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8年6月8日,本网获悉:爱心妈妈汪静承包经营的养殖场,遭嵇为台、李秀梅、嵇宝余、嵇维楼等人蓄意破坏无法经营一案,经持续的投诉反映,阜宁县公安局于2018年6月1日对上述四人,仅以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故意毁坏财物”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5天、7天的处罚。
2011年,阜宁县三灶镇沿渠村村民刘必卫与村委会签订禽类林地养殖合同一份,合同开宗明义是“为了大力发展规模养殖业,提高土地产出效率”,由刘必卫承包13.2母林地,从事养殖业。同年,下岗的爱心妈妈汪静通过与刘必卫协商,转包了这13.2母林地,从事禽类养殖业。在转承包经营至今的7年期间,汪静从未拖欠一分钱承包费。由于2017年发生村主任刘德福唆使其他养殖村民,将死鸡死鸭丢弃在汪静的养殖场不远处,导致汪静养殖场惨重经济损失,及滥用职权故意毁坏鸭苗棚导致大批鸭苗淋雨死亡的破坏生产经营的事件,汪静向有关部门提起对刘德福追责,才引发了一系列的蓄意破坏行为。
作为受害人,阜宁县公安局虽然向汪静告知了这一对加害人的处罚决定,但汪静发现这些加害人根本没有被送拘留所这些,而且还持续到将养殖场转包给自己的刘必卫家吵闹,刘必卫打110报警,也得不到公正有效的处理。对此,汪静立即联系案件承办人顾警官,得到的回答是,嵇为台、李秀梅、嵇宝余、嵇维楼等人对处罚决定提出了申辩,并向县政府提出了复议,所以没有送拘留所执行。
对农作物打除草剂、拆毁养殖大棚,阻止自己养殖生产,明明是破坏生产经营行为,怎么避重就轻变成了故意毁坏财物行为?而且被毁坏的财物远远超过公安机关认定的数百元人民币,仅重新更换养殖场的经济损失就上万元,不服阜宁县公安局避重就轻处罚的汪静,于2018年6月6日到阜宁县政府法制办,结果得到的答复是嵇为台、李秀梅、嵇宝余、嵇维楼等人对处罚决定没有提出了申辩、复议的记录。惊诧之余,汪静马上又联系顾警官,这一次顾警官答复是嵇为台、李秀梅、嵇宝余、嵇维楼等人对处罚决定不服,已经向有行政诉讼管辖权的建湖县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刑事案件避重就轻成为了行政处罚,而且没有申辩、复议,更还没有执行,行政诉讼从何谈起?阜宁县公安局对蓄意破坏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此仁慈,是出于社会和谐的目的?阜宁县公安局为什么没有在打压环保卫士嵇书龙时有一丝仁慈之心?
在嵇为台、李秀梅、嵇宝余、嵇维楼等人持续到刘必卫家中闹事的视频中,这些人强调的是“土地是我们村的,不是汪静的”,意识是他们有权赶汪静走,但他们忘了每年从汪静手中获得的承包利益。村民这种契约精神的缺乏,很大程度上与公安机关不依法作为有关。
汪 静电话:15950274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