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6日星期二

河南焦作将三万农民转为居民,十多年后才发现引起诉讼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86251530分,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6号法庭公开审理王小景诉焦作市人民政府行政批复案。

20044月焦作市政府作出了《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解放区王褚乡上白作乡19个行政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批复》(焦政文【2004154) ,载明:将19个行政村村民户口已全部转为城镇居民户口,所涉土地依法应属于国家所有。

奇怪的是,十多年以来,当地普通农民并不知道自己已经转为城镇居民户口。但焦作市政府是如何不动声色、大规模地将19个行政村的近3万名村民转为城市居民,而普通农民却一无所知。这如同天方夜谭的故事是怎样才做到的呢?原来,该《批复》规定:“土地使用权仍归原土地使用者使用”,所以焦作市政府暗箱操作作出《批复》后,农民照样使用土地,并不知道自己已经转为城市居民了。

焦作市解放区王褚乡新店村王小景通过信息公开才得知焦作市政府作出了上述《批复》。王小景认为,该《批复》作出前未征求农民意见,该《批复》作出后也未公示,且农民没有得到合理补偿,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于是,王小景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批复。河南省人民政府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维持焦作市政府作出的《批复》。王小景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

庭审中,焦作市政府和河南省政府辩称,该土地已经征收,王小景不具有原告的主体资格;该《批复》系焦作市政府对下级单位请示所做的批复,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机关的回复,属于行政机关内部公文运转,不直接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该行政批复的效力存在于上下级机关之间,属于上下级政府的内部程序性行为,该《批复》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并坚称河南省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系最终裁决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王小景予以反驳。首先,《批复》未公示,莫名其妙将王小景使用的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而王小景仍然在使用该土地,故具有原告主体资格;其次,虽然该《批复》系焦作市政府对下级单位请示所做的批复,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机关的回复,但该批复的作用已经外化,对王小景和其他村民的权利义务产生了重大影响,故即使是内部文件也具有可诉性。再次,河南省政府所谓“河南省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系最终裁决行为”是不能自圆其说的。河南省政府在复议决定书中载明:“如申请人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说明该行政复议决定是可诉的,而不是最终裁决行为。

法庭调查的发问阶段,王小景连续向两被告问了“征收集体土地是否开过听证会”、“是否张贴了征收公告”等八个要害问题,两被告皆以与本案无关为由,拒绝回答。这充分暴露了公权力的蛮横。

河南焦作市政府将近三万农民转为居民竟然能做到普通农民一无所知,其暗箱操作的绝招,令人惊讶不已。故王小景诉焦作市人民政府行政批复一案意义重大。