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8日星期五

709家属许艳:余文生律师情况通报(2018年6月8日)



不予余文生律师成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决定书上说,不服北京市司法局的决定,可以6个月内到法院起诉。

201868日,代理律师马卫律师、许艳,到北京市西城法院为起诉北京市司法局不予余文生律师成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决定书一案,西城法院连材料都不收,说回去等通知。材料都不收,等什么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工作人员毫不在乎的说去举报、投诉。因为她知道,不论举报还是投诉,她都不会有任何事吗?这是法律的悲哀。

当然,我也没去举报、投诉,因为我也没指望会给立案。这是法治的悲哀!

北京市司法局的决定书说,不服决定书,6个月内可以起诉,这是行政部门决定书,赋予当事人的救济途径。北京市西城法院的做法完全相反,本来西城法院应该是给与当事人救济的部门,结果成为了阻止救济途径的实施者。请问北京市司法局的决定书和西城法院有什么关系?西城法院是不是认为这样做很仗义吗?请行政部门之间以后互相协调,或北京市司法局决定书不要说可以起诉?或西城法院做做样子的立案、驳回什么的。一个部门说可以起诉,一个部门不给起诉,这不是互相矛盾吗?请不要视行政部门的公信力与不顾。

最后,去邮局邮寄了的立案材料。

709家属许艳
201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