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8年5月28日至29日,南通青年东路39号居民楼的单烨等四户被强拆的受害人相继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依法确认南通市崇川区新陈桥街道办事处和南通市崇川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强行拆除民房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其依法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2018年4月26日下午2时30分许,南通市崇川区新陈桥街道办事处和南通市崇川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组织了130多人将单烨位于青年东路39号居民楼104室的部分房屋(建筑面积39.51平方米)拆除,然后扬长而去。同时遭遇强拆的还有姚馨丁、姚杰俊和吴打策。一日内强拆四家,只用了二个半小时,正说明南通的强拆愈演愈烈。
四户受害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指出,上述二行政机关在强制拆除四户民房之前,没有出示任何合法手续,即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制作并送达相关文件,未履行听证、催告、公告等法定程序、实施拆除受害人的房屋的行为严重违反正当程序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给行政相对人的财产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依法应予以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这四户强拆受害人希望南通市崇川区政府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强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这四户受害人还表示,如果崇川区政府不能公正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他们讲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