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陈燕华,女,身份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永安西里一楼六单元16号联系电话13611276538
被控告人:于亮 警号044491
控告内容:
依法给我受案回执单。
事实与理由:
2018年4月15日我和李美青到八角派处所报案,2015年4月11日下午千4~5点左右我在八角中里18楼4单元附近遭抢劫和暴力群殴,做完笔录后只给李美青受案回执单,没有给我陈燕华受案回执单。
1、我们是两个自然人各报各的案
2、李美青是被暴力殴打,手机被抢劫,我是手机被抢劫被损坏后被暴力殴打案情不同。
3、即使给一个受案回执案也应该写上陈燕华的名字, 什么只写李美青一个人的名字?
综上所述请北京公安机关以依法给我受案回执单。
控告人陈燕华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