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5日星期五

西安泾泰新居小区购房户要求政府制止开发商违约行径



我们是西安泾泰新居小区全体要求退款的购房户。

西安泾泰新居小区位于西咸新区泾阳县的高庄镇,开发商是西安海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法人是陈长命。我们是在2010年起先后预购了泾泰新居的商品住宅房的,西安海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今还在出售泾泰新居的商品房。当年我们预购房时,售房协议写明,海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137月给我们交房,但到了交房时,我们发现许多违约情况:原定的三栋住宅楼,只建成了一栋,另一栋只建了一半,还有一栋还是一个大坑;小区建成的一栋楼没有通天然气,没有供暖设施,自来水是开发商自建的抽水供应设施,没有与西安市的自来水供水网络连通,下水排放系统也是开发商自建的一个化污池,没有与西安城市规划建设的正规的排污系统衔接;更令人不能接受的是,海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要我们购房户再加购房款,每平方米加600元至800元不等,不交这笔款就不给我们交房。就这种情况,西安海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今还在预售房,还在继续欺骗购房户,不知我们纳税人养活的这么多机构、这么多官员都干什么去了?政府的监管作用到哪里去了?

为这些问题,我们购房户多次找开发商交涉,要求开发商按购房协议执行,兑现承诺。陈长命根本不见我们,公司其他人员找一些理由推卸违约的责任,或是答应逐步完备、改善小区的配套设施,但四五年来这些问题没有任何改进,小区仍然没有通天然气,没有供暖设施,还仍然叫我们加钱。有五十多户当地的购房户轻信开发商的改进承诺,交了增加的购房款,住进了泾泰新居,四五年来叫苦不迭,骂声不断。还有二百多户一直没有交增加的购房款,拒绝接收不符合购房协议规定的住房。我们多次到泾阳县政府、咸阳市政府、西咸新区政府、西安市政府、陕西省政府上访。开始两年我们要求政府发挥审批监督职责和行政权力,敦促西安海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协议履行售房承诺,给我们购房户建房并完善小区配套设施,撤销不合理的售房加款。后来我们看西安海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本没有停止违约行径的迹象,就要求西安海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我们的预购房款,承担违约责任。西安海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拒绝给我们退购房款。已经三四年了,我们就在这样的不断地到几级政府的上访中奔波,饱受焦虑忧愤的煎熬。

2018613日,西安的气温达到摄氏37度,我们四五十个购房户,再一次到西安市信访接待中心上访,要求政府行使职能,责成西安海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我们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我们的损失。

西安泾泰新居小区全体要求退款的购房户
 2018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