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4日星期四

内蒙古“被下岗”民代幼教师两千多人到自治区政府上访维权(图)(之一)



(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2018521日上午,来自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巴盟、包头市、通辽市、兴安盟、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锡林浩特市和赤峰等市盟的2300多位“被下岗”的原民办、代课和幼儿园的教师,汇合到自治区政府上访维权。

老师们的主要诉求是落实中央文件、解决养老保险。

上午,老师们在自治区信访局门前展示的长长的红色横幅上写着黄色的“强烈要求政府妥善解决民代教师遗留问题”十八个大字。

下午,虽然下起了大雨,老师们仍然打着雨伞、穿着雨衣在自治区政府门前的广场上坚持表达诉求。

老师们人人明白上访维权讨公道十分艰难且心情沉重,但从不少蒙古族老师们穿着像过节的盛装来看,老师们诉求的妥善解决是指日可待。

从维权现场可以看到,有的老师拄着双拐、不少老师用手机在摄像、还有老师在通过扩音器提醒大家保持好秩序……

在“后方”的老师们及其家人亲友们,通过微信群与“前方”在互动。在微信群里收看“前方”传回的视频,因用汉、蒙两种语言在现场解说,给人的感觉很像是在收看中央电视台的国际新闻联播节目。

维权网信息员还了解到,到达呼和浩特上访的老师中,年龄超过八十岁的不止一人。比如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蒋军尧镇西哈家素村的任孝老师,就是一位八十一岁的老者。

还有,上访老师中,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明沙淖乡明沙淖村的吴培英老师,是一位七十四岁的教龄超过了40年的老教师。(待续)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民代幼教师上访(最低)诉求:

1、还民办教师身份。

《国发【19781号》文件第五条明文规定,”辞退或调换民办教师,需征得学校同意,由公社提出,报县教育局批准,并收回《民办教师任用证书》”。《教人【199241号》文件明文规定:”未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乡村和学校不得擅自任用或辞退民办教师”。然而,当时(1981年~1983年)正值土地承包到户的生产经营机制在全国实施阶段,农村集体经济土崩瓦解了,我们这些依靠农村集体经济支撑的民办教师的工资成了无源之水,工分也无处去挣了,因此,政府无奈的把我们扫地出门了,使我们成了改革开放大潮的牺牲品。如今,祖国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全世界人民都分享到了我国改革开放的红利,我们这些改革开放的牺牲品们,强烈要求政府认定当年辞退我们为无效行政行为,还我们民办教师身份,承认我们是在职不在岗的民办教师,我们的教龄应该算到现在。

2、让至今没有落实”退养”政策的盟、市立即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发(88)教计字100号》及《内政办发【19986号》文件,使符合条件的民办教师享受”退养”待遇。

3、落实《教人【20118号》文件精神,把符合条件的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纳入文件规定的养老保险体系和医疗保险体系。

4、如果以上诉求都无法实现,请参照农村干部养老津贴标准,按月发给我们养老补助金。

附件2、说明,参加上访老师人数是一个大约数,现场老师有说近3000人的,也有说只有千余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