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8年5月25日,本网获悉:珠海市伤残军人陈风强的二哥陈凤明,因金湾区法院一个电话通知整整忙活了三天,而打电话通知的人拒绝告知姓名、职务。据正在广州做苦力的伤残军人陈风强分析,可能是“六四”时期的维稳手段,想以此“钓”自己回家进行控制。
据了解,2018年5月23日上午,陈凤明接到一个号码为0756-7266839的电话,称是珠海市金湾区法院的工作人员,但拒绝告知姓名、职务,说就陈凤明诉西邻黄良文排除违法建筑妨害、即(2018)粤0404民初12号一案,因黄良文提起损害赔偿的反诉,要在5月25日上午在法院组织双方选择评估机构,对黄良文的损害进行评估。该自称是法院工作人员的人还说,到时有记者现场采访。
由于陈凤明、陈风强兄弟在珠海市金湾区金海岸华阳路509号房屋遭冤屈太深,总是希望有新闻媒体来说句公道话,所以陈凤明就于第二天赶到金湾区法院,一是要问一问违法建筑还有评估损失的法律依据?二是有哪些媒体来采访法院如此荒唐的组织选择评估机构场面?被告知组织选择评估机构确有其事,但不会按照规定出书面通知,至于新闻媒体到现场已经取消了。
担心法院所谓的“新闻媒体到现场已经取消”是搪塞,陈凤明按照电话通知的今天上午10点就赶到了金湾区法院,发现该法院大门紧闭,不仅没有组织选择评估机构的场地,更看不到一个人影,就赶紧赶到金湾区法院三灶法庭,将《不同意对违法建筑进行评估的声明》
交给审理本案的法官。然后,回家。
附:《不同意对违法建筑进行评估的声明》
声明人:陈凤明,男,1957年5月18日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442830195705181111。住珠海市金湾区金海岸华阳路509号。
2018年5月23日,声明人接到一个号码为0756-7266839的电话,称是珠海市金湾区法院的工作人员,但拒绝告知姓名、职务,说就声明人诉黄良文排除妨害、即(2018)粤0404民初12号一案,因黄良文提起损害赔偿的反诉,要在5月25日上午在法院组织双方选择评估机构,对黄良文的损害进行评估。该自称是法院工作人员的人还说,到时有记者现场采访。
由于电话通知人拒绝告知姓名、职务,声明人于5月24日赶到法院核实,得知金湾区法院确实有人电话通知声明人选择评估机构,但媒体现场采访属子虚乌有。虽然确认了法院通知选择评估机构,但声明人认为该通知存在如下违法:
一、声明人诉黄良文排除妨害一案,是基于其在建的建筑物属于违法建筑,声明人起诉时提交了确实充分的证据,黄良文提起以反诉不符合法律规定;
二、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有严格规定,声明人举报黄良文的违法建筑,且该违法建筑影响声明人的出行,既属于公民的义务,也是受害人的权利,人民法院为违法建筑评估损失于法无据。
综上,陈凤明不同意金湾区法院委托对违法建筑的评估,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