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5日星期一

一位云南老兵致集结镇江战友的信



我叫吉前锦,和你一样、也是一名1965年入伍,1970年退伍的老兵。我是修建成昆铁路的原铁道兵第一师机械营汽车连的一名汽车兵。

当年驻云南省昆明市碧鸡关隧道傍。部队番号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7591部队173分队。

在那毛泽东时代,为了早一天修好成昆铁路,让毛主席早一天睡好觉,我们铁道兵战士不分昼夜三班倒。在机械设备落后,全靠人工开挖隧道,架桥梁的情况下,短短的三、四年时间就修通了一千一百一十一公里的成昆铁路。

再苦再累我们无任何怨言。那怕流血牺牲也再所不辞。许多战士长期带病坚持工作无怨无悔,甚至因塌方和泥石流等各种自然灾害,夺走我们成千上万战友的生命,他们就长眠在成昆铁路沿线了。

1966年春夏雨水季节,我开亥11525号自动倾卸车,在读书铺车站配属拉土石方,因条件艰苦无自来水,长期饮用山沟带有病毒的生水而拉痢疾的情况下,坚持工作了三、四个月。结果我患上了严重的慢性结肠炎,连续四十多年无法治好。我为此几乎付出一生代价。

1970年退伍后,我被安置在现在的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华侨农场机务队工作。领导见我身体虚弱打不起精神,经常上厕所大便难解,下腹气胀不通,不但无人关心我,反而在工作上受到排斥,不让我干汽车驾驶本职工作,而叫我开拖拉机。我教出来的徒弟都开汽车了,我还是开轮式拖拉机。

好不容易熬到改革开放的1984年,天上给我送来一个大馅饼。我在一张经济参考报上看到北京市郊区一位农民买了一辆客车搞个体客运,受到北京市政府和交通部门的支持。于是我拿着这张报纸到云南省交通厅说了我也想买客车搞个体客运并得到支持。于是我在云南客车厂购买了一辆40座客车。

接车时受到云南电视台,云南日报,春城晚报,交通报和云南画报五家新闻媒体釆访报道,以示支持和省侨办的表彰。我办理了汽车客运手续成为云南省个体客运第一人。自已开车从陆良至昆明每天早出晚归一个往返。半年就还清贷款四万多元。

这时我因操劳过度,原在部队患下的慢性结肠炎急剧发作,暂时无法经营,被迫将车以每年18000元,三年共54000元低价包给本县三岔河清河经销公司的高炳生经营三年。

对此我们双方签订了承包合同,并经陆良县公证处依法办理了公证;另外因为是承包关系,所以未经汽车交易市场,未办汽车过户手续。仅此而言,在法律上在买卖关系都不能成立。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铁证如山的客车承包事实,竟然被陆良县工商局以副局长为首的少数人一口咬定说我倒卖客车,认定为“投机倒把罪"。他们借打击投机倒把为名,滥用职权将我送到陆良县粮食局车队修理的客车,在不告知,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情况下,就将我的客车强行扣押。

同年六月,他们又以同样手法将我的客车和营业执照,营运路线一同卖给梁家飞非法营运。
事后又怕被我告发其违法犯罪行为,便勾结陆良县司法机关将我抓捕。陆良县法院枉法以“投机倒把罪"判我有期徒刑二年。

上诉又被曲靖中院二审驳回。就这样我的客车被工商人员抢卖,司法机关不但不制止,不追究,反而帮助工商抢匪将被抢人枉法判刑两年。刑满后的1988年,云南省高院26号判决改为免予刑事处分。我仍不服继续申诉到1995年,云南高院又以(1995)云高申刑再字第11号判决宣告我无罪。但是至今三十几年了不给我任何賠偿。

既然宣告无罪,就说明工商和司法机关对此案的所有行为都是错误的。一,就应当对错判两年刑事作出国家赔偿。二,对工商人员抢卖的客车作出处理。三,对制造这起冤案的工职人员的滥用职权和徇私枉法行为,进行依法追责处理。

但是各级司法机关官官相护,全部串通,使我的客车被抢几十年至今仍告状无门。试问如此下去哪里有公道,哪里有正义?

你们为正义向反动势力说不。我们支持你们的正义行动。请记下我的电话保持联系,13987435895。加我的微信好吗?谢谢!

退伍老兵吉前锦为你们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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