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日星期二

卢廷阁律师在四川省会理县法院被打事件进展(2018年5月1日)



原定于424日到庭的国家赔偿听证,变更为27日下午3点,我因案件开庭时间冲突,遂委托黎雄兵律师出庭,黎律师的案情通报如下:庭后,法庭收取了我们的证据原件,出具了收据,案结后退还。

黎雄兵:会理县法院非法搜查殴打律师国家赔偿案举行法庭听证

2018427日下午,倍受关注的“卢廷阁律师会理县法院开庭被法警殴打入院救治”事件在会理县法院第一审判庭进行国家赔偿案开庭听证,卢廷阁黎雄兵两律师要求会理县法院赔偿误工费差旅费电脑手机物品损失并书面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害。黎雄兵律师作为赔偿案件的权利要求人出席参加了法庭听证,卢廷阁律师因为外地的案件开庭冲突未能出席会理县法院的庭审,授权委托黎雄兵律师代理出庭。

20171117日,四川会理县法轮功修炼者张惠琼等三人被违法审判,法官邱云杨继兰违法禁止律师携带电脑进入法庭进而无故取消当天的庭审,随后指使法警搜查扣押了律师的电脑手机尤盘和案件材料等物品,卢廷阁律师遭受法警殴打后来送往会理县医院重症监护室紧急救治。

事件发生后,会理县法院于20171119日通过新浪微博发布了会理县公安局的《警情通报》,认为”无证据证实法警殴打卢廷阁“,黎雄兵律师卢廷阁律师则立即通过微博微信进行了公开回应和检举控告,认为“会理县公检法公然撒谎”“法官法警涉嫌非法搜查故意伤害渎职犯罪”对事件过程和真相进行了揭露。尔后,会理县法院在辩护律师缺席的情况下强行开庭并对张惠琼等判刑三年和三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张惠琼等均不服判决向凉山州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就在国家赔偿案庭审听证的前一天,凉山州中级法院就张惠琼三人上诉案作出裁判,认为会理县法院违法剥夺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裁定撤销会理县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针对会理县法院违法侵害律师执业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恶劣行为,当事律师卢廷阁、黎雄兵先后向各级监察检察机关进行了投诉控告,要求追究杨继兰邱云法官非法搜查以及法警故意伤害的渎职犯罪责任,并依法提起了国家赔偿。201839日,会理县法院终于正式立案受理黎雄兵、卢廷阁律师的国家赔偿申请,2018427日下午的法庭听证,即是针对两律师的赔偿和追责进行质证听证。当天的开庭听证由会理县法院法官甘晓岚主持,黎雄兵律师作为赔偿案件的权利要求人出席参加了法庭听证,卢廷阁律师因为外地的案件开庭冲突未能出席会理县法院的庭审,授权委托黎雄兵律师代理出庭。

律师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法院法庭规则,法院应当保障和为律师出庭履职提供条件,律师携带电脑公文包和案件需要的必备材料出庭辩护并不违法违规。法庭规则禁止诉讼参与人对庭审活动私自拍照录音录像,法律规定以及各地法院的庭审实践均未禁止律师携带电脑借助电脑开展工作。会理县法院法官邱云杨继兰对法轮功习练者张惠琼三人案件的辩护律师作出违法限制进而搜查扣押律师电脑手机和工作物品,是对法轮功习练者的歧视迫害和不公正对待。听证会上,律师指出依据刑事诉讼法是对公民身体实施搜查仅能由侦查机关实施且须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邱云杨继兰两名法官对卢廷阁等三名辩护律师实施无故搜查和扣押,已触犯刑法第245条涉嫌非法搜查渎职犯罪。黎雄兵律师认为,本案中法官违法搜查扣押律师财物并非国家赔偿法中的一般财产权侵害,而是对律师正常合法履行辩护职责的人身权利侵犯,因而应当向律师赔礼道歉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而不仅是物品毁损以及差旅费误工费等财产权利赔偿。赔偿听证中,律师还提出希望会理县法院严守司法公正,对法官的违法违纪甚至犯罪行为不护短不偏袒,希望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裁决,支持两律师提出的权利请求。

依据国家赔偿法,针对侵害人身权财产权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渎职行为,权利人可以提起国家赔偿,程序上先由侵权机关即国家赔偿义务人先行处理并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对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不服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本次开庭听证是会理县法院自身作为赔偿义务人,由其自行主持的先行审理处理程序。相对于其他因公检法机关滥权渎职和冤假错案引发的公民当事人提起的国家赔偿案,这次国家赔偿案的特点是由案件中的辩护人代理律师直接提起,要求追究司法工作人员和法院的渎职侵权责任。保障律师正当合法行使辩护权代理权,是保障案件当事人权利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础和先决条件,是对是否真正践行依法治国和落实人权保障的现实检验。

当天的国家赔偿案法庭听证由会理县法院法官甘晓岚主持,原案件承办人邱云杨继兰等提交了已通知律师领取物品并已发还部分物品等方面的相关证据,但没有到庭参加听证。听证结束,主持法官宣布将提交会理县法院国家赔偿小组讨论决定后向律师书面送达国家赔偿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