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年一直惦记着全璋的事:他一直没有被他妻子李文足委托的律师会见上,快三年了啊,他要独自承担多大的痛苦啊,几乎可以断定其身心已被严重伤害!有关部门这样不让律师会见,完全是违法的!严重的违法啊!这个国家就是这样的,太多太多的执法犯法的事啊。很多时候,依法治国就是一句空话!连最大的法《宪法》里的很多条款都一直是虚设的啊。
我和全璋认识,我们都是维权圈里的同道。我们还在一起相处过数日,他是那种一看便知就是很正直很直率的山东小伙。现在他遭了这个大难啊,面临着生命的危险啊。他妻子李文足我也认识,见过几次的。他们的孩子也才三岁左右,男孩。这么久丈夫和爸爸不能和她们在一起,妻儿多可怜啊。
709案发一年多后,我是认真写过一篇文章:《我所认识的这几位律师》,写谢燕益、李和平和王全璋三位律师,这时候很多涉案的律师都获得了自由,只有他们三个还没有出来。
前些日子一些维权圈里的朋友们聚会时,席间我很激动地问大家这个事怎么办啊。非常非常地愤怒,但是没有办法,在这个“厉害的国”里没有地方可以为全璋的这个事去说理去说法!这个“厉害的国”!席间我建议去申请游行,我愿意带头去申请,现场有两个人随后响应,他们是张宝成、张纯珠。
上周四下午,几年来定期约我“喝茶”的两位通州“国保”要求次日上午来“看”我,“敏感日”要到了嘛。上周五上午,我和“国保”见了面,谈完“敏感日”快结束时,我主动告诉他们我要申请游行的事。他们说我不应该去。我们彼此为此说了不少话。最后我急了,我说申请是我的权利,批不批是你们的事,你们两位可以陪我一起去。最后我推开车门抽身而去,让他们下午两点给我来电话告诉我他们去不去。下午两点,我没有等到他们的电话,随即,我带着写好的《游行示威申请书》和张纯珠在积水潭地铁站碰头(张宝成有事不能来),一起去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递交《游行示威申请书》——强烈抗议近三年来被关押着的王全璋律师一直没有被有关部门允许得到他妻子李文足委托的律师的会见!李文足在微信里告诉我她先后委托了7个律师去会见,但都见不上!
我起草的《游行示威申请书》内容如下:
游行示威申请书
被申请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
目的:强烈抗议有关方面近三年来一直不让王全璋律师的家属李文足聘请的律师会见被关押的王全璋。
方式:徒步游行,呼喊口号,拉一条横幅,携带一个扩音器。
要求警察协助维持秩序。
标语(口号):
1、依法办案!依法治国!2、强烈要求让律师会见王全璋!
人数:李英之、张宝成和张纯珠三人
起止时间:2018年5月31日上午9点半—11点半
地点:北京市建国路国贸地铁站至大望路地铁站路段路北边辅路上
负责人:李英之、张宝成
李英之:职业:书店店主 ,住址:(略)
张宝成:职业:无业, 住址:(略)
申请人:李英之、张宝成、张纯珠
申请日期2018年5月25日
数年前,我去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申请过游行示威,写过申请书,我想找来这个旧的申请书参考下,但在电子文档里怎么也翻不到了。最后我只得把《游行示威法》及其《实施条例》找来细细看了一遍,按照上面的要求写了这个申请书。
我和老张经过一个保安人员进去到市局治安总队的大门里等了一些时间后,一位警察进来接待我们,我问他后他告诉我说自己姓袁(音)。他复印了我们的身份证件,收下了我们的《申请书》,因为我不是北京户口,我还提交了北京居住证。袁警官说《游行示威法》中有条款规定这类案件不能游行,我说是吗,我告诉他我来之前仔细看过《游行示威法》和及其《实施条例》,印象中没看到这样的条款啊,我说我回去会再仔细看看。他还说公安部给天津的一个批复也谈到了这样的事情是不能游行的。
之后,他给我们用电脑写接待记录,之后他打印出这个记录给我们看,其中大意这样说:建议你们不要游行。为了首都的安定考虑。如果去游行,你们要承担法律后果。
我们要求把这个接待记录给我们一份,他不同意,也不让拍照。他说我们也可以不要做这个接待记录,那就什么也没有了。他还要我们看过后签字,我和老张签了字,我们表示这个签字只代表我们看过了这样一份接待记录,只代表有这个接待存在过,并不表示我们获知有相关法律规定了就是不允许不能批准我们为王全璋案游行。已经是5点多要下班了,我们没有拿到任何字据,也就离开了。我们在治安总队门前合了个影,然后离去。我们回来要和维权的朋友们商量下下一步如何进展申请游行这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