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诉江苏阜宁县公安违法处罚案本月13日上午开审不到10天,今年已67岁农妇陈巧兰为告倒胡作非为的公安,今向受诉的江苏省建湖县法院邮寄证人出庭与调取证据申请。
陈巧兰是阜宁县郭墅镇唐城村村民,曾和知名的环保卫士嵇书龙女士一起,就地方政府官员为了所谓的招商引资创政绩,成立奥洋化工园区,从苏南引进被勒令关停的严重污染环境的化工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艰苦卓绝的抵制与举报,并到国务院、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等部门信访反映实情,请求中央对地方政府这种不可持续发展的行为予以制止,却屡遭打击报复,其中嵇书龙女士还曾阜宁县公安局被构陷判刑,2017年10月2日从北京再次被抓捕,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监视居住,至今仍然失去人身自由中。
2018年3月6日下午13点左右,外出回来的陈巧兰从阜宁县车站下车,其老伴嵇达黄接到后一起回家,两人刚步行到阜宁县城新信大桥时,被奥洋化工园郭墅派出所所长顾云超与指导员吴永俊带领7~8个人拦住,将陈巧兰强行抓走,现场没有出示任何手续,直到晚上近零点时,才告知以“寻衅滋事”拘留15天。
在阜宁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称2018年3月5日接到徐中林的报案,其报案说陈巧兰有涉嫌寻衅滋事行为,所以才于3月6日在路上将陈巧兰抓捕。对此,陈巧兰感到莫名其妙,徐中林是郭墅镇的信访办主任,3月5日属于“两会”的极敏感时期,其应该在北京忙于维稳截访,根本不可能这一天看到自己,更何况还胡说自己有寻衅滋事行为。对徐中林的诬告陷害,陈巧兰向法院申请通知其出庭,看一看法庭上这个维稳小头目怎样为自己无中生有的构陷行为进行狡辩?!
在被告阜宁县公安局收到应诉通知书后,倒是很快向建湖县法院提交了答辩状,称有完整的传唤、告知、处罚等程序的手续,是陈巧兰拒绝签字,却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这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答辩理由,似乎完全依仗“人民”法院枉法裁判来为其违法行为保驾护航了。为了让被告阜宁县公安局守规矩,也为了节约司法资源,及保护诉讼活动顺利进行,陈巧兰向建湖县法院邮寄了调取证据、即阜宁县公安局对自己作出行政处罚手续的申请。
一位年已67岁的农村妇女,能够知道维护司法的严肃性,行使正当的自己的诉权,不知道民脂民膏供养着的、一贯以构陷维权人士为乐事的被告阜宁县公安局,会不会感到一丝羞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