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8年4月18日,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正场花苑吴冲、吴淑平、吴红燕和张燕等4位访民通过邮寄向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起诉状,请求依法确认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办事处限制4位原告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无效。
2017年10月24日凌晨,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办事处以信访工作需要名义,安排其工作人员喻俊杰、蒋洪雷、严柯柯、王铮强、张益棚、瞿旭及车辆,在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北京站派出所门前,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将吴冲、吴淑平、吴红燕和张燕等4位访民押送至户籍地南通市通州区,随车人员包括驾驶员张恒华、张柱等非法限制上述访民的人身自由达20多小时。
一路上,押送人员不提供食物和饮用水,致使4位访民饥渴难忍。押送人员不准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访民解手,还殴打和辱骂、虐待访民,导致访民精神痛苦。
吴冲等4位访民的起诉状指出,该街道办事处不具备限制访民人身自由的行政主体资格,且未经法律授权,随意限制访民的人身自由权,剥夺了访民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的权利,侵害了访民旅行自由的权利,且还有虐待访民的恶劣行为。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应确认该街道办限制4访民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无效。请法院依法裁判,维护法律尊严,维护访民的合法权益。
吴冲等访民因家属受骗与开发商签订了空白的拆迁安置协议,补偿款系开发商单方面填写,后又发现所签协议的地区不在拆迁范围内。于是,上述访民不断上访,无济于事。4访民只好进京鸣冤,却被街道办事处雇人截访,强行押送回原籍。
为此,吴冲向南通市通州区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对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予以处置。该公安机关认为,没有违法事实,不予受理。吴冲不服,向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请,请求检察院依法行使监督职权,责令公安机关受理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案件。该检察院认为,政府安排车辆接吴冲等回南通的行为并不违法。于是,吴冲等4访民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希望法院能支持正义,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