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2018年4月11日,本网获悉:今天,被派出所控制在四平市铁东区海银花园小区家中的郭荫起老人,收到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EMS送达的驳回郭洪伟刑事申诉通知书,今年已82岁且患有脑梗的郭荫起老人,在接到这一份通知书后老泪纵横,认为当局是在滥用职权,要灭了自己一家人。
郭洪伟为伸冤,携年迈父母进京上访多年,遭到地方政府以敲诈政府与公安罪判刑13年,其76岁的老母亲肖蕴苓也遭判刑6年。郭洪伟坐着轮椅,患高危三级高血压及脑梗服刑,其母肖蕴苓多病缠身高龄服刑。服刑其间母子二人多次出现病危,当局不允许保外就医。肖蕴苓、郭洪伟母子俩被构陷入狱后,郭洪伟的妹妹郭宏英又承担起了伸冤的重任,目前被以“殴打他人”的行政拘留,改为涉嫌“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并遭批捕,家中仅剩郭荫起老人和两个未成年孩子相依为命。
据郭荫起老人说,其于2017年7月28日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替儿子、老伴伸冤的申诉书,今年的3月6日,吉林省高院的法官任淑秋还曾去吉林省镇赉监狱,向郭洪伟做了询问,郭洪伟又补充了申诉材料,想不到最终还是驳回了申诉,看来活着走出监狱的希望越来越渺茫了。
在这一起所谓的敲诈勒索案件中,被敲诈勒索的对象居然是“人民”政府与作为暴力机器的公安局,且不说“人民”政府与公安机关能不能成为残疾人敲诈勒索的受害者,即使是却有被敲诈勒索发生,那么“人民”政府与公安机关中,谁权力将来自于纳税人的钱财拱手相让给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用驳回申诉通知书中的话,郭洪伟敲诈勒索的可是巨额钱财,那么随意将纳税人的巨额钱财拱手相让的“人民”政府与公安机关负责人,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
郭洪伟本来就二级残疾人,加上高血压、脑梗、不能自己行走,跟郭洪伟一个监室的狱友刑满释放后,带消息出来时告诉郭荫起老人,郭洪伟因为生活不能自理,经常大便就拉在裤子里。就这样一个残疾服刑人员,监狱方依然拒绝保外,哪怕是这一次习近平下达了特赦令,象郭洪伟这样完全符合特赦条件的重度残疾服刑人员,其基本人权依旧得不到保障。
“人民”政府不应该是私人公司,公安机关也不应该是私人武装,如果“人民”政府与公安机关负责人,在敲诈勒索行为面前将纳税人的公共财政拱手相让,就应当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反过来说,如果“人民”政府与公安机关负责,在敲诈勒索行为面前将纳税人的巨额钱财拱手相让还能免于刑事责任,那么这样的案件显然就是出于打击报复而蓄意制造的冤假错案。
郭荫起电话:13196274016。
任淑秋电话:0431-88556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