日,在没有任何新证据可补充的情况下,鼓楼公安分局拒不撤案,相反,再次违法将案件报送到鼓楼区检察院。2015年10月29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在不通知律师和家属的情况下,对林美芳、张水莲秘密开庭。2016年7月15日,张水莲被非法判刑三年。2018年4月12日,已刑满释放。
6、李仁奎:成都双流县邹家场村民。2015年9月30日,因强征土地,成都华西企业股份公司出动60多名黑社会人员,见双流县邹家场男性村民不论老少都殴打,20余护地农民,村民们随即反击,双方发生大规模混战,被称为930圈地运动。2016年4月28日,为首的护地村民李仁奎被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刑期至2018年4月29日,已刑满释放。
7-11、贡桑(藏)、班丹仁曾(藏)、察桑(藏)、绕旦(藏)、旺贡(藏):2015年10月5日,西藏甘孜县下辖“达通玛区”查龙乡藏人民众发现,藏人少女次仁措的尸体吊在当地一座桥梁上。民众们稍后确定次仁措是遭他人杀害后,被吊在桥上制造自杀假象。而次仁措身亡前一天,曾被叫去面见当地一位品行极为败坏、贪恋女色的所谓“朱古”乃囊,次仁措的父亲将她送往乃囊家途中,看到乃囊正与当地派出所两名藏人警员喝酒,他将女儿送到后便返回,谁之第二天女儿便不明不白地身亡。事发后乃囊不见踪影,事发前曾与他一同喝酒的两名警察也一口否认。有民众向这两名警察的住所门窗投掷石块泄愤,但并未伤害两人。之后当地藏人民众多次集会请愿,要求彻查次仁措被杀事件,但是乡公安局却向县政府谎称民众开展“分裂活动”。10月10日,县政府派遣大批警察镇压请愿民众,拘捕了次仁措家属为首的40多名藏人,大部分藏人据悉在被迫贿赂官方人员后陆续获释,但其中5名藏人却遭判刑。2016年5名藏人均被非法判处2年半的有期徒刑。2018年4月4日,刑满释放。
12、费济生(满):40岁,辽宁省人,满族,中国东北辽宁教区天主教司铎(即神父、祭司及教会负责者),良心犯。2000年曾在官方教会沈阳教区做晋铎(即向神父过渡的神职人员),后来当局将沈阳与其它教区合并组成了“辽宁教区”。2007年,因其创立“使徒班”,传福音事工活动取得巨大成功,深受各地信众欢迎,听者人山人海,随遭到辽宁省当局的嫉恨和严打。为制止他进一步传教,2016年10月18日,辽宁省国保突然将其从抚顺修女院带走,并被以涉嫌“盗窃罪”刑拘在辽宁省盖州市看守所,同时,警方以宗教问题属于“国家机密”为由,拒绝任何人与他会见。之后又被盖州市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批捕、起诉。2017年3月21日,其案件在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法院秘密庭审。据悉“法官承认他无罪,但法院要判他的刑”,所谓挪用公款纯属子虚乌有,目的仅是为了限制他继续传福音,故曾当庭被暂短释放,但很快又被收监逮捕,罪名是“职务侵占罪”。2017年9月5日,其最终被营口市盖州市法院以“职务侵犯罪”枉法判刑1年6个月。2018年4月17日,已刑满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