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闾视界
在中国,敢坚持依法办案、揭露当局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权律师,日益成为中共政权高度恐惧、继而严密监控严厉镇压的对象,而打压手段,不仅承继了历年的斗争经验,同时还在不断创新补充,目前已形成一套成熟且更具欺骗性的严密管控机制。
中共打压律师的套路主要有:
第一,非法“行政年检”。
司法局每年都厚着脸皮要在律师执业证上盖年检章,这是中共应用多年、最得心应手的流氓钳制手段。若无此年检章,律师办案时则障碍重重,公检法往往以无章为由拒绝接待。
而根据中国法律,律师一经获取执业证,即具备了合法执业之资格,根本没有每年盖章之规。原本属于律所内部的年度考核,公然改头换面成“变相行政许可”,此一拙劣行径多年来为各界所诟病所声讨,但为了控制律师,中共根本不敢取消。
第二,非法的"接案报备制度"。
中共规定了十类案件报备制度, 即律师接办涉及国家安全、宗教信仰、群体性事件等十类案件必须报备。接办了报备案件的律师,办案中若与公检法发生冲突,则可能被禁止再接类似案件,甚至被要求停办已经接办的案件。该制度给律所/律师造成一定心理压力,变相限制了律师执业范围,有的律所为避免麻烦,或直接禁止接办,或拒绝出具手续。
第三,加大力度控制律师自媒体。
中共惯以“不得炒作”这一冠冕堂皇理由,限制律师合理运用自媒体发声,控制司法评论,即使官方胡作非为,律师也需三缄其口,以此维持虚假的和谐稳定、盛世太平。
今年,有些地方的司法局已要求律师上报推特、脸书账号,这一现象预示着自媒体监控还在进一步收紧,4月24日最高法、司法部联合发文更是明确要求,律师“不得通过网络以自己名义或通过其他人、媒体发表声明、公开信、敦促书等炒作案件”。对那些坚持发声的律师,则限制其微信/微博功能,或直接封账号,或在博文内容中找茬,并据此威胁不予年检、甚至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处罚。
第四,以流氓手段阻碍律师正常办案。
对一些案件,尤其涉及基本人权的案件,律师若坚持依法辩护或依法控告有司的违法犯罪行为,则极易被视为“反党”而招致重重狙击,当局会强迫被告人或家属解除对人权律师的委托,或无任何正当理由拒绝安排会见,不让律师阅卷,法庭上不准律师发言辩护,对律师强制安检、搜身、殴打,非法扣押律师办案设备,甚至非法拘留……种种卑劣,只有人们想不到的,没有它做不到的。
第五,调动律协充当爪牙,折腾律师/律所、施压威胁。
一旦检法对律师发出司法建议,即便律师办案再合法有理,都会被司法局找麻烦。他们或直接出马或令律协出面,要求律师书面说明情况、上交案卷和办案文书,或约谈律所主任、律师本人。过程中,相关人员根本不屑于讲法律说道理,而是高举“讲政治”招牌,蛮横的向律所、律师施加压力,甚至毫无道理的限制或禁止律师继续办理该案及同类案件。
如果对律师的态度不满意,则进一步升级压力,比如,要求律所专门上报该律师的个人信息、接办案件情况、要求该律师所有案件全部报备,以此传递”老实一点”、“你被盯上了”的信号,有时干脆赤裸裸的以处罚相威胁、或授意律所与该律师解除合同。
对支持律师依法办案的律师事务所,中共打压起来也绝不手软,比如不让律所接收实习律师、不让实习律师转正、不让再接收律师、胁迫所里律师转所、胁迫部分合伙人退伙、逼迫房东不再续租办公场地、对律所进行所谓的整顿、拖延年检或威胁不让通过年检、威胁吊销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
第六,注销律师执业证,再实施经济迫害。
对因遭迫害无法正常执业的律师,司法局的打压手法更加直接且无耻。有的律师被迫选择转所,司法局则向有接收意向的律所打招呼或下禁令,导致律所不敢接收;有的律师选择申办个人律师事务所,相关部门则极尽刁难,以各种理由不予批准,而律师一旦无律所接收达6个月,即被注销执业证。
即便注销了证,中共还会继续实施经济迫害。没有律师证的“律师后”们若想靠办案生存那是难上加难,因为他所在的居委会不给出具相关证明。中共甚至丧心病狂到将黑手伸向家属,比如上海当局对待彭永和律师的妻子,他们采取暗示、命令等流氓手法,逼迫家属前后任职的几个单位辞退了家属。
第七,吊销律师执业证、解体律师事务所。
上述手段皆多具隐蔽性,社会影响不是太大,致使诸多阴谋算计在风轻云淡中悄悄得逞。但是,若依然不奏效,那么粗暴吊证、解散律所等极端招术就会登台亮相。
最近中国频繁上演了一连串注销、吊销、拟吊证事件,前有原司法部长张军治下对隋牧青、祝圣武律师的吊证处罚及吊销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后有傅政华治下对李和平、谢燕益、文东海、杨金柱等律师拟吊证系列行动及解散百举鸣律所。似乎这张军、傅政华只顾着传递严管密控律师的接力棒,却忘了吴爱英的前车之鉴。
行政处罚成为了中共对律师/律所密集进行打击报复和迫害的重要手段,表面上看似不及大规模抓捕来的猛烈,但社会危害不容小觑,对律师界及民间社会起到的寒蝉效应也十分明显。但是,中共还有更狠绝的招儿,那就是:
第八,刑事构陷。
对人权律师进行刑事构陷,已越来越司空见惯,并且多扣上高大上罪名,常见的有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从”709律师劫”中共总结出了不少“流氓办案经验”:异地管辖、指定监视居住、不准家属委托的律师会见、逼家属解除委托、逼被抓律师解除委托,用家人尤其是孩子相威胁逼被抓律师“电视认罪自污”……各种卑鄙,不一而足。如王全璋律师的案件都已移送法院,辩护律师仍然没成功会见;余文生律师2018年1月18日被抓,至今辩护人没能会见到,办案单位却出示了余律师解除委托的书面声明;谢阳律师案,逼其否认曾被警方酷刑虐打的事实....
笔者注意到,司法行政部门正走在彻底沦为国保(中共秘密警察)办事机构的路上,以前多见国保要求司法行政部门执行其命令,现在有的地方则直接由国保担任司法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这一趋势越来越普遍化。
这边,打压之势逐步升级强化,那边,中共已根本丧失纠错机制。律师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投诉、控告或者自诉,基本无法得到符合法律的回复或结果,公检法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始终得不到纠正,相关人员鲜有受到惩处,致使权力益发嚣张的非法打压合法权利,人权律师的正当执业被严重侵犯。
中共一边致力于装点法治布景欺世盗名,一边对人权律师痛下杀手,这种极度精神分裂的做法,让所谓“建设法治中国”完全成了痴人说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