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4日星期一

李非:桃江肺结核事件——桃江一中的肺结核疫情还要瞒多久?


自去年8月份开始,湖南省官方开始公布了桃江肺结核感染疫情以来,当地官方迄今为止只对外公布了桃江四中和桃江职中两所学校的近百名学生感染病例。而据当地群众反映,除了上述两所中学出现聚集性疫情之外,还有桃江一中也出现了聚集性肺结核感染病例。在2017年下学期,桃江一中的四个高三年级班中,确诊肺结核感染病例至少12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规定,肺结核属于乙类传染病,国家用法律规范了肺结核传染病疫情的处置方案。如对疫情的及时公开通报制度,就规范了当出现疫情时,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必须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当地政府再逐级上报。桃江一中在一学期内出现12例以上感染病例,已构成公共卫生事件,依法应当由国家卫计委及时向全社会发布疫情通报,或者由国家卫计委授权湖南省卫计委及时向全社会发布疫情通报。根据之前对桃江二所学校的疫情发布情况,桃江一中的肺结核疫情,也应当由湖南省卫计委发布。

然而,湖南省卫计委至今没有发布桃江一中的肺结核疫情。是什么原因让湖南卫计委对桃江的肺结核疫情采取了选择性发布,把桃江一中的疫情给紧紧地捂着盖着呢?是桃江官方隐瞒疫情没有上报?还是益阳市和湖南省的相关部门失职渎职导致漏报疫情?湖南官方必须给公众一个交代!

医学常识告诉我们:针对传染性疫情,越是隐瞒,越是容易导致疫情的扩散蔓延,在校园里的学生的健康甚至生命就有现实的危险!湖南省、市、县三级官方相关部门的失职渎职或瞒报行为,说是草菅人命一点也不过分!因此,不管是哪一级官员的失职渎职和瞒报传染病疫情的行为,都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望有关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