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李蔚,北京市人。2018年3月3日晚被杭州市公安局九堡派出所警察强制从入住的酒店带到派出所要求采集本人指纹、DNA和手机数据,本人以违法和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为由拒绝。我在派出所看到多人被以有前科为由带到派出所采集指纹和手机数据。警方人员告诉我,这是浙江省公安厅的内部规定。然而,2018年4月下旬,我收到《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浙公信告字[2018]24号)称我要求公开的“1、公开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有犯罪前科的外地人到浙江需要被警察带到派出所做指纹、唾液(DNA)、手机等信息采集及笔录’的所有相关规定;”不存在。即:浙江省公安厅否认作出过该项规定。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浙江省公安厅无权出台该项规定。如果有该项规定,也是违法和侵犯人权的。
为进一步确定违法责任单位,保护公民权益,本人特向社会公开征集在浙江省境内,特别是杭州市境内在不涉嫌任何违法犯罪嫌疑的情况下,被带到派出所采集指纹、DNA(唾液)和手机数据的人员,并告知您在何年何月何时在浙江何地何派出所被要求配合做上述信息采集,并请留下您的联系电话或其它联系方式(您的联系方式我会保密)。
联系人:李蔚
电话:13269350956
微信:liwei_waylee
QQ:2434366534
2018年5月6日
附:《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浙公信告字[2018]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