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0日星期五

发帖维权被公安拘留,江苏张家港陶红申请行政复议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8420日,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范庄村陶红通过邮寄向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确认张家港市公安局作出的张公(城北)行罚决字[2018]520号行政处罚决定违法,并予以行政赔偿和赔礼道歉。

201838日,联合国妇女权益和国际和平日,江苏省张家港市暴力拆迁受害人陶红为向两会代表反映其房屋被强拆,此后,家中的财物被烧毁,未予合理的赔偿,到府右街邮局给两会代表寄信时,被北京警察拦截,带往府右街派出所,转至专门对付访民的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最后由张家港市信访局的截访人员强行带回张家港。于是,陶红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从网上发帖,内容有“拆我房屋,烧我财产,还我公正”,并将派出所所长王春明和街道办事处书记杜永健的手机号码发到了网上。

201839日,张家港公安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陶红传唤近24小时;310日,以寻衅滋事为由,对陶红作出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8310日,张家港市公安局对陶红作出了张公(城北)行罚决字[20185]20号行政处罚决定,称“信访人陶红曾于20173月全国‘两会’期间至北京上访被劝阻,仍于20182月至3月全国‘两会’期间至北京上访,并在其手机微信朋友圈、微信聊天群、QQ聊天群等网络平台发布编造的虚假信息。以上事实有陶红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陶红处行政拘留十五日”。陶红认为,张家港公安局传唤的理由是扰乱公共秩序,而作出拘留决定的理由却是寻衅滋事,莫衷一是。

陶红不服,向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法律工作者认为,到北京上访是公民的权利,任何人无权截访。在网上发帖,属于言论自由范畴,不能构成寻衅滋事。如果陶红“在网络平台发布编造的虚假信息”,也应当由受害人主张权利,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奇怪的是,张家港公安局对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押送访民回原籍的违法者网开一面,但对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发帖的访民却以寻衅滋事予以拘留。何等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