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4日星期六

曾到习仲勋陵园献花蓝的合肥女访民裴莉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决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8412日下午15时,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里,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因于201644日清明节期间到陕西省富平县习仲勋陵园献花蓝表达对改革开放元勋习仲勋敬意被刑拘的裴莉,罪名为寻衅滋事罪,裴莉在合肥市访民王发英、唐义银、张玲和盛习芝的陪同下到庭接受宣判。宣判时,裴莉当场表达不服要提起上诉,并与众人一同向法官表达抗议,抗议法院枉法判决其有罪。

法官宣读(2017)皖0111刑初263号《刑事判决书》时以“经查:综合全案证据,被告人裴莉上访的根本原因系对人民法院判决的拆迁安置赔偿金额不满所致。本院认为:被告人裴莉在其房屋被拆未能得到合理补偿时,既然选择了由民事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其对人民法院判决结果不服,就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二审、申请再审及申请人民检察院抗诉等诉讼程序依次进行法律救济,人民法院作出且已生效的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应为裁定)及再审裁定对其诉求的裁判结果,依法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强制力。被告人裴莉明知其信访事项已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判,无合理正当诉求仍坚持上访并被行政拘留,其在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后,应当知道该上访方式并非正当和合法行为,但其仍多次到北京重点地区及敏感部位上访,可见被告人裴莉并非是为了表达信访诉求,而是有意扩大事态,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该多次非正常上访行为本身已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故被告人裴莉辩护人上述无罪辩护意见,与事实和法律不符,本院不予支持。”

包河区法院以“本院认为:被告人裴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在其信访事项已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判,无合理正当诉求仍坚持信访,经训诫、行政处罚后,仍多次到北京重点地区及敏感部位以非正常方式上访,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综合本案被告人裴莉的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后果,以及各量刑情节,决定对其予以相应的处罚,并适用缓刑。辩护人提出的与以上相同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提出与以上不同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经该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裴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对此判决结果,几位访民当庭抗议,她们认为法院应是讲理的地方,但是法院不讲理,判决不公,这不是人民法院,是政府法院,是土匪法院。

此前裴莉房屋被拆迁起诉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的民事案件亦是该包河区法院一审,判决结果是政府认定260多平方米的别墅,法院仅判补偿安置80平米的住房,二审维持原判,访民们认为这是抢人家一头牛还人家一只鸡,明显不公,且司法不公很难纠正,裴莉是被逼无奈才只好走上信访之路,赴京信访喊冤无罪。

有访民抗议称贪官们这么坏,原来是法院是贪官们的后盾;合肥市信访工作人员动员访民走司法途径维权,可司法腐败更让访民难以维权。

裴莉是201644日被刑拘,其后415日被取保候审,如今已经取保候审两年后判决有期徒刑缓刑两年,如此一来,裴莉至少被限制人身自由长达四年,对此访民认为难以接受,甚至有人问裴莉何以当时接受取保候审,不如就让公安关押在看守所中,裴莉解释,她当时不知道,是警察要她出来的,她既没有财保,又没有人保,只是后来才知道是街道还是社居委配合公安办的,是公安取保候审一年,法院取保候审一年,合计两年。

面对裴莉与陪同访民的抗议,法院似乎早有预备,在裴莉走进第二法庭时就见里面已经有七八名法警在法庭里等着,且法警试图要访民们在宣判刚结束就离开法庭,但访民们坚持陪同裴莉在法庭里抗议,然后陪同裴莉离开法院。

因在公交车站等其他访民的中共党员葛道培老人在与裴莉等人会合并获知判决结果后,称国家早迟要整这些腐败官员,否则国家要被他们败掉了。

访民们称国家的法律难道就是镇压老百姓的吗?这样的法还是法吗?唐义银告诉大家她的丈夫就是在被黑社会分子暴力逼拆迁时被打伤导致骨裂,当年对她们家四口人施暴时除她家现已去世的八十岁老人被两个人抱着不能动,她与丈夫和儿子皆被黑社会按倒在地上殴打,还有邻居任仕兵的丈夫被打等,而葛道培王发英老夫妻俩当年被强拆时也是处于被绑架状态。合肥市警方对他们报警向来是不予受理的。

就法院判决,裴莉强调她没有获得补偿,法院判决的80平方米住房与政府拆迁上认定的260平方米差距太大,她认为不公,不接受。至于该刑事判决书所称“2010429日,淝南社区居委会向淝南家园物业办出具情况说明,说明已研究决定将淝南家园9205室安置于裴莉,要求淝南家园物业办为裴莉办理相关手续,裴莉亦于当日在该情况说明上签字。2012111日,裴莉自愿与彭本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书,裴莉自愿将位于淝南家园9205室建筑面积为88.92平方米的房产出售给彭本超。裴莉分别于2012112日、201324日、2013722日向彭本超出具收条三份,先后收到购房款55000010000050000元。”对此,裴莉开庭时就说没有在社居委的情况说明上签字,法院没有就此证据的真实性做出鉴定,在判决后的第二天裴莉给彭本超打电话质问此事:“问彭本超为什么你要栽赃陷害我讲我把房子卖给你了,彭本超讲这都是包河区政法委书记张良才叫他干的,因他想让政府给他生意做,彭本超讲所有签字都是他代我签的。裴莉恳求中央纪委、安徽省纪委彻查包河区政法委书记张良才为什么勾结私人老板彭本超栽赃陷害我,他们到底什么关系!彭本超讲他现在是合肥市包河区淝南家园物业办主任,这是他和包河区政法委书记张良才栽赃陷害我的功劳!”

就其它的所谓裴莉于“2011125日,裴莉因在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使馆区联合国开发署门前路边以手举上访材料的方式进行上访活动,扰乱了该地区的公共场所秩序,于次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行政拘留五日。20111212日至2012428日期间,裴莉因在北京天安门地区、中南海地区等地点违法上访,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于201289日被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行政拘留十日。”“20153614时,201543012时许,裴莉因在北京市中南海周边非法上访,扰乱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于201552日被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行政拘留五日。”“经核实,截止至2016210日止,被告人裴莉至少八次到中南海地区信访,并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训诫”。

2016227日,被告人裴莉因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被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决定刑事拘留,同年44日,被告人裴莉在陕西省咸阳火车站被西安铁路公安处抓获归案,于次日临时羁押于西安铁路公安处看守所,同月11日被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带回合肥市看守所执行刑事拘留,同月15日因取保候审被释放。”

对此,令人感到疑惑的是裴莉既然是2016227日就被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决定刑事拘留,应是网上通缉,她何以于同年44日通过习仲勋陵园门口公安的安检进入陵园的呢?按常识只要裴莉拿出身份证安检就无法通过,这也是裴莉认为是她到习仲勋陵园献花篮后惹怒了包河区政法委才导致她被追究刑责的原因,为掩盖这点,包河警方可能故意作假将刑事拘留的日期提前到同年的227日。

裴莉与辩护律师皆就裴莉在北京所谓“非法上访”是否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请求调取监控视频,裴莉称笔录等可以作假,而监控视频不会有假,但是没有监控视频做为证据调取到法院;而证人证言等没有一个证人到庭接受质证。

从通篇所谓的非法上访、行政拘留处罚、训诫,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定性语言,难以让人清楚裴莉的行为达到刑事违法程度,更难以让人明白裴莉哪些行为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具体情形如何?裴莉上访行为被公安行政处罚就能够成为刑事处罚的证据吗?毕竟刑事案件对证据的要求要高于对行政治安案件的要求。而判决书对律师的哪些辩护意见的是否采纳没有任何分析论证,由此可见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在刑事案件中被法院漠视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