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8年5月29日,上海维权人士蔡孝敏、杨秀婷、钱德龙、汪瑞林、杜林强、顾珏伶等6位代表上海57位向国务院法制办申请行政裁决的申请人第9次到国务院法制办询问申请行政裁决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尽管国务院法制办曾经承诺在2018年4月份作出答复,但是至今未答复,却是推诿。蔡孝敏、杨秀婷、钱德龙、汪瑞林、杜林强不得不上街举牌呼喊:“中国法治在哪里?!”
据了解:上海57位维权人士通过网络得知这个信息:“2016年10月11日全国信访工作专题会议在南昌召开,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局长舒晓琴通报了化解信访积案集中攻坚工作情况,截至2016年9月30日,各地共排查上报信访积案7.4万余件,结案化解率92.3%;国家信访局向各地交办信访积案876件,结案化解率96.2%;排查“三跨三分离”积案654件,结案化解率86.4%。”
57位维权人士怀疑上述数据的真实性。众所周知,上海市的信访人数一直居高不下,近年来反而有上升的趋势。事实上,国家信访局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只向上海市交办了22件信访积案。那么上海市究竟向国家信访局上报了多少信访积案呢?上海市政府为了掩盖信访骗局,针对上海维权人士申请公开的“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上海市上报国家信访局的信访积案数,以及对应上报的信访积案的信访人名单”信息,上海市政府作出编号:SQ002420017020170126001、002、003三份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以国家秘密为由不予公开该信息。
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公开“上海市上报国家信访局的信访积案数”居然能造成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收到这种荒谬之极的信息公开答复的上海57位申请人依法向上海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上海市政府于2017年5月26日受理了这57位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但是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却于2017年7月17日作出了一份不伦不类的“盖有信访专用章”的复议告知书,称:“你们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不再按照复议程序处理。”
57位申请人收到该复议告知书后,于2017年8月10日以书面邮寄的方式依法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行政裁决申请。国务院法制办于2017年8月13日签收《行政裁决申请书》。57位申请人的代表从2018年1月24日开始向国务院法制办询问该行政裁决申请的结果。但国务院法制办没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8次拖延,第9次是推诿。
以下是2018年5月29日,蔡孝敏、杨秀婷、钱德龙、汪瑞林、杜林强、顾珏伶等6位代表参与第9次在国务院法制办询问集体申请裁决案件办理进展情况的大致内容如下:
申请人:“我们因向上海市政府申请信息公开…(讲话被打断)”
国务院法制办:“你是?”
申请人:“我叫蔡孝敏。申请公开的信息是…(讲话被打断)”
国务院法制办:“你等会儿。”看了上海市政府的信息公开告知书后说:“这个内容不是行政复议范围,属于信访案件查询。”
申请人:“信息公开告知书明确,如对答复不服可以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我们按照该告知书向上海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按照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国务院法制办接待人员看了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于2017年7月17日作出的不规范的告知书,问申请人:“还有上半页呢?”
申请人:“正因为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作出了不伦不类的告知书,所以我们向国务院法制办申请裁决。要求纠正上海市政府法制办的违法行为。我们今天已经是第9次来询问案件进展情况,请问:领导您贵姓?”
国务院法制办:“不用。”
申请人:“针对行政复议申请却作出一份盖有信访专用章的告知,这明显是一种违法行为。”
国务院法制办:“这就是一份告知,告知不予受理。”
申请人:“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应当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对吗?”
国务院法制办:“你们提出的这个东西属于信访查询,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也不属于裁决的范围。”
申请人:“我们是2017年8月10日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裁决申请,国务院法制办签收后,为何至今装聋作哑没有作出任何告知?那么国务院法制办是如何践行宪法宣誓誓言的?你们在今年2月份多次说4月份给我们答复。”
国务院法制办接待人员看了国务院法制办签收凭证,自言自语:“签收了?”
申请人:“对呀,你们的说法怎么会不一样的?其他的8次都说受理了,均查到相关材料。你却说不是,你们宪法宣誓誓言是不是哄哄老百姓的?骗骗舆论的?”
国务院法制办接待人员查看电脑后说:“你们这是监督案件,已经转到上海了。”
申请人:“你们是否应该给我们一个书面答复?”
……
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